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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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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88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因尚需取得相关外部文件,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因此,本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本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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