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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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905,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36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1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1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1,1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1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05,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1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1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05,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05,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11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05,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和奔流、王学堂、李明山、吴彭森、程保明、陈建立、董永爱、陈丽敏、司华彬为关联股东,共持1,727,150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387,398股。同意89,387,39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7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和奔流、王学堂、李明山、吴彭森、程保明、陈建立、董永爱、陈丽敏、司华彬为关联股东,共持1,727,150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387,398股。同意89,387,39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7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和奔流、王学堂、李明山、吴彭森、程保明、陈建立、董永爱、陈丽敏、司华彬为关联股东,共持1,727,150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387,398股。同意89,387,39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7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