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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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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学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安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淑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78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8%。

 1)具体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

 2)第二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1) 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3元(含税)人民币现金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4年5月12日实施了每10股派2元(含税)人民币现金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安东、孙文荣、李贤明)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4年的业绩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78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可解锁共2,44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满足,需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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