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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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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绿城传媒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绿城传媒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通过绿城传媒股东会决议通过,取得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对于所持绿城传媒股份,周伟成及兰江出具如下承诺:“承诺人合法持有浙江绿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代持股的情形;承诺人对浙江绿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承诺人不存在非法占用浙江绿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五、绿城传媒组织结构及人员结构

 (一)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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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城传媒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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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3年末,绿城传媒员工总数为21人。人员学历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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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专业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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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4年末,绿城传媒员工总数为25人。人员学历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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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专业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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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心人员情况

 绿城传媒主要核心人员名单、任职情况及个人履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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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绿城传媒已与上述核心人员签署了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自2015年1月1日起算,同时签署了期限为离职后两年的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该等协议将有效保证绿城传媒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绿城传媒可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和资金实力,视该等核心人员的贡献提高其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同时,由于本次重组设置了业绩对赌期内的超额业绩奖励,如可超额完成利润,可将超额部分的50%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对在职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奖励,这将对维持绿城传媒管理团队的稳定性、调动管理层工作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四、六、绿城传媒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绿城传媒未控股、参股其他公司,亦未设立分公司。

 五、七、绿城传媒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概况

 绿城传媒的主营业务为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参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绿城传媒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下的“R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绿城传媒近年投资和发行的主要电视剧作品包括《眼中钉》(又名《解密档案》)、《家有父母》、《等到胜利那一天》、《刀尖上行走》、《护国大将军》、《最爱?你》、《代号十三钗》、《江南四大才子》、《恋爱相对论》、《喋血孤岛》、《神探杨金邦》、《冲出月亮岛》等电视剧,并正在筹划拍摄、拍摄、后期制作《杀手锏》、《昙花梦》、《刀光枪影》等电视剧。围绕电视剧内容制作的核心环节,绿城传媒在电视剧策划、制作和发行等领域已经具备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1、主营业务收入

 绿城传媒2013年度、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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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营业务成本

 绿城传媒2013年度、201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构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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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电视剧行业概述

 电视剧行业是指以电视剧的策划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播放等环节为基础而形成的服务行业以及相关衍生行业的产业化运作体系。电视剧行业的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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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业监管机构

 由于电视剧的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国内电视剧行业受到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和监管。目前行业内监管机构包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我国电视剧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13年3月,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后,组建为国家广电总局。广电总局下设的电视剧司承担具体的电视剧行业管理职能,其主要负责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此外,广电总局下设的版权管理司、传媒机构管理司等多个内设机构还负责对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责。

 此外,广电总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区设置地方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所在地区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进行行业管理,并拟定地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

 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职责包括: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等。

 文化部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等。因此,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文化部对电视剧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宏观管理方面。

 3、行业管理体系

 电视剧行业的准入和监管体系涉及电视剧经营、立项、制作、发行等多项环节,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视剧经营许可、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及发行许可、电视剧播出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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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电视剧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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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业主要政策

 目前国内电视剧行业涉及的主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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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产品介绍

 1、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绿城传媒的主要产品为电视剧作品。电视剧作品用于电视台以及新媒体平台播放,主要用途为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及达到休闲娱乐的效果。

 2、电视剧作品明细

 自成立以来,绿城传媒投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作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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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绿城传媒正处于拍摄或制作中,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作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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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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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城传媒的电视剧业务流程主要分为研发立项、拍摄制作、审查发行三大阶段。其中,每个阶段又细分为不同环节,其生产模式中的每一环节都是电视剧业务流程高效运作的重要保证。

 围绕开展电视剧业务的三大阶段,绿城传媒成立了三个主要业务中心,包括剧本中心、制作中心及发行中心。目前上述业务中心能协同完成电视剧业务的整体运作经营,从而使绿城传媒具备了良好的电视剧业务全流程把控能力。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电视剧业务所发生的采购主要为剧本创作服务及演职人员劳务,其余采购项目包括摄制耗材、道具、服装、化妆用品、专用设施、设备和场景的租赁使用、后期制作等。

 (1)剧本采购

 剧本是电视剧创作的基础和源头,绿城传媒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取得剧本:一是直接购买已有剧本版权;二是由绿城传媒策划选题,进而自创剧本;三是采取半原创的方式,对已有小说、老版电视剧等进行改编,从而提高剧本制作效率。

 目前,绿城传媒剧本中心由四个工作室组成,各工作室以孵化项目为目标,内部形成了项目开发、文学责编、编剧联络和数据分析等岗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力图开发策划既符合市场需求又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剧本作品。绿城传媒与邹静之、郝岩、陈建忠等知名编剧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已建立了包括150多名编剧在内的人才资源库,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遴选出性价比较优的编剧人选。

 由于外部编剧的工作特点,绿城传媒并未与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而是与其保持密切沟通和日常交流,如有合适剧本,双方再就该特定剧本签订《编剧劳务合同》或《电视剧编剧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阐明剧本著作权的归属。

 与绿城传媒存在合作关系的知名编剧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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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采购事项

 对于独家拍摄投资剧作及由绿城传媒承制的联合投资拍摄剧作,绿城传媒通过派驻财务人员、制定剧组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有效控制剧组预算并监控日常财务管理情况。剧组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片人作为预算执行的责任人,在预算管理范围内合理使用资金,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由此确保演职人员劳务、场景租用等诸多采购成本可得到有效控制。

 其中,演职人员的采购是指聘请演员、导演、摄影、美工、道具等专业人员。绿城传媒通常通过剧组形式聘请相关剧目的演职人员,并分期支付劳务报酬。

 在电视剧拍摄制作过程中,服装、化妆用品、道具、器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或租用,需事先申请,并由制片人批准后由专门采购人员或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购。对于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事项,需签订租用或采购合同,并需经制片人审批通过,必要时需由绿城传媒财务人员会同审核。

 2、生产模式

 (1)以剧组为生产单位

 绿城传媒的电视剧投拍业务,均以剧组为单位进行生产,并实行制片人负责制。剧组是影视行业内特有的一种生产单位和组织形式,是为从事影视剧拍摄而临时成立的工作团队。

 剧组一般由制片部门、导演部门、美术部门、摄影部门、录音部门、造型部门等组成。作为总负责人以及核心管理者,制片人需在整体上推进电视剧的拍摄进度,并协调剧组的整体运作与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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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城传媒对电视剧拍摄的全流程把控能力较强,电视剧拍摄周期基本控制在3个月左右。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剧组管理标准化制度,从市场情况出发倒推并确定剧组所需预算,并派出剧组出纳和成本会计进行监控,从而通过健全制度来确保摄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采取独家或联合投资拍摄模式

 自成立以来,绿城传媒采用的拍摄模式包括独家投资拍摄、联合投资拍摄(执行制片方)和联合投资拍摄(非执行制片方)三种。

 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对于市场前景良好、投资风险较小的电视剧项目,绿城传媒一般采取独家投资拍摄的方式,即由绿城传媒出资完成整个筹划、拍摄、制片、发行等过程。在该模式下,绿城传媒无需受其他投资方的制约,独享电视剧全部版权收益并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绿城传媒已发行的《喋血孤岛》及未发行的《昙花梦》等均属于独家投资拍摄的电视剧作品。

 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电视剧项目,绿城传媒一般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进行拍摄制作,并根据协议约定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承担执行制片方或非执行制片方的角色。执行制片方需负责剧组的组建、具体拍摄、资金管理等工作,而非执行制片方不参与具体的摄制管理和生产工作。

 报告期内,绿城传媒联合拍摄作品中担任执行制片方和非执行制片方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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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联合投资拍摄模式下,各投资方通常会在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投资比例,并按投资比例来分配收益、承担亏损。一般而言,在电视剧发行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首笔发行收入到账后开始分配,每一笔发行收入到账后,执行制片方须在规定期限之内,将发行费用、应纳税费、净收益分配等结算明细表发给非执行制片方进行确认,并按各方出资比例,将非执行制片方的收益汇至其账户。

 3、销售模式

 电视频道是电视剧产品的主要播放媒介,因此电视台是电视剧类生产企业的重要销售客户。但是随着电视终端互联网化、移动终端智能化的趋势,互联网媒体也正在成为电视剧产品的重要传播媒介,由此网络视频服务企业也成为了电视剧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

 电视剧的销售发行一般由发行方直接对下游播出平台(包括电视台及网络视频服务企业)进行发行,也可以由专业的发行机构一次性买断电视剧的发行权并进行销售。目前绿城传媒主要采用前一种发行方式。

 一般而言,电视剧的发行分为首轮发行、二轮发行及多轮发行等。其中,首轮发行是指电视剧制作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后24个月内基本达到预定发行目的的发行,预计销售收入的90%以上可以在该段时间内实现,同时成本基本结转完毕。而在二轮发行及后续多轮发行期内,电视剧的发行价格相比于首轮会显著降低,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10%。

 绿城传媒具有较强的发行能力,其主要发行人员,尤其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伟成、常务副总刘小平均在电视剧相关行业从业近3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电视剧制作发行经验。周伟成曾任浙江卫视新闻中心副主任、浙江卫视周末版总监、浙江卫视广告部主任、浙江广电集团6频道总监、浙江广厦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年时报》社董事长;刘小平曾任浙江卫视文艺部主任助理兼制片人、浙江卫视周末编辑部副主任、浙江卫视节目部主任、浙江广厦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浙江华新影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浙江钱江浪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周伟成、刘小平外,绿城传媒亦鼓励其他核心人员和全部员工利用其行业经验以及在从业过程中与电视台积累的合作关系为绿城传媒电视剧制作发行贡献力量。

 经过多年积累,绿城传媒与多家主流电视台、新媒体平台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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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在销售模式方面,在发行初期,绿城传媒通常会对卫星频道和地面频道的发行家数有初步规划,并据此与各家电视台进行谈判,最终根据谈判结果确定各个轮次的播出机构,进而签署销售协议。而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销售,一般情况下,绿城传媒会将若干年内独占专有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一家网络视频服务企业,从而取得授权收入。

 此外,为缓解资金压力、降低投资风险并锁定优质客户,对于部分电视剧,绿城传媒会采取预先销售的模式,即在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之前,绿城传媒将未来电视剧播映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预先销售给部分电视台、网络视频服务企业等客户的销售模式。

 4、盈利模式

 绿城传媒的电视剧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主要是通过向电视台、网络视频服务企业等客户销售电视剧作品播放权利而实现盈利,其收入来源是各播出平台为获取播放权利而支付的对价。其中,绿城传媒以电视剧版权授权播出的方式实现对电视台的销售,以出售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实现对网络视频服务企业的销售。除上述主要客户外,公司的部分销售收入还来源于将电视剧音像制品出版权出售给音像制片出版企业,将电视剧版权出售给影视剧发行机构等中间商。

 5、结算模式

 绿城传媒的结算模式主要呈现客户分阶段付款的特征。以整体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电视台客户为例,一般而言,电视台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数日后支付合同款的一定比例,在母带移交给电视台数日后再支付合同款的一定比例,在电视剧播出后支付剩余款项。但在绿城传媒与不同电视台所签订的有关不同电视剧的销售合同中,对结算方式的约定仍会有一定的差异。对于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双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费用支付条款则多以移交电视剧母带、完成所有权利证明文件的文书公证、首轮卫视播放等时间节点来进行结算。

 (六)主要销售情况

 1、电视剧产品产能及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绿城传媒电视剧产能稳步增长,已具备年产200~300集电视剧的生产能力。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以及公司实力的增强,绿城传媒未来年度的电视剧生产规模将逐步扩大。

 报告期内,绿城传媒电视剧生产的产量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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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存货情况

 绿城传媒的存货由原材料、在拍影视剧、完成拍摄影视剧构成,报告期内绿城传媒存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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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销售收入及报告期内前五大影视作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绿城传媒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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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城传媒2013、2014年占营业收入前五名的影视作品情况如下:

 (1)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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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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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014年,绿城传媒的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前五名的电视剧作品中,其占比分别达到94.17%和94.92%。

 4、电视剧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

 绿城传媒主要的销售内容为电视剧作品的播映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主要客户为各大电视台、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影视剧发行机构等中间商、音像制片出版企业等,最终消费群体为观看电视剧作品的观众。

 5、电视剧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

 绿城传媒在报告期内开始确认收入的电视剧作品共计4部,其中《喋血孤岛》已发行完毕,其单集销售收入为213.60万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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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江南四大才子》、《恋爱相对论》、《冲出月亮岛》尚在发行中,其单集已实现销售收入、单集预测总销售收入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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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城传媒电视剧价格主要由投资金额、导演、演员等诸多因素决定的电视剧拍摄质量、市场欢迎程度决定,不同电视剧之间差别较大。

 6、绿城传媒2013年度、2014年度的前五大结算客户

 报告期内,绿城传媒与前五大客户结算及其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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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3年度、2014年度,绿城传媒向前五大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41.22%、47.22%,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绿城传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绿城传媒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内绿城传媒的前五大客户无关联关系。

 7、“一剧两星”政策对绿城传媒销售单剧价格、销售金额等的影响分析

 (1)“一剧两星”政策实施后,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由于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数量从四家下降为两家,电视剧的首轮卫视销售每家卫视的售价预计会有所上升,但每部剧的首轮卫星总发行收入会有所降低。同时,由于首轮上星数量从四家下降为两家,则地面台、二轮、三轮上星、卫星非黄时段、网络媒体平台的购买播放积极性和销售收入预计会有所提升。此外,“一剧两星”播出政策的推出,预计将增加电视剧的年发行部数和市场总容量。

 从整个电视剧行业来看,多数影视公司以一剧四星方式完成发行的情况较少。报告期内绿城传媒完成首轮发行的电视剧中,《代号十三钗》、《恋爱相对论》首轮上星两家,《最爱?你》及《江南四大才子》首轮上星一家,仅《喋血孤岛》首轮上星四家。此外,绿城传媒的电视剧作品定位使得其在地面电视台、二轮、三轮上星、卫星非黄时段、网络视频媒体往往可以取得较好的发行收入。

 “一剧两星”政策实施后,绿城传媒的电视剧对每家卫星电视台的首轮单剧销售价格可能会有所提升,但首轮卫星发行总收入预计会有所降低,同时地面、二轮、三轮上星、卫星非黄时段、网络视频媒体预计发行收入会有所提升。

 (2)绿城传媒2015年即将首轮卫视两星发行的《冲出月亮岛》与2014年首轮卫视四星发行的《喋血孤岛》题材、发行对象相似、投资规模接近,具有较强可比性。《喋血孤岛》2014年首轮黄金档四星发行,该剧四星合计售价为114万元/集,除首轮四星发行之外的地面电视台、二轮、三轮、卫星非黄时段、网络视频媒体的发行售价合计为110万元/集,平均每集总发行售价为224万元;《冲出月亮岛》已与两家卫视初步达成了2015年上半年黄金档上星协议,预计该剧首轮两星合计售价约为90万元/集,比《喋血孤岛》下降24万元/集,下降幅度约为21%;同时《冲出月亮岛》已与多家地面电视台达成了初步发行意向,预计除首轮两星之外的地面电视台、二轮、三轮、卫星非黄时段、网络视频媒体的发行售价合计约在125~130万元/集,可比《喋血孤岛》上升15~20万元/集,上升幅度约为14~18%;平均每集总发行售价约为215~220万元。

 参照上述数据,假设2014年“一剧两星”政策开始实施,《喋血孤岛》首轮两星发行合计售价比四星发行合计售价下降21%,除首轮上星之外的地面电视台、二轮、三轮、卫星非黄时段、网络视频媒体的发行售价上升14%,综合考虑《喋血孤岛》2014年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情况,绿城传媒2014年的营业收入将减少3.4%左右;净利润将减少9.08%左右。

 因此,如“一剧两星”政策2014年开始实施,则绿城传媒电视剧首轮卫星发行收入会有所降低,但单剧首轮上星发行价格、地面电视台及二轮、三轮上星、卫星非黄时段、网络视频媒体的发行价格可能会有所提高,且绿城传媒可利用“一剧两星”政策带来的市场容量扩大和电视剧市场需求增加来增加电视剧拍摄发行数量并提高发行收入,总体判断,如“一剧两星”政策在2014年开始实施则绿城传媒2014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会有所下降,但不会给绿城传媒未来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变化。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供应情况

 1、主要采购项目

 绿城传媒主要的采购项目包括:剧本创作与改编服务;演职人员劳务;场景、服装、道具、摄制耗材等剧组生产工具的购买、租赁或制作费用;食宿、差旅等剧组生活所需剧杂费;配音、电脑特效、剪辑、录制等后期制作服务。

 2、主要采购项目的价格变动趋势及占成本的比重

 剧本是影视剧产业链的源头,近年来,随着国内电视剧产业的蓬勃发展,电视剧剧本市场也随此不断发展和成熟,从事影视剧剧本创作的人员日益增多,剧本供给不断增多。目前,剧本支出在绿城传媒电视剧总投资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基本保持在10%以下。但鉴于剧本对于电视剧质量具有相当的重要性,电视剧制作机构对知名编剧和优质剧本的争夺日趋激烈,导致电视剧剧本市场中优质剧本的价格不断呈现上升趋势。

 演职人员劳务包括演员、导演、制片人、摄影以及其他剧组工作人员等提供的劳务。其中,演员阵容是影响电视剧销售和播出初期的收视率的重要影响因素,近年来国内演员薪酬迅速上涨,此项采购成本占电视剧总成本的比例显著上升。

 电视剧拍摄成本主要由从事美术、服装、化妆、道具、置景专业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相应的化妆用品购买支出、摄制耗材购买支出、租赁或购买服装、道具、置景用材料支出、专用设施和设备的经营租赁支出等组成,上述用品和服务在电视剧产品成本中的比例较为稳定。

 3、绿城传媒2013年度、2014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绿城传媒对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及其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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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3年度、2014年度,绿城传媒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38.31%、39.78%,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绿城传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绿城传媒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内绿城传媒的前五大供应商无关联关系。

 (八)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首先,绿城传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包括《电视剧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并及时关注广电总局颁布的相关行业政策,以此为标准来加强绿城传媒的内部质量控制。

 其次,绿城传媒公司内部制定了《剧组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来规范业务的开展过程,从而为所出品的电视剧作品提供有力的质量保证。

 2、质量控制措施

 电视剧作品的质量是赢取市场和观众口碑的重要保障,因此绿城传媒在电视剧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实行全流程控制。

 在研发立项阶段,绿城传媒剧本中心通过对市场需求的分析及专业人员的研判,谨慎选择合适的电视剧剧本进行立项。同时,剧本中心与绿城传媒其他部门人员的联系紧密,剧本中心结合电视剧制作、销售人员对市场情况的评估来对既有项目进行反复修改,从而确保电视剧项目在中后期能顺利实施。在取得部门内部的初步认可后,剧本中心将拟立项的电视剧项目提交给公司层面,由绿城传媒管理团队共同进行审核。

 在拍摄制作阶段,绿城传媒制作中心负责所投拍项目制作流程的把控和监管工作,包括电视剧投拍的预算审核、制作班底搭建、拍摄把控、后期制作等重要环节。此外,绿城传媒的电视剧项目均实行制片人制,由绿城传媒或其他投资方委派的制片人负责具体管理事宜以及管理监督工作。作为电视剧质量的责任人,制片人需在生产过程中严控电视剧质量,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电视剧作品拍摄完毕并进行后期制作的同时,绿城传媒管理团队会多次对作品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后期制作完成后,绿城传媒将电视剧作品报送主管部门以申请发行许可证。

 在审查发行阶段,绿城传媒发行中心依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动态,及时制定销售规划并进行发行工作,电视剧制片人则将对宣传销售工作进行全面管控。

 绿城传媒对电视剧作品的质量控制贯穿了工作全流程,使各部门能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共同协作、互相监督,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3、产品质量纠纷

 报告期内,绿城传媒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重大纠纷的情形。

 (九)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绿城传媒主要核心人员及其特点、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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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绿城传媒核心技术人员基本保持稳定。

 (十)绿城传媒未来一年内的拍摄计划及相关影视作品报批的进展情况

 2015年,除继续发行《最爱·你》、《恋爱相对论》、《江南四大才子》和《冲出月亮岛》等剧外,绿城传媒拟新发行《神探杨金邦》、《杀手锏》、《昙花梦》和《刀光枪影》等剧,计划拍摄《开门见喜》、《大清廉吏于成龙》、《莲花纵队》、《火线佳丽》和《蛟龙得水》等剧。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具体拍摄计划及相关影视作品报批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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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绿城传媒所获得市场评价

 基于绿城传媒对电视剧业务的成功运营,绿城传媒的电视剧产品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绿城传媒及其电视剧作品获取的主要奖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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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绿城传媒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绿城传媒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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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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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城传媒2013年、201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76.17万元、16,876.68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85.65%;2013年、2014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25.99万元、4,100.88万元,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396.48%。

 绿城传媒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同比变动均超过30%,其主要原因在于影视文化行业近年来在国家逐步出台的方针政策支持下获得了快速发展,同行业公司纷纷加大投资金额、增加拍摄数量、提高发展速度,绿城传媒亦在该等趋势引领下加快了投资、发展步伐。同时,经过之前多年的发展积累,绿城传媒的制作、发行能力逐步加强,电视剧作品获得了电视台、网络视频服务企业等客户的认可。故此,2013年以来,绿城传媒加大投资,增加了电视剧拍摄数量,并强化了发行工作,《喋血孤岛》等多部电视剧在2014年实现了良好的发行销售,驱动绿城传媒盈利水平迅速提升,绿城传媒于2014年实现良好发行销售的电视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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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绿城传媒最近两年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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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城传媒最近两年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及其分别占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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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浙江省各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大力扶持,绿城传媒在报告期内均收到了一定数额的政府补助,该等政府补助持续、稳定。随着绿城传媒经营业绩的快速发展,政府补助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各期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快速降低,对绿城传媒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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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绿城传媒主要资产、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绿城传媒的主要资产情况

 1、概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绿城传媒总资产25,766.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840.78万元,非流动资产2,926.13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2,563.75万元。绿城传媒的主要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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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可知,存货为绿城传媒总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存货最主要构成为在拍及已经拍摄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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