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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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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士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俊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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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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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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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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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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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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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根据2015年1月16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公司已完成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并已上报审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

 3.2.2 经2015年1月27日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安阳华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27项、刘洁先生所有的1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专利,以及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分别签订了《专利技术转让框架协议》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推进中,上述收购事项尚须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分别签订正式协议后实施。

 3.2.3 2015年3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因公司拟建年产30万吨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有关用地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度延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难于如期上报,鉴于公司目前正在筹划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决定终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2.4 2015年3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年度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9,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亿元,拟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浆纸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方案已经福建省国资部门核准,募投项目有关立项与环评等审批工作正在推进,争取上半年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方案。

 3.2.5 2015年2月25日,公司代表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委托律师所代理向国家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15 年4月10 日,商务部正式发出立案调查公告(2015 年第 9 号),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调查受理立案的公告》

 3.2.6 2015年2月27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4]闽民终字第1450号),该法院针对公司因不服纸材原料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宜作出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586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鉴于本案的侵权纠纷仅涉及公司购销纸材原料过程中的一个提货环节,因公司提前提取纸材原料导致相关法院判决公司直接承担责任,但其缘由是公司已支付的货款被间接供货第三方拖欠、挪用所致,报告期,公司已启动另案起诉间接供货第三方等相应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披露。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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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士颖

 日期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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