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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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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减少500,000.00元,减少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22,077,901.37元,增长率154.94%,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40,000,000.00元,减少率33.33%,主要原因为期末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2,398,938.98元,增长率189.09%,主要原因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111,363.15元,增长率96.23%,主要原因为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增加20,000,000.00元,增长率66.67%,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加流动资金借款。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2,480,976.32元,增长率74.20%,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企业所得税增加。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0,548.59元,减少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税收入减少。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34,088.45元,减少率132.88%,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息支出减少。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606,452.08元,减少率80.47%,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542,945.20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236,506.20元,增长率222.04%,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财政补贴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9,927.54元,增长率35.67%,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43,011.43元,增长率31.44%,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871,672.66元,增长率366.87%,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减少。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661,393.16元,增长率242.49%,主要原因为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投资款及取得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7,823,387.51元,增长率207.68%,主要原因为受上期分配股利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2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成立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8,000,000元出资与蓬莱世纪尚达商贸有限公司及蓬莱富华冷藏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备查文件: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2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2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资成立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蓬莱世纪尚达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尚达商贸”)、蓬莱富华冷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冷藏”)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拟在蓬莱设立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本次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蓬莱世纪尚达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68420002426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紫荆山街道西关路

 法定代表人:李浩正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6日至2045年01月26日

 经营范围:建材批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蓬莱世纪尚达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李浩正持有其100.00%的股权。蓬莱世纪尚达商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蓬莱富华冷藏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68420000835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南王街道周家村

 法定代表人:刘莹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2010年11月12日至2030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肉类、果蔬保鲜冷藏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蓬莱富华冷藏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刘莹持有其90.00%的股权;刘元华持有其10.00%的股权。蓬莱富华冷藏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小门家镇于庄工业园(二丁家村东)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生猪屠宰

 6、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投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投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四、《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2015年4月21日,公司与尚达商贸及富华冷藏共同签署了此次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全部出资为2000万元,其中:

 公司出资额为800万元;尚达商贸出资额为600万元;富华冷藏出资额为600万元。

 2、支付方式

 2015年5月20日前缴足认缴出资额。

 3、机构设置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3)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3名,尚达商贸委派1名,富华冷藏委派1名。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合资公司监事会由1名监事组成,由公司委派。

 (5)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4、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资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够增加公司生猪屠宰产能,并能进一步提高公司鲜冻肉

 产品在烟台北部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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