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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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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晓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昭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1月23日公司与股东签署协议将长春高琦33%股权和江西先材52.8%股权时转让给股东吕晓义、何平,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收到关于江西先材52.8%股权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于2015年1月23日完成江西先材52.8%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在本报告期确认相关投资收益;公司已经收到关于长春高琦33%股权的全部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于2015年4月13日办理完毕。

 (2)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长春高琦提供4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贷款期限2年。公司已经于2015年3月16日收回上述4000万元财务资助,公司对长春高琦已经不存在财务资助情况。

 (3)2014年11月23日公司与股东吕晓义签订了关于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的《股权托管暨回购协议》,吕晓义将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期间五年;五年内如长春高琦经营情况出现好转,公司有权以转让原价加期间利息的价格回购股权,对于是否受让股权、何时受让股权,公司具有决定权,吕晓义对是否转让股权、何时转让股权放弃全部权利。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4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了《关于放弃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放弃对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未来五年内对该股权的回购权。

 (4)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4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吕晓义签订了 2015-001 号《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长春高琦18%股权转让给吕晓义,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 4.46 元,转让总价款为 78,350,229.36 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春高琦的股权,吕晓义先生将持有长春高琦 84.63177%的股权。根据签订的协议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5年1月28日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6)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2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4亿元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发起设立或者与其他专业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纪晓文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5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9: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长纪晓文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深圳惠程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15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52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惠程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15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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