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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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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负责人申东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力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同比下降50%,原因是部份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应收利息同比增长669.48%,原因是部份理财产品购买期间较长,报告期末未期,未收到利息;

 3、其他应收款同比下降35.71%,原因是员工业务借款减少;

 4、财务费用同比增长628.41%,原因是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而去年同期无银行贷款;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42.76%,原因是过季货品增速同比变慢,计提跌价准备同比减少;

 6、投资收益同比下降45.96%,原因是理财收益下降和韩国阿卡邦亏损;

 7、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95.46%,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8、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76.23%,原因是利润总额下降;

 9、净利润同比下降41.56%,原因是收入下降,销售费用上升,财务费用上升,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1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92.22%,原因是2014年一季度西藏哗叽服饰有限公司收到山南地区政府补助;

 11、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59.54%,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回款力度销售收款增加,同时本期因利润下降,税费支出同比减少;

 12、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下降44.74%,原因是利润总额下降;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00%,原因是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而去年同期无银行贷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流程未完成,公司对韩国子公司朗姿韩国增资35000 万元人民币事项仍在推进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子公司朗姿韩国报告期末持有韩国KOSDAQ上市公司阿卡邦公司(股票代码: 013990)872.3498万股,占阿卡邦公司总股本的26.6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申东日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营销网络建设资金4,100万元,使用生产基地建设资金2,8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质押保证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和中长期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同时以土地、厂房等实物资产提供质押保证,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拓展业务和开展投资等。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服饰”)拟为公司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日期、借款额度以及质押担保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和保证合同为准。

 截止2015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银行借款共计约46,438.44万元,其中公司全子公司西藏哗叽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哗叽”)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地区分行短期借款1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服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控股”)获得香港韩亚银行长期借款5,137.00万美元,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约为31,438.44万元。

 截止2015年4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为0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哗叽提供信用保证担保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服装控股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1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未存在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朗姿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朗姿股份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朗姿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兰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内容,并作出如下表决: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战略实施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质押保证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质押保证以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和中长期战略实施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6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

 一、朗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6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5元,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40,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7,559,05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8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57号)确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楼的议案》,公司已按照双方约定并经过合法程序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部分超募资金支付9,805万元投入办公大楼建设。

 2012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投资,成立新公司进行新品牌建设。

 201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增加山南玛丽服饰有限公司(2013年更名为“西藏哗叽服饰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013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缴纳土地相关费用等。共计使用7168.11万元。

 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顺义区马坡镇。

 2014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并在原计划3年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延期3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在原计划3年的基础上延期3年,并将公司未来发展的新品牌纳入营销网络建设之中。

 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投资,在顺义区综合保税区建立全资子公司开展面辅料采购、成衣进出口、服装服饰展览展示等国际贸易业务。

 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变更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8,120.2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拟将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对韩国全子公司朗姿服饰(韩国)株式会社进行增资。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约为34,127.64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朗姿股份于2015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营销网络建设资金4,100万元,使用生产基地建设资金2,8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和实施中长期战略,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420万元。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

 2015 年 4月21 日,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6,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12 个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晏小平先生、姜付秀先生、常青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战略实施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邹文琦先生、王为丰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平安证券同意朗姿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朗姿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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