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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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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27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帐户被提前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获悉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浙嘉商初字第12号】。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的承诺,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向法院申请查封公司银行帐户所对应的41,500,000元保全金额,用个人的帐户及现金交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替换担保,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帐户的冻结。

 2015年4月14日法院向中国银行普陀支行、农商银行桃浦支行送达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2015)浙嘉商初字第12-1号,通知银行提前解除冻结公司在中国银行普陀支行、农商银行桃浦支行的帐户。

 目前农商银行桃浦支行帐户尚未完全解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财产保全申请已解除冻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的财产保全申请尚未解除冻结)。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正在办理公司其他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解冻事宜,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在公司银行被冻结期间,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关于本次冻结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银行帐户被冻结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号:2015-02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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