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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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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3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34.93%,主要是1季度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客户票据结算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34.54%,主要是材料预付款减少所致。

 3、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到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8.49%,主要是保证金减少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主要是对北京康得新三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59.49%,主要是由于预付设备款项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40.33%,主要是1季度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6.73%,主要是由于1季度支付2014年度的奖金所致。

 9、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17.02%,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增长,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10、应付股利较期初减少,主要是由于股利支付所致。

 11、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6.24%,主要是由于保证金和其他经营性往来款减少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2.74%,主要是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减少所致。

 1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28.31%,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58.95%,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应收款管理,减少坏账计提所致。

 15、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73.06%,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较少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4.49%,主要是由于公司规模增长,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以及应付账款控制,有效促进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增加。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7.48%,主要是张家港光学膜产业群已经达产,投资支出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3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年4月2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审核,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17.20%的股份,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康得新《公司章程》和康得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的《关于预计与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5年5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5年5月5日15:00—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以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14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除议案1、2、3、10、11、12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代码:362450 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图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5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5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5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投票规则

 (一)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二)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三)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9710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电子邮件:kdx@kdxfilm.com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 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32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年4月2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的《关于预计与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保理)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钟玉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2015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金额达到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披露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

 (一)上海保理:法定代表人:钟凯;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国内保理、出口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四层B406室。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保理为康得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17.2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持续性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4月22日,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预计与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33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4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结合现场的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的预计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理”)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数量根据公司日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上海保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17.2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

 康得集团向公司提交《关于提议增加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核查,该提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钟玉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3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将于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2015年4月2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的《关于预计与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康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0%。康得集团作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的《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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