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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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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公司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公司制定了《产品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可行的销售政策,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收款方式以及销售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规范了从接受客户订单到安排组织货源、发货、确认收入、管理应收账款等一系列工作,公司和下属企业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将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货款及时安全回收。

 3、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规定了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转移、报废等相关流程,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帐实相符。

 4、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原则、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管理、利润和利润分配管理、外币业务管理、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制度、清算管理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规范。保证了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财务分析总结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各业务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

 (1)制度规范建设方面

 公司制订了《财务会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强化了财务收支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2)各类资产控制

 公司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各项资产实行部门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都有相应的控制。

 1)公司指定专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存货盘点,全面清点库存,检查库存的实际数量是否和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若存货发生盘盈、盘亏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

 (3)电算化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会计人员均能较为熟练的操作电脑和使用会计软件,电脑系统能够及时、充分的描述、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

 公司在电算化会计系统控制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对人员分工和权限、系统组织和管理、系统维护、文件资料、系统设备、数据及程序、网络及系统安全等重要方面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4)会计核算规范

 公司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比较完备、科学的会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从而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

 公司按照上述规范聘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按照规范的业务处理程序和授权批准文件办理会计事项,财会人员的配备符合回避原则,对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5)全面预算控制

 公司对各部门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以经批准的预算作为公司进行财务控制和绩效考核的标准和依据。

 5、 关联交易的控制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能较严格的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了合同,切实做到了与公司控股股东的“五独立”,保证了关联交易公允。

 6、 对外担保的控制

 为加强企业担保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该制度对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条件、担保责任、担保风险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

 公司会严格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帐户存储并使用所有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等所承诺的投资项目投入资金。募集资金项目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将做到层层审批、专款专用,严格按计划开支,杜绝浪费,充分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8、重大投资的控制

 为加强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形式、投资项目的提出、审批、投资运作与管理、投资项目的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明确了投资的审批程序、采取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合理保证了对外投资的效率,保障了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

 (四)信息与沟通控制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使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内部信息传递的程序,具备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条件。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公司建立了较为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该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为了使信息的沟通更顺畅,公司推行了内部建议奖励方案,为高级管理人员与基层员工搭建了沟通的桥梁,更有效地收集员工对公司在管理方面的建议。

 同时为促进公司高速运转,公司建立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覆盖了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实现了产、供、销信息的共享及快速传递,保证公司合理调配资源。

 (五)监督控制

 1、持续监督

 (1)公司持续对员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考核,公司对员工的监督与管理分为日常工作中的监督和管理和对特殊任务执行进程和效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公司每年一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考核。

 (2)建立财产盘点制度,公司的货币资金遵照日清月结的盘点制度,银行存款每月底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未达账项及时进行调整与跟踪。存货每周和每月末进行抽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其他实物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

 2、内部审计

 公司设置专门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配备审计人员具体负责对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进行审计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

 审计部一般采用现场审计的方法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来检查公司的各类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与有效性、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资金状况和潜在风险等。审计部发现问题后,以通报的形式通知被审计部门并抄送公司管理层。由被审计部门填制落实审计结果责任表,明确需要整改的事项、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等,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但不超过1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5%但不超过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但不超过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5%但不超过10%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成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认为在2014年12月31日有效。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15-01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号)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38元。截止2014年1月23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12,423,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6,059,830.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363,169.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5-00002号文号的验资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66,685,016.01元(含银行利息362,780.32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其中包括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65,619,106.71元置换公司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934.23元(含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1年4月28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分行、兴业银行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江门分行于2014年2月19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3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934.23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在建期,截至期末尚未实现效益,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1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可充电备用LED灯具扩产项目120,922,881.32元、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18,210,655.39元、研发中心项目43,522,730.81元,合计165,619,106.71元。

 201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65,619,106.7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4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4年8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募集资金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的投入资金。

 1、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调整的原因

 (1)设备自动化发展较快,2014年同款设备对比2011年(募投报告)在功能、工艺、效率、质量等方面均有较大提升,在实现同等产量的前提下,设备需求减少。

 (2)公司产品不断研发创新,生产工艺不断简化,所需设备对比2011年发生变化。

 (3)LED扩产项目随着一期厂房的投入使用,二期厂房在一期基础上在物流、管理上进行了优化,重新调整了规划,导致土建工程费用增加。

 (4)研发大楼项目募投资金不足。

 (5)经公司重新评估募投项目各类设备的技术需求、数量、价格及厂房基建需求,拟对部分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进行调整。

 2、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调整募集资金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系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所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之间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不存在降低募投项目产能的影响。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3、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调整情况

 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调整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之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调整情况表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

 附件2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调整情况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1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经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年4月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内有效。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及委托方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壹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壹亿元,受托方是信用评级高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

 本次投资事项仅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可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

 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将在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正式签署协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与受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二、需履行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1、公司进行投资理财行为,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及披露。《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理财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经营管理层应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定配套的投资理财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审核投资理财方案,由总经理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执行和管理。投资理财具体运作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制定科学的理财方案,并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岗位分离操作。投资决策、买卖操作、资金管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

 3、公司将对理财资金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安排专门财务人员对理财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及时对理财资金进行对账。

 4、监督、检查和汇报。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可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影响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价值,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如公司有新的投资项目,将及时收回投资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相关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合理资金管理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属于证券投资,不属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2、上述投资事项程序合规

 (1)上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4 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4 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4)上述投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金莱特《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上述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价值,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金莱特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金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2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源晓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源晓燕女士出于个人职业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源晓燕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暂未有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源晓燕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仍占董事总人数1/3以上,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源晓燕女士的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源晓燕女士仍将在2015年5月15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先生的非独立董事提名函,提名源晓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名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系根据源晓燕女士的专业水平、管理水平及公司人才需求决定的,源晓燕女士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能更便利地履行董事职责及兼管公司其他业务。

 截止本公告日,源晓燕女士未曾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东的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源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已提交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源晓燕女士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 件

 源晓燕个人简历

 源晓燕: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有中级经济师\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职称。1991年8月至2007年8月于广东发展银行鹤山支行任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于光大证券江门营业部任营销总监;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于深圳高特佳投资集团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于北京汇银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2012年12月至今,于中信银行江门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负责江门分行的金融同业业务、投行业务。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15年4月10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其他情况说明:

 1、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 截至本决议公告时,没有持有公司股份;

 4、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5、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2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参股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小额贷”)向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银行”)申请的短期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八个月。就上述借款,公司及金信小额贷其他股东拟提供下述担保:

 (1)?包括公司在内的金信小额贷各股东以其持有金信小额贷的全部股权(公司持股30%)进行质押,按所持股权比例为金信小额贷进行同比例担保。

 (2)?公司、张海坚、杨伟鸿、何灼贺作为金信小额贷的股东,以其自身名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金信小额贷将为上述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并对公司及金信小额贷其他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金信小额贷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2幢

 法定代表人:张海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凭有效的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金信小额贷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3)金信小额贷与公司的关系

 金信小额贷款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3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张海坚直接持有其20%股权;境内法人广东科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20%股权;自然人杨伟鸿、自然人何灼贺各持直接持有其10%股权。其中张海坚为公司前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离职已达十二个月。

 (4)金信小额贷其他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金信小额贷存在其他但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及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金信小额贷向融和银行申请的短期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八个月。

 (2)质押合同

 就上述额度借款,公司以持有金信小额贷的全部股权(30%)进行质押,按所持股权比例为金信小额贷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合同及质押合同,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并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金信小额贷款的资产质量、行业前景、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为参股公司金信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利于金信小额贷的业务扩展及稳健经营,且除公司以外的金信小额贷其他股东均将其所持金信小额贷全部股权进行质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片面加重公司负担。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金信小额贷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八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对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参股公司金信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利于金信小额贷的业务扩展及稳健经营,且除公司以外的金信小额贷其他股东均将其所持金信小额贷全部股权进行质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片面加重公司负担。

 (二)本次对外担保将提交金莱特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民生证券同意金莱特对参股公司金信小额贷提供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提供对外但保的情况,也不存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2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0分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

 ①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②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星期五)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任源晓燕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十三项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邮编:529085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2723

 2、投票简称:金莱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272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即“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

 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报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会期2小时,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德祥

 证券事务代表 梁惠玲

 联系电话:0750-3167074

 传真号码:0750-3167031

 邮箱:kn_anyby@kennede.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4、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一: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临时股东会上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股东请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2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度,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围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能,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公司监事会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全体列席了公司各次股东大会,且监事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董事会召开的历次现场会议均有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履行忠实、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发生。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落实。

 二、监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一)2014年4月1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学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原职工代表监事黄小江先生正式离任。

 (二)201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晓琴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原股东代表监事陈振海先生正式离任。

 (三)201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陈学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会成员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没有监事缺席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情况

 ■

 (2)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

 (3)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度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的自筹资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②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③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④审议《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⑤审议《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⑥审议《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的议案》;

 ②审议《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审议《关于提名杨晓琴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5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选任陈学东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审议《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③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审议《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监事会对201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1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讨论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

 2014 年度,监事会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财务政策、法规情况以及资产、财务收支情况,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立核算,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情况。

 (四)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未发现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监事会核查,公司对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均严格执行了上述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2014 年度,公司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包括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重大投资等内幕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和保存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提交给监管部门。公司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按照制度规定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监事会2015 年度工作计划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2)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的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与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本财务预算为公司 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 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一、2015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方案是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公司近几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时的经营能力,根据公司2015年经营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而成。

 二、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1、收入目标:2015年计划实现主营业务较2014年收入增长5%~30%;

 2、利润目标:2015年计划实现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5%~30%。

 三、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按现行的国家主要税率、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无重大变化;

 7、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

 8、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利润预算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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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确保财务预算完成的措施

 1、在重点抓好已占领市场地区销售业务的同时,重视其他地区的市场开拓,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市场结构;

 2、抓住发展机遇,利用公司已成功上市的契机,在防范投资项目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产能释放,争取最大的投资回报,使得公司的业务发展更上一台阶;

 3、进一步狠抓管理、增强企业综合素质,继续推行工艺改造,降低制造成本,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4、严格全面预算的执行力度,保证预算、计划的严肃性;

 5、公司经营管理者加强自身的经营运行分析力度,加强预算管理过程的控制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6、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提高成本控制水平,争取预期利润超额实现。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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