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司献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万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立新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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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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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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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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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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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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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1.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南航集团支持南方航空制订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此承诺已及时严格履行。
2.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1997年5月22日签订《财产赔偿协议》,根据该协议南航集团同意就任何质疑或干预本公司使用向南航集团所租用的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利而产生或导致任何损失或损害向本公司做出赔偿。此项承诺时间及期限为长期,已得到严格履行。
3. 南航集团与本公司1995年为界定与分配南航集团与本公司资产与负债于1995年3月25日签订一份分立协定(该协定于1997年5月22日修订)。根据分立协议,南航集团与本公司同意就有关南航集团与本公司根据分立协议持有或继承的业务、资产及负债而导致对方承担的索偿、债务及费用等,向对方做出赔偿。此项承诺时间及期限为长期,已得到严格履行。
4. 在2007年8月14日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的资产买卖的关联交易中,本公司购入的南航食品公司有房屋建筑物8项,合计建筑面积8,013.99平方米;培训中心房屋建筑物11项,合计建筑面积13,948.25平方米,因各种客观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此,南航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1)上述权证由南航集团负责在2008年底前办理完毕;(2)办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南航集团承担并支付;(3)南航集团对上述两项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对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A、未取得权证对生产带来的损失,B、未取得权证所引起的潜在风险导致的损失。由于南航集团在办理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发生了延误,致使上述权证的办理工作在一直未能完成。根据南航集团最近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南航集团承诺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办理工作,并愿意承担因承诺事项对南方航空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于产权变更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并涉及政府审批等一系列程序,南航集团一直在与政府进行积极沟通,但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承诺还未完全履行完毕。此项承诺履行的时间及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
5. 关于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承诺:A、南航财务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金仅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动;B、南航财务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南方航空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C、南方航空与南航财务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南方航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南航集团不干预南方航空的相关决策;D、鉴于南方航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航集团,南航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南方航空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南方航空的日常商业运作。此项承诺时间及期限为长期,已得到严格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献民日期
2015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0029 公司简称:南方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