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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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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补充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中,关于“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中关于项目协办人信息的内容遗漏,现做如下补充:

 原公告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 010-5832 8964

 保荐代表人:赵源、蒋理

 项目经办人:韩刚、杨艳萍、焦云帆、张瀛方、张紫清”

 现更正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64

 保荐代表人:赵源、蒋理

 项目协办人:刘一凡

 项目经办人:韩刚、杨艳萍、焦云帆、张瀛方、张紫清”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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