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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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曾福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林芳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许琼玖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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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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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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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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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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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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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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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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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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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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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学群、钱毅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