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瑞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三方达成最终意向后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并予以公告。(详情请参见2015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4月17日,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瑞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为共享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积极推动光伏电站开发相关工作的开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就有关成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达成以下共识。
平台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建设、管理;光伏电站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工商注册批准文件为准)
合作原则
一、平台公司是三方共同筹建的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各方应共同维护,原则上各方不再单独设立新的与本合作平台存在竞争性业务的光伏电站投资公司。首期现金到位2000万元,后期根据平台公司发展需要,各方按股比以现金或资产同步出资。
二、平台公司优先收购各方建设的光伏电站。
三、为保障平台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各方应积极支持平台公司的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标准化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模式。
四、平台公司自主开发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进行EPC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的组件、设备。
五、各方可将各自持有的光伏电站项目(资产或股权)按照同等条件注入平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各方于此份合作协议签订后二周内开始公司注册等相关业务事宜。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