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通过公司全体员工和管理层共同努力,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和计划,保持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平稳增长,实现了预期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40.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8%;营业利润7,337.4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75%;利润总额7,567.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7.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30%。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射用灯盏花素生产基地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注射用灯盏花素5,000万支,建设期4年,生产服务期10年(其中投产期2年,第3年进入达产期)。本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该项目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11月通过GMP认证。本公司拟扩大注射用灯盏花素生产规模,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已完成初验、消防部门验收备案、环保部门验收备案等竣工验收工作,待完成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的验收备案、规划部门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并最终由云南省建设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竣工验收工作即全部完成。

 (2)生产和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注射用灯盏花素超过4200万瓶,比上年增长13.66%,还进行了3次培养基模拟灌装,同时完成了生产设备再验证工作,成功地验证了我们整个生产过程,生产线完全达到设计要求,是目前国内比较先进的生产线。2014年在公司全体销售人员的努力下,全年共销售药品3500多万瓶,比上年增长2.08%,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生产销售目标任务。

 (3)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的情况

 除注射用灯盏花素外,本公司还有注射用降纤酶和注射用甲硫氨酸维B1等产品,但受制于产能有限,暂未进行生产。

 公司注射用灯盏花素生产基地项目于2014年6月开始基本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相对饱和。本公司没有闲置产能生产其拥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其他9个药品品种,因此,本公司计划建设第二条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第二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5,000万支/年,预计总投资约16,200至18,000万元,建设期不超过28个月。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建该生产线的计划,批准公司开始进行该生产线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计划2015年开始进行生产线设备调研订购。

 (4)研发创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部门主要继续进行抗癌新药、心脑血管疾病药物的研究,还进行了降糖、降压和其它抗癌药物的筛选工作。重点项目研究情况如下:

 抗癌新药的研究: 352按国家新药注册管理办法一类新药的要求,在2014年已经完成了药理、毒理、安全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各项研究工作。经过化学修饰合成出的几种衍生物,最后发现901的抗癌活性最好,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药的研究: 本年度除了对灯盏花素进行了有关的研究外,还通过902化学结构修饰,发现一个药效显著的衍生物,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北京科创2014年全年承担研究项目合计40余个,研究工作主要围绕临床前药学研究、新药临床研究、上市后再评价研究及重要保护品种研究等业务开展。公司受托技术开发等新签约项目15个。全年完成专利申请2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项,答复专利审查意见共计3次,办理专利奖励1项。除此之外,在资质申报和人员组织结构建设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八项具体准则。修订了6项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3项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递延收益”直接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不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正数为调增,负数为调减):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6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十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创立医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献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2015]020046号审计报告,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63,572,967.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570,042.96元,扣除当年已分配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80,0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2,143,010.39元,资本公积余额4,420,271.16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29,006,887.34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5年4月2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日)的总股本66,75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50,062,5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52,080,510.3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充分考虑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连续8年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次聘期一年,协商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14年度工作报告》。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中审亚太鉴[2015]020030号《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328,116,582.69元,已经超过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0,214万元。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公司拟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相关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的授权,公司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公司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十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7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创立医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瑞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连续8年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次聘期一年,协商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八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2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最终方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2015]020046号审计报告,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63,572,967.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570,042.96元,扣除当年已分配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80,000,000.00元,公司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2,143,010.39元,资本公积余额4,420,271.16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29,006,887.34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5年4月2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日)的总股本66,75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50,062,5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52,080,510.3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充分考虑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签字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3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为本公司连续8年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三位董事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书面建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协商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5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发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八项具体准则。修订了6项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3项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递延收益”直接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不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正数为调增,负数为调减):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其他情况

 除上述调整事项以外,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6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中投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1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5,267,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3,1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137,500.00元。

 截至2015年3月17日止,中国中投证券已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48,184,775.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07,082,725.00元汇入公司在浦发银行昆明关上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78090158000000142账号内。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中审亚太验[2015]02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如下:

 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注射用灯盏花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业经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准(昆高经复[2010]14号),项目投资估算为25,771.24万元。

 经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4,500万元(以实际竣工决算金额为准)。该项目投资总额增加部分已经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45301022760001。

 目前,该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并已于2013年11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GMP认证。

 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营运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若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需要提前建设,则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建设项目为“注射用灯盏花素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拟实施置换日,该项目预算及投资情况如下: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中审亚太鉴[2015]020030号《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328,116,582.69元,已经超过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0,214万元。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公司拟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及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

 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本次置换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置换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对本事项发表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6、监事会书面意见

 7、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3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樊献俄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亚鹤先生,独立董事黄晓晖女士,保荐代表人渠亮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0 证券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9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