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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4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7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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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影响
根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影响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75-0.06=9.69元。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四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相举
咨询电话:0391-2956992
咨询传真:0391-295695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