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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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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6,430.6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以2014年1月31日口径统计),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3月,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449.39万元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7,176.79万元,扣除计划募投项目所需资金35,832.21万元后,超募资金为21,344.58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16,800.00万元提前归还银行贷款。截至2012年9月,以上还贷事项已完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5万吨改性塑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4,544.58万元以增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的方式用于年产5万吨改性塑料项目。截至2012年11月,以上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人民币8.5亿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均是2年,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子公司提供续保。

 本项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山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年1日

 工商注册登记号:442000400005036

 注册地点: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麦仁钊

 注册资本:4000万港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电器塑料制品、塑料模具。产品内销百分之五十。

 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3,540,255.86元,负债总额为122,218,518.94元,净资产为71,321,736.92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76,091,876.74元,利润总额为6,444,862.76元,净利润为5,478,133.35元。

 中山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2、被担保人名称: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7日

 工商注册登记号:320583000012709

 注册地点: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焦战平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轴流、离心风扇叶、贯流风扇叶、汽车专用风扇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5,673,422.70元,负债总额为120,233,747.67元,净资产为205,439,675.03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84,397,735.46元,利润总额为3,702,822.47元,净利润为3,702,822.47元。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3、被担保人名称: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4日

 工商注册登记号:420100400001097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汉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奚伟明

 注册资本:11879146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家电配件、塑料制品、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2,238,424.56元,负债总额为103,366,828.72元,净资产为28,871,595.84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24,209,775.74元,利润总额为-177,868.66元,净利润为-177,868.66元。

 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4、被担保人名称: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

 工商注册登记号:320583000559322

 注册地点: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王国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工程塑料母粒的生产、加工、销售;销售非危险性塑料原料及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模具;以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505,976.26元,负债总额为6,540,951.30元,净资产为33,965,024.96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8,439,485.84元,利润总额为773,747.57元,净利润为580,310.68元。

 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5、被担保人名称: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5日

 工商注册登记号:420113000026695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武汉高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号厂房第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工程塑料母粒、塑料制品、塑料模具。(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108,360.01元,负债总额为9,121,780.49元,净资产为25,986,579.52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7,066,650.08元,利润总额为866,061.53元,净利润为649,546.15元。

 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6、被担保人名称: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9日

 工商注册登记号:340208000012010

 注册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孝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家用、商用、车用空调塑料(塑胶)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

 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2,945,036.91元,负债总额为88,639,906.15元,净资产为114,305,130.76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15,276,564.99元,利润总额为-2,392,195.34元,净利润为-2,392,195.34元。

 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7、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9日

 工商注册登记号:440681000359845

 注册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海尾居委会茶树东路19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麦仁钊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管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

 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5,512,784.94元,负债总额为21,347,018.79元,净资产为104,165,766.15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241,757.81元,净利润为-241,757.81元。

 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同意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度担保事项全部为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7,70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3%,均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逾期担保。

 六、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对年初数进行了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除前述之外,其他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事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二)变更日期:2014年10月1日

 (三)变更原因: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比以前明显增多,保证金的回收基本是无风险的,因此增加保证金及无风险组合。

 (四)变更内容:原应收款项的组合仅为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现增加保证金及无风险组合。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变更前:

 —公司将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含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等三类。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为单个法人主体、自然人欠款余额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单项金额虽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经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其他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分别不同组合确定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

 变更后:

 —公司将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含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等三类。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为单个法人主体、自然人欠款余额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单项金额虽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经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其他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分别不同组合确定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

 (五)变更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公司测算,本次增加保证金及无风险组合影响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100万元,不会导致公司2014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影响比例超过50%,不会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不会产生对定期报告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危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5:00至2015年5月1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星期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1.4亿元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议案五、六、七、

 九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法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757—28385305。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15年5月11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28305(信函请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李洪波 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002676。

 3、投票简称:顺威投票。

 4、在投票当日,“顺威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00267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目下输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目下输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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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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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网络投票期间,如受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导致网络投票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则本次股东大会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洪波;

 联系电话:(0757)28385938;

 传真:(0757)28385305;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5月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麦仁钊先生;公司总裁王世孝先生;独立董事张宁先生;保荐代表人胡汉杰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曹惠娟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相应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为:

 一、公司名称: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34020800001201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孝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家用、商用、车用空调塑料(塑胶)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

 批准设立机关: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公司名称: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号:42010040000109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市汉南区汉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奚伟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79146万元

 经营范围:家电配件、塑料制品、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武汉市汉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上接B1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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