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13:00-13:2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的对象:
①截至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计《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201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和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0、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
1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四川天竹公司与凯美克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3:00分到下午13:30分之前。
(三)登记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是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传真:0432-63502329
联系地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132115
联系人:徐建国、王秋红
(二)会议费用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临时提案函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0。
2、投票简称:“吉纤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吉纤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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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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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