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8,623,168.63元,同比增长19.01%;主营业务成本256,111,786.60元,同比增长15.32%%;研发投入33,578,819.00元,同比增长9.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34,831.19元,同比增长37.88%,利润增长主要因为公司近年推出的新技术产品及新业务模式为公司产品带来了强劲的市场竞争优势,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及毛利率的提升,进而带动净利润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聚焦细分市场。主营业务聚焦于住宅、物业、商业楼宇三大主要行业客户,推出具有针对性的智慧社区、智慧商业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强化公司市场优势。加大终端设备的技术研发工作,基本完成了停车场终端全新换代产品Ipark-C、Ipark-H的研发工作,随着这两款产品的上市,将极大提高公司终端产品的竞争力,并能全面对接公司的新业务。同时,公司针对终端产品成功研发了license及密钥管理体系,能实现公司终端产品的远程认证和维护,为公司后续终端软件正版管理,及后续远程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全资子公司科漫达持续加大智能管理平台的研发投入,成功推出了全新的捷慧通智能管理平台,并在多家全国性物业公司落地应用,收到热烈的市场反应。捷慧通智能管理平台的推出,推进了公司智慧社区、智慧商区建设,为公司的O2O运营提供基础平台,同时,还有力地带动公司智能终端设备的销售,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自有第三方支付系统建设和支付通道的多元化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预付卡系统全面对接银联商务,实现公司发行的捷顺通卡在银联PSO机上的通刷,开通了网银支付和短信推送等功能。同时,公司不断丰富支付通道,与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展开合作,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支付选择。报告期内,公司的预付卡和互联网支付牌照申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核,并于2014年05月09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示,截至报告期末,未正式发牌。战略升级重要支撑的移动端应用“捷生活“APP正式上线。“捷生活”APP主要围绕用户使用频次较高的停车、门禁等刚性应用,以此提升用户体验与粘性,保障社区用户活跃度。在此基础之上,拓展信息发布、快捷报修、社区社交、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功能,同时还可以用于物业的各种缴费以及社区周边商店进行刷卡消费,将社区一卡通刷卡场景已从单一的门禁扩展到周边各种消费应用场景,实现真正意义上线上、线下的一卡通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增加优秀人才,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类型人才的储备。公司在上年度“践行捷顺价值观,做优秀捷顺人”的价值观践行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价值观践行活动,弘扬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企业文化。同时,在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629.25万股,授予对象424人,覆盖公司近四分之一的员工。通过价值观践行活动和股权激励计划,极大地提升了整个公司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向上海捷羿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投资10,000,000.00元,持有上海捷羿软件系统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向捷羿公司支付投资款10,000,000.00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于2014年1月2日就上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因此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将上海捷羿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1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卢柏强、张华、独立董事王理宗因公出差在外,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桑涛、王理宗、李伟相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8,623,168.63元,实现利润总额115,592,220.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34,831.1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01%、37.42%、37.88%。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4,620,020.96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462,002.10元,减去当年分配的 2013年度现金红利7,354,616.28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83,090,364.04元,2014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9,893,766.62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253,123,614.10元。

 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金额不会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由董事长唐健先生提议,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在防范内幕交易方面采取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措施,严格把控防范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2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4,620,020.96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462,002.10元,减去当年分配的 2013年度现金红利7,354,616.28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83,090,364.04元,2014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9,893,766.62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253,123,614.10元。

 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8,623,168.63元,实现营业利润115,592,220.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34,831.1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01%、43.65%、37.8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2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0元,共计募集资金435,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371,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0,62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724,652.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0,904,347.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1]第02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7,812,257.16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286,625.99元;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934,713.71 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132,157.78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4,746,970.8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418,783.77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3,576,160.36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2012年12月19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及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本公司本期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拟使用募投项目“出入口控制及管理系统系列制品产业化工程”节余资金60,242,622.21 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工程”剩余资金20,835,395.40 元,使用超募资金133,818,775.75 元,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本议案经2015年1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为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公司拟参与竞拍位于龙华新区观澜科技园的新型产业用地(宗地号为 A907-0159)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项目的土地来源,本议案经2015年1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公司参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宗地编号为A907-0159的土地使用权竞拍事宜,成功竞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15年1月19日已支付款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 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议案中《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5月15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5年 5月15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

 4、计票规则

 (1)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3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5月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三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288-8828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邮政编码:518049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回执

 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5年5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捷顺科技”(002609)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女士,独立董事桑涛先生,保荐代表人刘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