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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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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3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625,200625,股票简称:长安汽车 长安B)自2015年4月23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5年4月16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董事张宝林先生因公出差,独立董事彭韶兵先生因病请假,未参加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认为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连刚先生、张东军先生、王锟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连刚先生、张东军先生、王锟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23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8.7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2,085.561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名特定对象。其中,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4.00亿元,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00亿元,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5.00亿元,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购9.00亿元,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48亿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00亿元,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0.1150亿元,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0.1060亿元,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0.1340亿元,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0.1650亿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及“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本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限售期安排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相关认购股份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认购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该等协议生效且公司决定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认购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应的程序性手续。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如未获得(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2)认购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公司/认购方的违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待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连刚先生、张东军先生、王锟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编制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连刚先生、张东军先生、王锟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连刚先生、张东军先生、王锟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39)。

六、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连刚先生、张东军先生、王锟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15-40)。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董事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连刚先生、张东军先生、王锟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此,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的条款进行修订,并负责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存管、登记等相关事宜,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审核反馈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修订和调整;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非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连刚先生、张东军先生、王锟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的议案

公司修订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公司董事对此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对此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对此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十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对此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修正案。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41)。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对上述第1-8项议案、第10项、第11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9项、第12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3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5年4月16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3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资产管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基金”)、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资产管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强振兴壹号”)、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强振兴贰号”)、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强振兴叁号”)、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强振兴肆号”)10名特定投资者。

其中,中国长安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强振兴壹号中的部分合伙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中的合伙人为公司的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的规定,公司向中国长安、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23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8.7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2,085.561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32,085.56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万元。中国长安认购24.00亿元,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认购9.00亿元,招商财富资产管理认购8.48亿元,博时基金认购7.00亿元,阳光资产管理认购6.00亿元,中国人寿资产管理认购5.00亿元,自强振兴壹号认购0.115亿元,自强振兴贰号认购0.106亿元,自强振兴叁号认购0.134亿元,自强振兴肆号认购0.165亿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中国长安、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认购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长安、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于2015年4月22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拟向中国长安、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国长安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24.00亿元,自强振兴壹号认购0.115亿元,自强振兴贰号认购0.106亿元,自强振兴叁号认购0.134亿元,自强振兴肆号认购0.165亿元。

(二)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连刚先生、张东军先生、王锟先生、马俊坡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长安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乙2号

3.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4.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5.注册资本:4,582,373,700元

6.主营业务: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与通信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资产并购、资产重组咨询。

中国长安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本公司39.11%的股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4年,中国长安共实现销售收入22,622,877万元,利润总额1,880,52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087,130万元,净资产4,836,809万元。

(二)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壹号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壹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三)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贰号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贰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四)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叁号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叁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五)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肆号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肆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32,085.5610万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23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8.7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2,085.561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长安、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一)认购标的及认购数量

1. 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 认购数量

中国长安认购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自强振兴壹号认购0.115亿元,自强振兴贰号认购0.106亿元,自强振兴叁号认购0.134亿元,自强振兴肆号认购0.165亿元;认购数量均根据以下“(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之“2.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中确定的认购价格确定。

(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按如下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23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8.70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五)认购款的支付

中国长安、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认购股份的交割

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七)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2)乙方合伙人会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乙方的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八)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增强自主品牌乘用车业务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增强公司自主品牌汽车核心技术与车型平台的生产能力,为市场提供外观时尚、性能优良的自主品牌乘用车,巩固在国内自主品牌中的领先地位,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升,显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提升紧密零部件的核心技术能力

长安汽车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也是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公司在汽车紧密零部件——发动机领域的核心技术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发动机是整车的关键零部件之一,长安自主品牌乘用车的高速发展对适配动力系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公司增强自主品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自主品牌产品进一步满足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发动机项目投产后,将会在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动机的技术实力和产品配套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前,长安汽车总股本为4,662,886,108股,中国长安直接持有公司1,823,595,21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9.11%,通过中汇富通(香港)间接持有公司45,195,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合计持有公司1,868,790,316股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8%,为公司控股股东。按本次发行数量和中国长安认购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长安合计持股比例为40.07%。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增加自有资金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该等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时,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 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4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或“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资产管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基金”)、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资产管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强振兴壹号”)、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强振兴贰号”)、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强振兴叁号”)、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强振兴肆号”)10名特定投资者。2015年4月22日,公司与上述10名特定投资者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中国长安

1、中国长安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二)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三)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四)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博时基金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五)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阳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七)重庆市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壹号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壹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八)重庆市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贰号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贰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九)重庆市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叁号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叁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十)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自强振兴肆号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自强振兴肆号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一)股份认购

中国长安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34.224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00%。

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4,812.8342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0%。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34.7594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13%。

博时基金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743.315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67%。

阳光资产管理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8.5561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3.7967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33%。

自强振兴壹号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4973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

自强振兴贰号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56.6844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

自强振兴叁号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71.6577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

自强振兴肆号认购长安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88.2352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8%。

对以上全部10家投资者,其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取整数确定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与上述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款之差额,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此外,若长安汽车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锁定期

所有认购方、长安汽车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长安、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博时基金、阳光资产管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认股款的支付

中国长安、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博时基金、阳光资产管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自强振兴壹号、自强振兴贰号、自强振兴叁号、自强振兴肆号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同意,上述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五)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长安汽车与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长安汽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2)认购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长安汽车/认购方的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三、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41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5年5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时至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7滚存利润安排

2.8限售期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相关认购股份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2.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 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六)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 关于修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的议案

(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4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5

2. 投票简称:“长安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长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625”。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⒈联系人:王锟、黎军

⒉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⒊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67594009

⒋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⒌邮政编码:400023

(二)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4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股票代码:000625(200625)】自2015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公司此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份,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15年4月2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股票代码:000625(200625)】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名称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科技大楼3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黎军
出资额1,1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黎军普通合伙人302.61%
2朱华荣有限合伙人806.96%
3周治平有限合伙人806.96%
4黄忠强有限合伙人605.22%
5任强有限合伙人605.22%
6罗明刚有限合伙人605.22%
7杜毅有限合伙人605.22%
8龚兵有限合伙人605.22%
9王俊有限合伙人605.22%
10刘波有限合伙人605.22%
11何朝兵有限合伙人605.22%
12王锟有限合伙人605.22%
13张竞竞有限合伙人605.22%
14袁明学有限合伙人605.22%
15李伟有限合伙人605.22%
16谢世康有限合伙人403.48%
17蔡勇有限合伙人403.48%
18范朝东有限合伙人403.48%
19刘洪有限合伙人403.48%
20梁光忠有限合伙人403.48%
21王莉君有限合伙人403.48%
合计1,150100.00%

名称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科技大楼3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爱群
出资额1,0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爱群普通合伙人403.77%
2叶沛有限合伙人403.77%
3罗志龙有限合伙人403.77%
4王焕然有限合伙人403.77%
5周波有限合伙人403.77%
6华騳驫有限合伙人403.77%
7陈陵涛有限合伙人403.77%
8谭杰有限合伙人403.77%
9伍嘉扬有限合伙人403.77%

10王金城有限合伙人403.77%
11杨光华有限合伙人403.77%
12沈明均有限合伙人403.77%
13吴英时有限合伙人403.77%
14石井岗有限合伙人403.77%
15明强有限合伙人403.77%
16程斌有限合伙人403.77%
17陈文锋有限合伙人302.83%
18刘正兴有限合伙人302.83%
19祁荣胜有限合伙人302.83%
20林雪斌有限合伙人302.83%
21陈卫东有限合伙人302.83%
22田文革有限合伙人302.83%
23王强有限合伙人302.83%
24潘迅雷有限合伙人302.83%
25耿方宝有限合伙人302.83%
26徐耀有限合伙人302.83%
27谢兵有限合伙人302.83%
28司澜有限合伙人302.83%
29贾振川有限合伙人302.83%
30程火平有限合伙人302.83%
合计1,060100.00%

名称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科技大楼3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赖薪郦
出资额1,34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赖薪郦普通合伙人302.24%
2应展望有限合伙人604.48%
3吴礼军有限合伙人604.48%
4袁光建有限合伙人302.24%
5杨放有限合伙人302.24%
6李新强有限合伙人402.99%
7安建军有限合伙人402.99%
8付远洪有限合伙人402.99%
9谭本宏有限合伙人402.99%
10杨大勇有限合伙人402.99%
11蔡建军有限合伙人402.99%
12李世华有限合伙人402.99%
13王艳晖有限合伙人402.99%
14冉启波有限合伙人402.99%
15崔荣庆有限合伙人402.99%
16蒋云峰有限合伙人402.99%
17李开毅有限合伙人402.99%
18张玉祥有限合伙人402.99%
19刘忠胜有限合伙人402.99%
20傅伟民有限合伙人402.99%
21刘宏有限合伙人402.99%
22万年勇有限合伙人402.99%
23刘清红有限合伙人302.24%
24任喆有限合伙人302.24%
25彭陶有限合伙人302.24%
26黄乐金有限合伙人302.24%
27胡波有限合伙人302.24%
28向前有限合伙人302.24%
29李光明有限合伙人302.24%
30魏涛虹有限合伙人302.24%
31杜子建有限合伙人302.24%
32管高勇有限合伙人302.24%
33陶建高有限合伙人302.24%
34李彬有限合伙人302.24%
35彭立国有限合伙人302.24%
36周亚有限合伙人302.24%
37雷德军有限合伙人302.24%
38合计1,340100%

名称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科技大楼3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冉桂青
出资额1,6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进行认购,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及投资。(依法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应经许可审批而未获得许可批准前不得经营)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冉桂青普通合伙人402.42%
2Zhao Hui有限合伙人603.64%
3Pang Jian有限合伙人402.42%
4Ji Fangsheng有限合伙人603.64%
5Xu Chuntie有限合伙人301.82%
6Li Yusheng有限合伙人301.82%
7唐湘民有限合伙人603.64%
8詹樟松有限合伙人402.42%
9汪正胜有限合伙人603.64%
10任勇有限合伙人402.42%
11Zhong Zhiwei有限合伙人301.82%
12Miao Shuxia有限合伙人402.42%
13关鹏辉有限合伙人301.82%
14刘源有限合伙人301.82%
15廖承勇有限合伙人301.82%
16唐跃辉有限合伙人301.82%
17IZUKI HIROMI有限合伙人301.82%
18Zeng Hao有限合伙人301.82%
19郭七一有限合伙人301.82%
20蓝军有限合伙人301.82%
21Shen Huixian有限合伙人301.82%
22胡朝晖有限合伙人402.42%
23吴劲浩有限合伙人301.82%
24况锦文有限合伙人402.42%
25张劲松有限合伙人402.42%
26范正文有限合伙人402.42%
27王坚有限合伙人301.82%
28何红有限合伙人301.82%
29罗华有限合伙人301.82%
30莫方辉有限合伙人301.82%
31李亚兰有限合伙人301.82%
32冯刚有限合伙人301.82%
33陈勇有限合伙人301.82%
34何举刚有限合伙人301.82%
35苏忠有限合伙人301.82%
36杨柏林有限合伙人301.82%
37张晓宇有限合伙人301.82%
38王张勇有限合伙人301.82%
39田中涛有限合伙人301.82%
40曾令柬有限合伙人301.82%
41段晓红有限合伙人301.82%
42曹振宇有限合伙人301.82%
43李志有限合伙人301.82%
44冉晓文有限合伙人301.82%
45钟学工有限合伙人301.82%
46沈兴华有限合伙人301.82%
47方明有限合伙人301.82%
48陈天勇有限合伙人301.82%
合计1,650100.00%

甲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乙2号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注册资本458,237.37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与通信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资产并购、资产重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6层620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山南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以核准范围为准)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609房
法定代表人张维功
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资产、管理自身资产

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层至1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由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科技大楼3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黎军
出资额1,1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黎军普通合伙人302.61%
2朱华荣有限合伙人806.96%
3周治平有限合伙人806.96%
4黄忠强有限合伙人605.22%
5任强有限合伙人605.22%
6罗明刚有限合伙人605.22%
7杜毅有限合伙人605.22%
8龚兵有限合伙人605.22%
9王俊有限合伙人605.22%
10刘波有限合伙人605.22%
11何朝兵有限合伙人605.22%
12王锟有限合伙人605.22%
13张竞竞有限合伙人605.22%
14袁明学有限合伙人605.22%
15李伟有限合伙人605.22%
16谢世康有限合伙人403.48%
17蔡勇有限合伙人403.48%
18范朝东有限合伙人403.48%
19刘洪有限合伙人403.48%
20梁光忠有限合伙人403.48%
21王莉君有限合伙人403.48%
合计1,150100.00%

名称重庆自强振兴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科技大楼3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爱群
出资额1,0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爱群普通合伙人403.77%
2叶沛有限合伙人403.77%
3罗志龙有限合伙人403.77%
4王焕然有限合伙人403.77%
5周波有限合伙人403.77%
6华騳驫有限合伙人403.77%
7陈陵涛有限合伙人403.77%
8谭杰有限合伙人403.77%
9伍嘉扬有限合伙人403.77%
10王金城有限合伙人403.77%
11杨光华有限合伙人403.77%
12沈明均有限合伙人403.77%
13吴英时有限合伙人403.77%
14石井岗有限合伙人403.77%
15明强有限合伙人403.77%
16程斌有限合伙人403.77%
17陈文锋有限合伙人302.83%
18刘正兴有限合伙人302.83%
19祁荣胜有限合伙人302.83%
20林雪斌有限合伙人302.83%
21陈卫东有限合伙人302.83%
22田文革有限合伙人302.83%
23王强有限合伙人302.83%
24潘迅雷有限合伙人302.83%
25耿方宝有限合伙人302.83%
26徐耀有限合伙人302.83%
27谢兵有限合伙人302.83%
28司澜有限合伙人302.83%
29贾振川有限合伙人302.83%
30程火平有限合伙人302.83%
合计1,060100.00%

名称重庆自强振兴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科技大楼3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赖薪郦
出资额1,34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赖薪郦普通合伙人302.24%
2应展望有限合伙人604.48%
3吴礼军有限合伙人604.48%
4袁光建有限合伙人302.24%
5杨放有限合伙人302.24%
6李新强有限合伙人402.99%
7安建军有限合伙人402.99%
8付远洪有限合伙人402.99%
9谭本宏有限合伙人402.99%
10杨大勇有限合伙人402.99%
11蔡建军有限合伙人402.99%
12李世华有限合伙人402.99%
13王艳晖有限合伙人402.99%
14冉启波有限合伙人402.99%
15崔荣庆有限合伙人402.99%
16蒋云峰有限合伙人402.99%
17李开毅有限合伙人402.99%
18张玉祥有限合伙人402.99%
19刘忠胜有限合伙人402.99%
20傅伟民有限合伙人402.99%
21刘宏有限合伙人402.99%
22万年勇有限合伙人402.99%
23刘清红有限合伙人302.24%
24任喆有限合伙人302.24%
25彭陶有限合伙人302.24%
26黄乐金有限合伙人302.24%
27胡波有限合伙人302.24%
28向前有限合伙人302.24%
29李光明有限合伙人302.24%
30魏涛虹有限合伙人302.24%
31杜子建有限合伙人302.24%
32管高勇有限合伙人302.24%
33陶建高有限合伙人302.24%
34李彬有限合伙人302.24%
35彭立国有限合伙人302.24%
36周亚有限合伙人302.24%
37雷德军有限合伙人302.24%
38合计1,340100%

名称重庆市自强振兴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内科技大楼3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冉桂青
出资额1,6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进行认购,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及投资。(依法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应经许可审批而未获得许可批准前不得经营)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冉桂青普通合伙人402.42%
2Zhao Hui有限合伙人603.64%
3Pang Jian有限合伙人402.42%
4Ji Fangsheng有限合伙人603.64%
5Xu Chuntie有限合伙人301.82%
6Li Yusheng有限合伙人301.82%
7唐湘民有限合伙人603.64%
8詹樟松有限合伙人402.42%
9汪正胜有限合伙人603.64%
10任勇有限合伙人402.42%
11Zhong Zhiwei有限合伙人301.82%
12Miao Shuxia有限合伙人402.42%
13关鹏辉有限合伙人301.82%
14刘源有限合伙人301.82%
15廖承勇有限合伙人301.82%
16唐跃辉有限合伙人301.82%
17IZUKI HIROMI有限合伙人301.82%
18Zeng Hao有限合伙人301.82%
19郭七一有限合伙人301.82%
20蓝军有限合伙人301.82%
21Shen Huixian有限合伙人301.82%
22胡朝晖有限合伙人402.42%
23吴劲浩有限合伙人301.82%
24况锦文有限合伙人402.42%
25张劲松有限合伙人402.42%
26范正文有限合伙人402.42%
27王坚有限合伙人301.82%
28何红有限合伙人301.82%
29罗华有限合伙人301.82%
30莫方辉有限合伙人301.82%
31李亚兰有限合伙人301.82%
32冯刚有限合伙人301.82%
33陈勇有限合伙人301.82%
34何举刚有限合伙人301.82%
35苏忠有限合伙人301.82%
36杨柏林有限合伙人301.82%
37张晓宇有限合伙人301.82%
38王张勇有限合伙人301.82%
39田中涛有限合伙人301.82%
40曾令柬有限合伙人301.82%
41段晓红有限合伙人301.82%
42曹振宇有限合伙人301.82%
43李志有限合伙人301.82%
44冉晓文有限合伙人301.82%
45钟学工有限合伙人301.82%
46沈兴华有限合伙人301.82%
47方明有限合伙人301.82%
48陈天勇有限合伙人301.82%
合计1,650100.00%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全部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议案(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2元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2.03元
2.4发行数量2.04元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5元
2.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2.06元
2.7滚存利润安排2.07元
2.8限售期安排2.08元
2.9上市地点2.09元
2.10相关认购股份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2.10元
2.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11元
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元
议案(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元
议案(五)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5.00元
议案(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6.00元
议案(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00元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8.00元
议案(九)关于修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的议案9.00元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0元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00元
议案(十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2.00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表决议案表决意向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7滚存利润安排   
2.8限售期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相关认购股份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2.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修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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