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15 年 4 月28 日披露 2014年度报告, 因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延期至 2015 年4月30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56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暂停上市和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8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后其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现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作如下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

 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7 和第13.2.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1月24日停牌一天,于2014 年11月25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由于《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让渡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及让渡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4月30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

 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如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2015 年4 月16 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重整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4年4月16日,管理人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送达的(2014)锡破字第00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霞客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霞客环保重整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3、2015年4月18日,管理人发布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股份公开变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对股份公开变卖事宜作出公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5、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二、风险提示

 1、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

 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7 和第13.2.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1月24日停牌一天,于2014 年11月25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由于《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让渡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及让渡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4月30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14 年11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

 00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如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2014年度经营业绩为: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446.16万元。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