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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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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肇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运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运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李文德、刘玲梅、阮如丹、叶剑、赵滨、唐胜兰、苗玉荣、潘闻君(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藏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愚科技”)100%的股权(上述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购该等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中42%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余58%以公司向其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藏愚科技100%的股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1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刘肇怀先生、独立董事丑建忠先生、独立董事任德盛先生、独立董事赵晋琳女士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Swann Communications相关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Swann Communications相关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认真审议研究,监事会认为:

 1、公司填写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3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Swann Communications相关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核准》(证监 [2014]141575号)备案,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收购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以下简称 “Swann Communications”、“Swann”)97.5%的股份,并代Swann偿还其特定债务(包括Swann对银行的债务,Swann对Swann前股东的债务,Swann应付与过去发展和本次收购相关的员工奖金及税款,英飞拓国际同时形成对Swann的债权)。截至2014年12月8日,Swann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

 1、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核准程序

 (1)2014年10月1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收购。

 (2)2014年10月15日,本公司与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现有所有股东签订了《股权出让协议》。

 (3)2014年11月5日,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4)2014年11月1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英飞拓收购澳大利亚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97.5%股权《项目备案通知书》。

 (5)2014年11月15日,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核准》申请材料,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6)2014年11月1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41575 号)。

 (7)根据2014年11月23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 号),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政许可项目。2014年11月24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撤回申报材料的申请,并于当天从中国证监会领回了申报材料。

 (8)2014年11月25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意英飞拓收购澳大利亚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97.5%股权。

 (9)2014年11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批准同意英飞拓用汇申请。

 2、本次交易的交割

 (1)2014年12月1日,公司完成对澳大利亚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的97.5%的股权交割。

 (2)2014年12月1日,标的公司完成就本次交易向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的报备。

 (3)2014年12月8日,公司已完成了对澳大利亚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预测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Swann编制了《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盈利预测表》(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表”),盈利预测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34000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根据盈利预测结果,Swann 2014年度预计可实现的净利润是1,162.77万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Swann 2014年度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测数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Swann 2014年度合并盈利预测已实现。

 四、结论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2014年度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之2014年度盈利预测已经实现。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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