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生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秋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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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257,7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0.29%,其中张颖约定购回股份数量为257,700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加59.66%,是由于理财产品到期所致,年初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按披露要求归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2、预付账款减少35.15%,是由于预付的材料款到票所致
3、应收利息减少77.35%,是由于本季度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69.97%,是由于员工业务需要借支的备用金增加
5、预收账款增加63.39%,是由于客户订货额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34.46%,是因为本期支付了上年计提的年终奖金
7、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58.83%,是因为增值税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减少70.74%,是因为应收账款和存货同比增幅变小
9、营业外收入减少98.87%,是由于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增长18728.31%,是因为非流动资产处置金额增加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56.24%,主要由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9.45%,是由于募投项目投入增长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上年同期的375,231,830.00元减少为0,因为本期无筹资活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5-03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8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5-03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5-0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3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 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8,457,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4,994,10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 年4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回购价格。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7.44 元/股调整为13.1462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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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4,994,1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7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
咨询联系人:刘晓军、方燕
咨询电话: 021-68586651
传真电话: 021-23025798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