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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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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济宁高新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整(RMB800,000,000)。

 (三)债券期限:7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上限为3.00%,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1Y)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兑付投资者本期债券本金的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区、高新区:指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管委会、管委会:指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5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2015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2015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共同制定的《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登记机构、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债券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第1134号)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69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涛

 住所:济宁市吴泰闸路116号

 经办人员:车涛、郑大为

 办公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116号

 联系电话:0537-3255167、0537-3255189

 传真:0537-3255207

 邮政编码:272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勇、周志林、张毅、尤源、孙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5层

 电话:021-60893204、010-88005291

 传真:021-60933172

 邮编:200135

 (二)副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王晓晴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8号C座3层

 电话:010-58568128

 传真:010-58568032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王颖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电话:010-59366104

 传真:010-59366108

 邮编:100088

 四、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2

 五、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郭海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远洋国际二期E座12层

 联系电话:010-85886687

 传真:010-85886690

 邮政编码:100025

 六、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A701

 法定代表人:颜学海

 联系人:亓玉晶、张捷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广场A701室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邮政编码:200120

 七、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刘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八、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住所:济宁市光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刘赟

 联系人:张波

 联系地址:济宁市光河路16号

 联系电话:0537-2070688

 传真:0537-2070630

 邮政编码:272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济宁高新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RMB800,000,000)。

 四、债券期限:7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上限为3.00%,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1Y)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的第1日,即2015年4月30日。

 十、发行期限: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5年5月6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兑付投资者本期债券本金的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内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偿债基金专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偿债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投资者本期债券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济宁市吴泰闸路116号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车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管委会授权经营资产的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需专项许可经营的项目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经营)。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是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的国有法人独资公司,是济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经营实体,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工程施工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230,438.02万元,负债总额609,691.21万元,所有者权益620,746.8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20,746.82万元;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29,670.60万元,利润总额42,842.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246.19万元。

 二、历史沿革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系由济宁高新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管理中心共同出资,经《关于设立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济高新管发【2008】63号)核准设立,于2008年8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

 首次出资额为4,000万元,由济宁高新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中心于2008年8月11日前缴纳,其中济宁高新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出资3,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中心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以上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济宁仁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济仁会师验字【2008】第203号”《验资报告》。

 第二期出资为16,000万元,由济宁高新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中心于2009年6月4日之前缴纳,其中济宁高新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出资7,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济宁高新区物业管理中心出资8,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出资方式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该部份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由济宁中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济宁中正【2009】估字第0502号”《土地估价报告》。本次出资经济宁仁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济仁会师验字【2009】第094号”《验资报告》。

 2009年11月5日,经《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划转土地储备中心、物业管理中心持有的高新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济高新管字【2009】1号)核准,济宁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所持有的本公司57%股权、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管理中心持有的本公司43%股权无偿划转给济宁高新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划转后,济宁高新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股权。2009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0年11月5日,公司股东济宁高新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决定以货币资金对本公司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此次增资经济宁仁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济仁会师验字【2010】第204号”《验资报告》。2010年11月9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0年11月12日,公司股东济宁高新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决定以货币资金对本公司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40,000万元。此次增资经济宁仁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济仁会师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2010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0年11月19日,公司股东济宁高新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决定以货币资金对本公司增资7,000万元。此次增资经济宁仁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济仁会师验字【2010】第213号”《验资报告》。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增至47,000万元。2010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法人独资公司,济宁高新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资产运营”)持有发行人100%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上述高新资产运营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高新资产运营现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833000000114),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59年6月30日。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国资办”)。高新区国资办是发行人股东高新资产运营的唯一出资者,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持有高新资产运营100%股权。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不设股东会。根据《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的决议;(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二)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设置财务部、审计部、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项目部、宣传策划部、行政后勤部等7个职能部门。

 截至2013年末,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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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拥有10家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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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经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从事高新区综合开发的主要经营实体,目前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物业租赁为主营业务,同时涉 及土地开发整理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1、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因此,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最核心的问题是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即投融资机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由国家建设带动的“由上而下”的城市化与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相辅相成,有力推动了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态势,城市化水平每年平均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3年末,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 53.73%,城镇人口达到7.31亿,城市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 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从分类来看,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各子行业的增长速度也远大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13年我国城镇基础设施行业投资总额中,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投资较上年同比增长18.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电信业投资较上年同比增长17.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较上年同比增长26.9%,显示出城市化、工业化给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带来了不可多得的机遇。未来几十年将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根据联合国的估测,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达到86%,我国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达到72.9%。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2、济宁高新区情况介绍

 1992年,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高新区地处济宁城区东部,与济宁市区紧密相连,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截至2013年底,高新区面积169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124个村(居)民委员会,成立伊始即成为引领区域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主导力量。2009年,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济发【2009】4号)精神,中共济宁市委和济宁市人民政府赋予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完全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行政管理职权,真正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济宁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产业、资本、人才、项目的集聚区,助推区域发展新高地建设的“增长极”。2010年,经《关于同意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10】102号)批准,济宁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近年来,高新区区域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十一五”期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26.4%;技工贸总收入年均递增30.8%;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34.8%;财政总收入年均递增23.8%;一般预算收入年均递增22.8%;5年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4.7亿元,年均递增 32.6%。

 2013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高新区区域经济增长势头依然强劲。2013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0.0亿元,同比增长12.9%;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743.0亿元,比上年增长18.1%;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1,188.0亿元,比上年增长6.2%;财政总收入达到4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0%;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1.1亿元,比上年增长27.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0%;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7.0%。

 济宁高新区常住人口16.1万,区内建有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及工程机械、光电信息、生物技术、纺织新材料四个国家产业基地。区内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23家、中国500强企业30余家,形成了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等特色主导产业,是山东省唯一的全国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双试点”高新区。

 (二)科技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现状和前景

 科技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孵化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以及振兴区域经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我国的科技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把科技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火炬计划,作为高新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推动科技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发展。第二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是科技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的重要市场。

 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提出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山东省科委为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家,根据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在《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经省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中心及其孵化企业,享受国家,省和市(地)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山东省创业中心,由省科委颁发“山东省高新技术创服务中心”证书和标牌,省科委给予重点支持,可享受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优惠政策。

 综上,在未来的一段时间,科技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获得政府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发展空间巨大。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经高新区管委会授权在高新区内从事高新区综合开发的主要经营实体,承担高新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房地产开发等任务,在高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处于垄断地位。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经政府授权的从事高新区综合开发业务的主要经营实体,在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发行人通过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发行人在高新区内获得更多的业务资源,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管委会已明确未来仍将以发行人作为规划控制区域内最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实体,稳步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政府支持优势

 公司作为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经营实体,获得了政府的大 力支持。鉴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的行业特点及其在地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获得了管委会的全面支持。为了帮助公司扩大规模、扶持公司做大做强,管委会多次授权向公司增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008年成立之初的20,0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47,000万元,规模实力稳步提升。此外,发行人在高新区大型项目的争取上具有优势,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3、经营环境优势

 公司所处的高新区在济宁市行政区划面积中所占比例较大,地处 经济发展较快区域,随着工业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及创新科技的带动 效应,济宁高新区已发展为国家重点高新区,根据济宁市“十二五”及产业布局规划,高新区将继续作为济宁市以科技带动的重点经济发展区域。高新区的持续快速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将为发行人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业务契机。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其状况

 发行人是经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从事高新区综合开发的主要经营实体,主要承担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资本运营等工作,是高新区内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

 2011年至201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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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发行人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物业租赁为主营业务,同时涉及土地开发整理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工程建设收入一直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按照济宁高新区建设规划,与高新区市政建设局签订工程委托代建协议,并约定代建费及回购事项。发行人以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措部分建设资金,为高新区提供工程代建服务,工程建设完工并达到通过验收后,市政建设局按照工程建设成本上加成一定比例拨付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此确认为工程建设收入。发行人先后完成了城区道路拓宽、东城区路网建设、洸府河及杨家河升级改造、滨河公园兴建、园林绿化、道路亮化、绿色家园民生工程建设等多项工程。2011年至2013年,发行人工程收入分别为7.95亿元、5.37亿元和11.57亿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98.51%、96.10%、89.21%。随着济宁高新区的持续发展,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越来越多,获得的工程施工收入将会持续增长。

 2、物业租赁业务

 发行人是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管理国有资产的执行机构,经过不断努力,公司已建立起规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系。通过规范管理、整合资源和市场化运作,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公司充分利用外部公共空间等城市资产,通过市场化运作改变公益资产长期存在的低效率,创造新收益。

 2013年,发行人的物业租赁收入为1.40亿元,与2012年物业租赁收入2,178.95万元相比增幅较大,主要得益于产学研基地的投入使用。目前入驻产学研基地的企业和单位主要有山东省鲁南工程技术研究院和国家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发行人目前正在进行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包括一期及二期)和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总投资26.64亿元,总建筑面积56.31万平方米,项目完成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租赁经营收入3.87亿元。

 3、其他业务

 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园区土地开发包括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土方平整、土地营销等环节。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各年土地平整计划与发行人分别签订土地平整协议,公司根据协议为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土地开发整理服务,土地平整并达到可出让状态后由区国土部门以招拍挂形式对外出让,区财政部门通过土地出让取得土地出让金收入后,按照土地开发成本上加成一定比例返还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此确认为土地整治收入。

 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投资建设创意大厦等。其中,创意大厦项目总投资4亿元,总建筑面积7.17万平方米,售房许可证办理完成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5.8亿元。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作为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从事高新区综合开发的主要经营实体,将紧密围绕高新区管委会“加快城市东拓进程,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要求,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做大做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物业租赁两大主营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土地开发整理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以加快高新区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打造“和谐之城,宜居之地”。同时,公司将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在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运作,整合有效资源,最终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公司内部管理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团队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招揽专业人才,充实公司队伍,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和运营水平,使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11-2013年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4】第1321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2011年-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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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发行人2011年-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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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4、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5、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总额

 7、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9、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2011至2013年,发行人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稳步增长,资产负债率维持较低水平保持合理水平,同时收入规模、利润总额、净利润呈增长趋势,财务状况良好。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230,438.02万元,负债总额609,691.21万元,所有者权益620,746.8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20,746.82万元;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29,670.60万元,利润总额42,842.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246.19万元。

 随着公司净利润的稳定增长,2013年末公司净资产较2011年末增长19.54%,净资产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留存收益。

 2011年至2013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26.63亿元,累计补贴收入7.72亿元,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77.53%,超过70%。

 二、发行人资产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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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至2013年发行人资产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9.79%,增速较快。从资产构成来看,发行人流动资产在资产中占主要地位,2011年至2013年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8.16%、63.43%和82.75%。资产中,存货、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余额增长较快。

 1、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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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为主,其中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增长较快。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5,019.79万元、106,691.25万元和135,844.30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对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提供工程施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2012年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回款较多,使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1年减少58,328.54万元。2013年由于公司对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工程结算较多,使201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2年末增加29,153.05万元。2013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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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末发行人对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应收账款余额为133,364.91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8.17%。济宁市高新区财政收入规模大,公司对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低,会计上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未计提坏账准备。同时,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偿付资金安排的说明》,为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高新区政府承诺将严格履行债务人职责,逐步落实偿付资金,并指定1,520亩土地专项控制储备,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政府承担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还。该地块全部规划为商住用地,将于2015年-2020年期间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逐步出让。高新区管委会计划在2015-2020年分别按照2013年末政府承担的应收账款余额的25%、25%、15%、15%、10%和10%逐年偿还。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发行人末存货余额分别为284,619.23 万元、368,824.05万元及560,891.76万元。2013年末存货余额较2012年末增长52.08%,2012年末存货余额较2011年增长29.59%。2013年存货增长较快的原因为随着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规模的扩大,工程施工和开发成本大幅增长,2013年末工程施工余额较2012年末增长60,932.35万元,2013年末开发成本较2012年末增长131,100.22万元。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分别为70,083.69万元、99,712.35万元及193,965.66万元。2013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12年末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为了夯实公司资产,保持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规定,高新区管委会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置换,形成其他应收款,具体如下:(1)2013年根据《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置换工作的通知》(济高新管发【2013】28号),管委会使用产学研基地,济宁高新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货币资金组成的资产包,对《关于将黄屯土地无偿划拨到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决定》中划拨给发行人的黄屯土地进行了置换,管委会尚未支付款项30,529.79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2)根据《关于道路排水工程等资产之置换协议》、《关于嘉禾苑商业用房之资产置换协议》,管委会以货币资金置换发行人的济宁高新区市民中心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第六火炬工业园区工程、济宁高新区国际物流园园区工程、嘉禾苑,资产置换价格合计27,391.49万元,该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3)2013年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济开国用【2005】第0816050037号等八块土地之资产置换协议》,发行人将拥有的八块土地置换给管委会,置换价格为人民币23,501.31万元,该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2013年末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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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偿付资金安排的说明》,为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高新区政府承诺将严格履行债务人职责,逐步落实偿付资金,并指定1,520亩土地专项控制储备,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政府承担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还。该地块全部规划为商住用地,将于2015年-2020年期间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逐步出让。高新区管委会计划在2015-2020年分别按照2013年末政府承担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的25%、25%、15%、15%、10%和10%逐年偿还。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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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为主。2013年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较2012年末增长90,449.12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由于根据《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置换工作的通知》(济高新管发【2013】28号),管委会将产学研基地置换给发行人所致。

 2013年根据项目性质,黄屯项目、创新大厦项目、廖沟河项目作为以出售为目的的物业,从“在建工程”科目调整为“存货-开发成本”,导致201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12年末减少。

 (二)资产权属来源分析

 发行人拥有子公司10家,其中高新财达、高新科达、高新友达、高新经达、高新创达、柳达置业、融欣置业为公司发起设立的子公司,高新软件园为高新创达的下属子公司;新城自来水为济宁融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子公司,济宁融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将持有新城自来水100%的股权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并于2013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高新热力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置换工作的通知》(济高新管发【2013】28号)于2013年划入发行人的子公司,并于2013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12,304,380,232.8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207,468,166.89元,发行人不存在2010年6月后新注入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扣除无产权证资产后资产总额12,240,940,391.8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44,028,325.89元。除上述扣除资产外,目前发行人名下的土地和房产都已办理相关证照。

 三、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本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下表反映了发行本期债券对发行人的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资产负债结构等的影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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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

 四、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发行了12亿元的2013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3济宁高新债”),期限为七年,票面利率为6.60%,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该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该债券本金的20%。

 根据《2013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上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经用于黄屯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项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14】第1131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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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除上述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其中3.0亿元用于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3.0亿元用于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2亿元用于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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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投项目背景、必要性及社会效益

 1992年,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高新区地处济宁城区东部,与济宁市区紧密相连,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以创新型国际化科技新城为发展目标,建设创新之城、高新之城、生态之城、创业之城、和谐之城,成为引领区域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主导力量。2010年,经《关于同意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10】102号)批准,济宁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截至2014年8月,济宁高新区内建有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留学生创业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火炬计划光电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工程机械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纺织新材料产业基地等多个产业中心和基地,成为国家特色产业创业孵化和发展的重要基地。为促进企业的创业孵化和发展,高新区在产学研基地设置了先进设备制造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生物医药公共技术研发平台、软件动漫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光电信息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四大研发平台,并吸引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山东省鲁南工程技术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0多家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成为合作单位,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技术支持。

 济宁高新区一直坚持吸引世界著名企业和孵化初创型企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对于初创型企业,济宁高新区下设创业服务中心、新兴产业孵化器、新兴产业加速器、人才联盟、省级软件产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孵化园区、约9万平方米的产学研基地、约78万平方米的创业基地为依托,形成了科技成果孵化、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的“三级孵化体系”,针对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市场化以及企业规模化发展的不同阶段,为企业提供资金、科技、中介、人才、物业和商务等定制化服务,降低孵化企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为支持企业创新及发展,2012年6月21日,济宁高新区下发济高新管发【2012】32号《济宁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鼓励创新规定》”),明确了鼓励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建设人才特区、推进企业上市和优化服务环境等政策: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不低于1亿元的服务业引导基金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相应产业和入驻企业发展;对于软件动漫和服务外包行业的入驻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单位和中小创新型企业,根据《鼓励创新规定》中的认定标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全额补贴房租或补贴房租50%的优惠政策;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按照《鼓励创新规定》的认定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科研或设备资助以及免费提供孵化场所和员工宿舍。

 截至2014年8月,济宁高新区已经累计吸纳孵化企业1,300余家,孵化出山东英特力光通信开发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企业,造就了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

 济宁高新区有效的支持政策和优良的软硬件设施同样吸引了国际著名企业的入驻。中国惠普软件集团于2013年7月16日与济宁市政府签约,在济宁高新区投资20亿美元,共同打造惠普(济宁)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包括软件人才实训基地、软件开发测试IT资源服务中心、产品演示中心和惠普产业基地等四个项目,是中国惠普软件集团在华北区域唯一的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甲骨文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与济宁高新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甲骨文公司目前在中国布局中唯一的OAEC人才产业基地。该项目将全面引入甲骨文的技术标准、人才标准和服务标准以及云计算技术,建设甲骨文软件人才实训基地、甲骨文国际认证考试中心、甲骨文综合云服务平台、解决方案中心、线下体验及展示中心、高校共建实验室、IT生态链企业孵化中心和区域性研发销售中心。全面实现IT人才培养、企业孵化、服务外包、软件研发和销售、综合云服务平台(教育云、共有云、私有云、行业解决方案)等功能,同时为政府、企业、高校等提供软件开发、导入、测试、培训、维护的整体解决方案。这些项目的进驻,将对开发区培育IT技术、聚集IT企业、形成产业集群起到促进作用,也有利于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

 随着入驻初创企业数量的迅速增加,孵化中及毕业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国际知名企业在区内投资额的持续增长,现有的科技园区和孵化基地在空间、规模和软硬件配置上已经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

 济宁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中“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的意见,拟在区内按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标准规划建设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二期以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在科研生产场地、企业管理、科技中介等方面为科技企业创造优良的环境,吸引高科技领域专家型创业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开发人员和研发型初创小企业入园创业。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结合系统的培训和咨询,在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下,扩大孵化器规模,完善孵化器功能体系,更好的降低入驻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二、募投项目概况

 (一)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

 1、项目建设内容

 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位于济宁高新区山河路北、海川路东、群英路南、荣昌路西,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0,10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2,5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4,550平方米,建成后全部用于出租使用。项目包括(1)孵化器组团合计65,400平方米,含孵化器1区38,500平方米、孵化器2区26,900平方米,主要为入驻企业的产业孵化提供物理空间;(2)综合培训中心34,500平方米,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交流、技能强化培训、商业计划培训和专业咨询等服务;(3)孵化器商服配套设施14,650平方米,为入驻企业提供打印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等必要的商服配套;(4)地下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机动车位896个。该项目为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基础设施以及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2、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法人

 该项目总投资82,030.3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亿元,项目法人为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审批概况

 ■

 4、项目实施进度

 截至2014年5月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3.28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8.90%,项目建设期至2015年12月。

 5、项目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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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租金=面积*单价*出租率*360d

 2、停车费=车次*停车车次单价

 根据《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实施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经营收入11,207.46万元,净利润5,103.01万元。

 (二)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

 1、项目建设内容

 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位于济宁高新区群英路北、海川路西、广安路南、绿轴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13,6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8,2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8,540平方米,建成后全部用于出租使用。项目包括(1)孵化器组团合计139,054平方米,含孵化器1区71,318平方米和孵化器2区67,736平方米,为入驻企业和合作研发单位提供项目孵化的物理空间;(2)研发中心13,020平方米,为入驻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场所,将拥有济宁药物研发中心以及与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等院校和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抗立科药业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共同建立的研发平台;(3)孵化器配套设施合计56,466平方米,含职工餐厅16,966平方米、宿舍楼合计39,500平方米。建成后将承担起科技孵化器一期、二期、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部分原有产学研基地、孵化园区、创业基地的生活配套功能;

 (4)地下建筑面积19,692平方米;机动车位732个。

 2、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法人

 该项目总投资95,862.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亿元,项目法人为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审批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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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实施进度

 截至2014年5月底,该项目已经完成建筑施工设计、现场勘测、规划红线和土地整理等工作,累计投入资金8,8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20%,项目建设期至2015年12月。

 5、项目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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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租金=面积*单价*出租率*360d

 2、停车费=车次*停车车次单价

 根据《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实施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经营收入15,845.23万元,净利润6,922.08万元。

 (三)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山河路北、荣昌路东、群英路南、幸福路西,总用地面积为160.95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172,278.11平方米,含八栋孵化科研楼,为高素质人才及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和发展的物理空间;地下建筑面积48,516.76平方米,建成后全部用于出租使用,规划入驻企业人员3,000人,机动停车位1,445个。是一个促进中小企业规模化发展的复合型创业基地。

 2、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法人

 该项目总投资88,535.7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项目法人为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审批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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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实施进度

 截至2014年5月底,该项目已经完成建筑施工设计、现场勘测、规划红线和土地整理等工作,项目进度为5.00%,建设期至2015年12月。

 5、项目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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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租金=面积*单价*出租率*360d

 2、停车费=车次*停车车次单价

 根据《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实施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经营收入11,648.62万元,净利润5,199.83万元。

 三、 募投项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收益分析

 2012年6月21日,济宁高新区出台济高新管发【2012】32号《济宁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鼓励创新规定”),对于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单位和中小创新型企业,根据鼓励创新规定中的认定标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全额补贴房租或补贴房租50%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能够有效保证在募投项目建成后实现预期出租率和出租收益。

 预计项目经营收入及可用于偿还本息收益(净利润+折旧)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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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所产生的经营收入总额为27.09亿,可用于偿还本息的收益合计17.50亿元。

 四、 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已与主承销商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济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浦发银行济宁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8亿元,用于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和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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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拟使用资金占项目投资比例=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严密监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项目收益优先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及时、足额偿还应付债券利息和本金。

 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纳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本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查。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8亿元,为固定利率品种,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债券本金的20%、20%、20%、20%、20%。本息偿付的时间明确,支付金额固定,不确定因素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公司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二)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设立偿债基金及专项偿债账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偿债账户的监管,保证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浦发银行济宁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偿债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偿债基金专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对专项偿债账户进行监管。

 首先,发行人将在浦发银行济宁分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工作将通过该账户来完成,偿债资金一旦划入专项偿债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支付本金。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的每个还本付息日前七个工作日之前按照当期应付利息和当期应兑付本金的金额向偿债专户中划入偿债资金。

 其次,浦发银行济宁分行应依据《偿债基金专户监管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保管偿债专户内的资金,并监督发行人对该资金的使用。浦发银行济宁分行应于债券每一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将当期应付本金和利息划转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并在完成划款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结算凭证复印件传真给发行人。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公司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和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作出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同时,公司将通过充分调动自有资金、资产变现以及银行拆借等手段提供补充偿债资金。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募集资金的良好投向是本期债券偿付的根本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其中3.0亿元用于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3.0亿元用于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2.0亿元用于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2012年6月21日,济宁高新区出台济高新管发【2012】32号《济宁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鼓励创新规定”),对于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单位和中小创新型企业,根据鼓励创新规定中的认定标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全额补贴房租或补贴房租50%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能够有效保证在募投项目建成后实现预期出租率和出租收益。

 预计项目经营收入及可用于偿还本息收益(净利润+折旧)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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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26.64亿元人民币,完工后会成为公司主要的资产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所产生的经营收入总额为27.09亿,可用于偿还本息的收益合计17.50亿元。上述收益可以保障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二)发行人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2011至2013年,发行人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稳步增长,资产负债率维持较低水平保持合理水平,同时收入规模、利润总额、净利润呈增长趋势,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筹资能力较强。

 2011至2013年发行人资产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9.79%,增速较快。资产中,存货、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余额增长较快。

 随着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市场竞争力提升,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迅速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较快。2011年至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6.74%,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3.90%。2011年至2013年发行人营业利润率分别3.74%、8.48%、16.50%,营业利润率快速上升,净利润稳步增长。

 (三)发行人流动资产的变现是本期债券偿付的重要保障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从资产构成来看,发行人流动资产在资产中占主要地位,2011年至2013年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8.16%、63.43%和82.75%,其中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7,074.10万元、61,450.68万元和57,122.94万元。

 2011年至2013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5,019.79万元、106,691.25万元和135,844.30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57、0.41和1.07。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稳步提高,目前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体现了较好的流动性。

 总体来说,发行人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较为充足,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能为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支撑。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有足够的货币资金应对偿债的资金缺口。如出现货币资金不足以应对偿债资金缺口的情形,发行人有足够的流动资产可供变现。

 (四)发行人的土地资产亦是本期债券偿付的坚实保障

 发行人土地资产质量良好,拥有充足的土地资产可供变现以应对偿债资金缺口的情形。2013年末,发行人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并且未用于抵押或担保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余额为105,857.73万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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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高新区雄厚的经济实力及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是债券本息偿付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高新区经济快速增长。2013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0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743亿元,比上年增长18.1%;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1,188亿元,比上年增长6.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2013年高新区财政总收入达到4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1.1亿元,比上年增长27%。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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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高新区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运营主体,公司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管委会多次授权向公司增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008年成立之初的20,0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47,000万元,规模实力稳步提升。发行人通过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发行人在高新区内获得更多的业务资源,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2011年至2013年,发行人先后获得政府补助30,004.00万元、25,804.20万元和21,406.77万元。

 (六)良好的外部融资能力增强了本期债券偿付能力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济宁地区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与济宁市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七)建立债权代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度

 发行人已经与债权代理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会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资本运作等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债权代理人的有效监督,将对发行人的健康稳定发展,偿债资金的顺利筹措发挥重要作用。”

 (八)签订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为了保证偿债账户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发行人在浦发银行济宁分行设立了专项偿债基金账户,并聘请其担任账户监管人,对发行人偿债资金进行专项监管。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偿付风险与对策

 风险: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发行人与国内各大银行常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多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同时,发行人在浦发银行济宁分行建立了“偿债基金专户”,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0%,平缓债券存续期内还款现金流,并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以保证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风险: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争取尽快获得批准。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风险: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发行人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物业租赁为主营业务,涉及土地开发整理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作为济宁高新区主要的城市建设经营主体,发行人将继续保持与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的密切联系,注重政策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运营策略做出正确的调整,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二)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所从事业务的投资规模及收益水平受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经济增长放缓,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下降,将可能造成发行人业务规模萎缩,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量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优化产业结构,巩固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在济宁高新区的主导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抵御经济周期性波动对发行人业务和盈利的不利影响。另外,发行人未来业务将进一步趋向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经济周期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工程建设质量风险与对策

 风险:由于建设管理等多方面原因,发行人负责的工程可能未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随意改变项目计划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从而导致工程项目不能满足原定要求或达到原定标准,带来潜在的违约风险,可能给发行人造成损失。

 对策:发行人在施工建设管理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将严格选择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符合项目业主的相关规划或标准,保证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发行人与项目业主的相关约定。

 (二)经营管理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从事高新区内众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规模较大,子公司数量较多,在企业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要求发行人不断地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增强财务管理及资本运作方面的能力,对潜在生产经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否则将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对策:为加强经营管理,发行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并建立融资风险预警应急机制,控制债务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此外,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团队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招揽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持续融资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所从事业务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目前,公司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若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较大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对策:一方面,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与国内多家大型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另一方面,发行人未来将采用企业债券、股权质押或转让、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以拓宽融资渠道,避免出现银行贷款受限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向风险与对策

 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为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和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较长。如果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涨、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状况,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建设期延长,导致项目成本提高,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对策:本期债券拟投向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均由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公司承担,关键工程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跟踪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发行人将积极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合作,使项目实际运行的进度及预算符合预期,确保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的运营风险。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大公国际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评级观点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资产的管理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济宁市及高新区整体财政实力较强、公司是高新区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得到高新区政府的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波动较大、财政本年收入不稳定,公司有息债务负担较重,经营性净现金流大幅下降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到2年,政府对公司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综合来看,大公国际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及机遇

 济宁市及高新区经济逐年增长,整体财政实力较强,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司作为高新区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在高新区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公司得到了高新区政府在资产划拨、政府补贴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三、主要风险及挑战

 受政府性基金收入波动较大的影响,高新区财政本年收入不稳定。

 公司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比重较高,其他应收款的回收主要依赖土地出让返还,受未来土地出让状况影响较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有息债务逐年增加,有息债务负担较重,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

 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大幅下降,对债务和利息的覆盖程度不稳定,资本支出及偿债较为依赖筹资活动。

 四、跟踪评级

 根据有关要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应按大公国际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含公司及担保方的相关资料)。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或者担保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大公国际并提供有关资料。

 大公国际将密切关注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和担保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或担保方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大公国际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如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大公国际无法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大公国际有权撤销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大公国际将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聘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期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债券管理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均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查、核准,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发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七、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安排符合《证券法》、《债券管理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综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债券管理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5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5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偿债基金专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五)《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六)《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八)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

 (九)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涛

 住所:济宁市吴泰闸路116号

 经办人员:车涛、郑大为

 办公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116号

 联系电话:0537-3255167、0537-3255189

 传真:0537-3255207

 邮政编码:2720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志林、张毅、李勇、尤源、孙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5层

 电话:021-60893204、010-88005291

 传真:021-60933172

 邮编:200135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http://www.sdp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5年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1济宁高新财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2011/03/1160公司100%
2济宁高新科达科技项目服务有限公司2011/07/0460公司100%
3济宁高新友达投资有限公司2011/05/2060公司100%
4济宁高新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1/03/0424,679公司100%
5济宁高新创达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011/08/223,700公司100%
6济宁柳达置业有限公司2011/06/16200公司100%
7济宁融欣置业有限公司2011/06/091,000公司100%
8济宁新城自来水有限公司2011/01/3050公司100%
9济宁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06/04/29500公司100%
10济宁高新软件园服务有限公司2012/07/23500高新创达

 100%


 

 

 

 

 

 

 

 

 

 

 

 

 

 

 

 

 

 

 

 

 

 

 

 

 

 

 

项目2013年2012年2011年
工程施工收入115,662.1053,692.4379,529.68
租赁收入14,008.502,178.951,200.0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29,670.6055,871.3880,729.68

 

 

 

 

 

 

 

 

 

 

 

 

 

 

 

 

 

 

 

 

 

 

 

 

 

 

 

 

 

 

 

 

 

 

 

 

 

 

 

 

 

 

 

 

 

 

 

 

 

 

 

 

 

 

 

 

 

 

 

 

 

 

 

 

 

 

 

 

 

 

 

 

 

 

 

项目2013年2012年2011年
资产总计1,230,438.021,004,054.27857,503.38
负债合计609,691.21420,572.42338,224.99
所有者权益合计620,746.82583,481.85519,278.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20,746.82583,481.85519,278.39
流动资产1,018,151.04636,904.41584,455.81
流动负债140,222.9379,658.4269,774.99
营业收入129,670.6055,871.3880,729.68
利润总额42,842.1030,490.3733,021.0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47,710.6232,765.3934,515.55
净利润37,246.1929,317.4732,263.6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246.1929,317.4732,263.63

 

 

 

 

 

 

 

 

 

 

 

 

 

 

 

 

 

 

 

 

 

 

 

 

 

 

 

 

 

 

 

 

 

 

 

 

 

 

 

 

 

 

 

 

 

 

 

 

 

 

 

 

 

 

 

 

 

 

 

 

 

 

 

 

 

 

 

 

 

项目2013年2012年2011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1.070.410.57
存货周转率0.220.150.27
总资产周转率0.120.060.11
营业利润率16.50%8.48%3.74%
总资产收益率3.33%3.15%4.56%
净资产收益率6.19%5.32%6.90%
资产负债率49.55%41.89%39.44%
流动比率7.268.008.38
速动比率3.263.374.30
利息保障倍数1.801.466.27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018,151.04636,904.41584,455.81
非流动资产212,286.98367,149.86273,047.57
资产总计1,230,438.021,004,054.27857,503.38

 

 

 

 

 

 

 

 

 

 

 

 

 

 

 

 

 

 

 

 

 

 

 

 

 

 

 

 

 

 

 

 

 

 

 

 

 

 

 

 

 

 

 

 

 

 

 

 

 

 

 

 

 

 

 

 

 

 

 

 

 

 

 

 

 

 

 

 

 

 

 

 

 

 

 

 

 

 

 

 

项目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57,122.945.61%61,450.689.65%57,074.109.77%
应收账款135,844.3013.34%106,691.2516.75%165,019.7928.23%
预付款项69,779.126.85%226.080.04%7,659.001.31%
其他应收款193,965.6619.05%99,712.3515.66%70,083.6911.99%
存货560,891.7655.09%368,824.0557.91%284,619.2348.70%
其他流动资产547.270.05%0.00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1,018,151.04100.00%636,904.41100.00%584,455.81100.00%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201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客户133,364.911年以内及3年以上98.17%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客户800.001年以内0.59%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理中心客户600.001年以内0.44%
济宁高新区市政工程处客户320.001年以内0.24%
山东嘉达纺织有限公司客户179.681年以内0.13%
合计 135,264.59 99.57%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2013年末余额年限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往来

 单位

81,422.591年以内41.98%
山东海达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往来

 单位

62,506.461年以内32.23%
济宁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往来

 单位

46,341.971年以内及2至3年23.89%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往来

 单位

2,032.702至3年1.05%
济宁高新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往来

 单位

900.003年以上0.46%
合计 193,203.72 99.61%

 

 

 

 

 

 

 

 

 

 

 

 

 

 

 

 

 

 

 

 

 

 

 

 

 

 

 

 

 

 

 

 

 

 

 

 

 

 

 

 

 

 

 

 

 

 

 

 

 

 

 

 

 

 

 

 

 

 

 

 

 

 

 

 

 

 

 

 

 

 

 

项目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3,263.001.54%3,550.000.97%00.00%
投资性房地产132,904.2362.61%42,455.1111.56%29,726.1410.89%
固定资产7,296.833.44%21,547.525.87%15,753.475.77%
在建工程68,817.1932.42%299,590.8481.60%227,567.9683.34%
无形资产5.730.00%6.4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12,286.98100.00%367,149.86100.00%273,047.57100.00%

 

 

 

 

 

 

 

 

 

 

 

 

 

 

 

 

 

 

 

 

 

 

 

 

 

 

 

 

 

 

 

 

 

 

 

 

 

 

 

 

 

 

 

 

 

 

 

 

 

 

 

 

 

项目发行前发行后
流动资产1,018,151.041,098,151.04
非流动资产212,286.98212,286.98
资产总计1,230,438.021,310,438.02
流动负债140,222.93140,222.93
非流动负债469,468.28549,468.28
负债合计609,691.21689,691.21
少数股东权益0.000.00
所有者权益总计620,746.82620,746.82
资产负债率49.55%52.63%

 

 

 

 

 

 

 

 

 

 

 

 

 

 

 

 

 

 

 

 

 

 

 

 

 

 

 

 

 

 

 

 

 

 

 

 

 

 

 

 

 

 

 

 

募集资金总额118,680.7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2,842.61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1黄屯新农村建设黄屯新农村建设118,680.7092,842.61118,680.7092,842.6180%
合计  118,680.7092,842.61118,680.7092,842.6180%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万元)该项用途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拟使用资金占项目投资比例
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82,030.3630,00040.00%36.57%
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95,862.8630,00043.33%31.29%
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88,535.7120,00016.67%22.59%
合计266,428.9380,000100.00%30.03%

 

 

 

 

 

 

 

 

 

 

 

 

 

 

 

 

 

 

 

 

 

 

 

 

 

 

 

 

 

 

 

 

 

 

 

 

 

 

 

 

 

 

 

 

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印发时间
关于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济高新计字【2013】16号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27日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济高新环审【2013】7号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3年12月26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201313026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3年12月26日
国有土地使用证济宁国用【2013】第0812130033号济宁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1月22日
济宁国用【2014】第08120025号济宁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2月19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82014-G024号济宁市城乡规划局2014年5月21日

 

 

 

 

 

 

 

 

 

 

 

 

 

 

 

 

 

 

 

 

 

 

 

 

 

 

 

 

 

 

 

 

 

 

 

 

 

 

 

 

 

 

项目面积(㎡)/车次出租单价出租率合计(万元)
孵化器组团租赁65,4002.9元/㎡?d90%6,144.98
培训中心租赁34,5002.8元/㎡?d90%3,129.84
孵化器商服配套设施14,6504.0元/㎡?d90%1,898.64
停车场外来车辆收费6.8万车次/年5元/车次-34.00
合计(万元)11,207.46

 

 

 

 

 

 

 

 

 

 

 

 

 

 

 

 

 

 

 

 

 

 

 

 

 

 

 

 

 

 

 

 

 

 

 

 

 

 

 

 

 

 

 

 

 

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印发时间
关于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济高新计字【2013】17号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27日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济高新环审【2013】8号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3年12月26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201313027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3年12月26日
关于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用地的预审意见济国土开分字【2013】23号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2013年12月26日
国有土地使用证济宁国用【2013】第0812130036号济宁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1月26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82013-G024号济宁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11月11日

 

 

 

 

 

 

 

 

 

 

 

 

 

 

 

 

 

 

 

 

 

 

 

 

 

 

 

 

 

 

 

 

 

 

 

 

 

 

 

 

 

 

 

 

 

 

 

 

 

项目面积(㎡)/车次出租单价出租率合计(万元)
孵化器组团租赁139,0542.9元/㎡?d90%13,065.51
研发中心租赁13,0202.8元/㎡?d90%1,181.17
职工餐厅16,9661元/㎡?d90%549.70
宿舍楼租赁39,5000.8元/㎡?d90%1,023.84
停车场外来车辆收费5万车次/年5元/车次-25.00
合计(万元)15,845.23

 

 

 

 

 

 

 

 

 

 

 

 

 

 

 

 

 

 

 

 

 

 

 

 

 

 

 

 

 

 

 

 

 

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印发时间
关于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济高新计字【2013】15号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27日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济高新环审【2013】9号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3年12月26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201313028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3年12月26日
关于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济国土开分字【2013】22号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2013年12月26日

 

 

 

 

 

 

 

 

 

 

 

 

 

 

 

 

 

 

 

 

 

 

 

 

 

 

 

 

项目面积(㎡)/车次出租单价出租率合计(万元)
创业基地租赁123,761.352.9元/㎡?d90%11,628.62
停车场外来车辆收费4万车次/年5元/车次-20.00
合计(万元)11,648.62

 

 

 

 

 

 

 

 

 

 

 

 

 

 

 

 

 

 

 

 

 

 

 

 

 

 

 

 

 

 

 

 

 

 

 

 

 

 

 

 

 

 

 

 

 

 

 

 

 

 

 

 

 

 

 

 

 

 

 

 

 

 

 

 

 

 

 

 

 

 

 

项目/年份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孵化器一期经营收入1.121.121.121.121.121.121.12
孵化器二期经营收入1.581.581.581.581.581.581.58
创业基地经营收入1.161.161.161.161.161.161.16
当年经营收入合计3.873.873.873.873.873.873.87
当年可用于偿还本息收益合计2.502.502.502.502.502.502.50
收入合计27.09
可用于偿还本息收益合计17.50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万元)该项用途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拟使用资金占项目投资比例
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一期82,030.3630,00040.00%36.57%
济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项目二期95,862.8630,00043.33%31.29%
济宁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88,535.7120,00016.67%22.59%
合计266,428.9380,000100.00%30.03%

 

 

 

 

 

 

 

 

 

 

 

 

 

 

 

 

 

 

 

 

 

 

 

 

 

 

 

 

 

 

 

 

 

 

 

 

 

 

 

 

 

 

 

 

 

 

 

 

 

 

 

 

 

 

 

 

 

 

 

 

 

 

 

 

 

 

 

 

 

 

 

项目/年份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孵化器一期经营收入1.121.121.121.121.121.121.12
孵化器二期经营收入1.581.581.581.581.581.581.58
创业基地经营收入1.161.161.161.161.161.161.16
当年经营收入合计3.873.873.873.873.873.873.87
当年可用于偿还本息收益合计2.52.52.52.52.52.52.5
收入合计27.09
可用于偿还本息收益合计17.5

 

 

 

 

 

 

 

 

 

 

 

 

 

 

 

 

 

 

 

 

 

 

 

 

 

 

 

 

 

 

 

 

 

 

 

 

 

 

 

 

 

 

 

 

 

 

 

 

 

 

 

 

 

 

 

 

 

 

 

 

 

 

 

 

 

 

 

 

 

 

 

 

 

 

 

 

 

 

 

 

 

 

 

 

 

 

 

 

 

 

 

 

序号座落产权证号面积(㎡)使用类型账面金额
(万元)
1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以西、群英路以北济宁国用(2013)第 0812130036号33,527.00商务金融7,772.42
2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以东、广安路以南济宁国用(2014)第 08120034号87,117.00城镇住宅12,602.38
3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以东、广安路以南济宁国用(2014)第 08120035号15,373.00其他商服
4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以东、群英路以北济宁国用(2014)第 08120032号63,104.00城镇住宅22,108.42
5济宁市高新区瑞园路以东、群英路以北济宁国用(2014)第 08120033号11,136.00城镇住宅
6济宁市高新区廖沟河北、山河路南济宁国用(2014)第08120073号115,176.00其他商服29,375.60
7济宁市高新区山河路以北、荣昌路以西济宁国用(2013)第0812130033号41,512.00商务金融11,155.14
8济宁市高新区山河路以北、海川路以东济宁国用(2014)第08120025号50,000.00商务金融13,298.90
9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以南、海川路以东济宁国用(2013)第0812130004号26,057.00其他商服9,544.87
 合计   105,857.73

 

 

 

 

 

 

 

 

 

 

 

 

 

 

 

 

 

 

 

 

 

 

 

 

 

 

 

 

 

 

 

 

 

 

 

 

 

 

 

 

 

 

 

 

 

高新区经济指标2013年2012年2011年
地区生产总值430381337
营业总收入1,743.001,476.001,250.20
规模工业总产值1,188.001,118.50930.2
固定资产投资183.6151.7115.9
财政总收入48.343.941.2
一般预算收入31.124.520.4

 

 

 

 

 

 

 

 

 

 

 

 

 

 

 

 

 

 

 

 

 

 

 

 

 

 

 

 

 

 

 

 

 

 

 

 

 

 

地区序号承销商及发行网点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上海市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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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零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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