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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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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宏观经济形势复杂,结构性减速造成的下行压力给每一个经济实体带来严峻挑战。公司医药产业面临医保控费趋严、药品招标政策改革、行业整体增速放缓等形势;钢构产业面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低迷、市场低价竞争激烈、工程垫资风险不断增大等形势。面对新的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新常态,公司以“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经营能力”为指导思想,深化战略管理,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聚焦医药产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公司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团结协作、顽强拼搏,达成了董事会确定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双增长20%的年度经营目标,为把华神集团打造成为以现代中药为核心、以生物制药为特色的健康医药产业集团奠定了基础。本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2,821.65万元,同比减少12,959.33万元,下降19.70%,其中现代中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4.98%,钢构产业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1.93%,生物制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8.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9.31万元,同比增加1,603.08万元,增长32.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15.83万元,同比减少3,578.22万元,下降77.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7.85万元,同比减少5,322.86万元。

 本报告期,现代中药产业销售规模同比增长14.98%,主要产品三七通舒胶囊原材料价格同比下降,现代中药产业盈利水平提升,成为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本报告期现代中药产业实现净利润4,642.15万元,占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的70.24%;钢构产业实现净利润-1,333.66万元,占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的-20.18%;生物制药产业实现净利润-575.21万元,占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的-8.70%;集团本部实现净利润3,802.78万元,占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的57.54%。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一系列会计准则,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发出,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汤火箭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谭洪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二、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汤火箭先生、谭洪涛先生、刘志强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四、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预算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61,439,261.4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7,435,827.63元,减去母公司按本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6,143,926.14元和本年度因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使用未分配利润19,242,025.65元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93,489,137.2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9,679,782.07元。

 公司拟定2014年度的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4,840,513股为基数,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1.2股(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545,215.39元、送红股46,180,862股,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余额35,763,059.89元留存至下一年度。本次资本公积不实施转增,余额69,679,782.07元留存一下年度。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谭洪涛先生所作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敬业,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公正、客观地为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鉴于此,提请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分、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45万元/年执行;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分、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20万元/年执行。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刘金莉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八、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详见《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十、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优化现有组织架构,充分利用有限资源,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全面促进经营管理效益提升,公司增设市场部,整合原采购部进入生产质量中心。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优化后,共设置11个中心/部门。具体如下: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市场部、营销中心、技术中心、生产质量中心、人事行政中心、财务中心、工程管理部、企业发展部和审计部。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十一、会议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谭洪涛先生所作的《关于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组织实施了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经考核,2014年度公司高管团队已达成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已报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决定高管2014年度绩效薪酬按高管基本薪酬总额的0.5倍发放,税前总额为人民币8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柒仟圆整)。

 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分配如下:

 ■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十二、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盘活土地资产的议案》。

 公司名下拥有一处坐落于双流县西航港街道锦华路二段3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使用面积为53917.36㎡,土地登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土地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商服至2044年4月26日、住宅至2074年4月26日,该土地自公司取得使用权至今一直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华神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神生物”)及分支机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以下简称为华神制药厂)的生产经营场所。

 2014年,公司深化梳理战略规划,确定了把公司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以现代中药为核心、以生物制药为特色的健康医药产业集团”的企业愿景。为确保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促进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公司就现有资源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整合优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管理成本、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管理原则,公司计划将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统一搬迁至华神高新技术产业园,实现集中办公。华神生物已于2014年3月完成搬迁;高新技术产业园制药厂项目各建设任务已完成,华神制药厂也将于今年完成搬迁。

 双流县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双流机场周边商业配套”的局部发展规划和将双流县打造成“以临空经济为主导、自贸经济为特征的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卫星城”的整体规划要求,而公司该土地正好位于上述规划范围内,地处机场高速入口旁,属于双流县规划的江安河商圈重点区域(目前,该土地所在地周围已全部完成商业开发,含华联商场、久居福居民小区、弗客水岸居民小区等),其经济价值可待挖掘。

 鉴于此,结合该土地登记类型属于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的实际情况,基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实现资源盘活,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公司核心、特色业务的经营理念,现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选择合适的方式盘活该土地资产,以实现该土地资产经济效益最大化。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十三、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提请董事会同意管理层采取司法救济手段开展土地补偿款催收工作的议案》。

 为满足青城山景区建设规划的需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收回我公司位于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城山八组三宗土地(共计235.8亩)。2013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为“土储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以下简称为《补偿合同》),该合同经由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补偿合同》约定:“土储中心应向我公司支付的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2969.00万元,分三阶段支付,分别为:在2013年12月20日前向我公司支付首批补偿款人民币 5000.00万元;于2014年5月31日前向我公司支付第二批土地补偿款人民币3984.50万元;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我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偿款人民币3984.50万元。” 同时,《补偿合同》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或延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2969.00万元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补偿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根据约定按时、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为及时、顺利收回土地补偿款,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土地补偿款清收工作。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土储中心并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全面的履行付款义务。截止2015年4月15日,土储中心仅向我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2014年1月20日向我公司支付首批补偿款人民币1500.00万元;2014年7月9日,向我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500.00万元),土储中心尚欠我公司补偿款合计人民币7969.00万元未支付,占其应支付土地补偿款总额(人民币12969.00万元)的61.45%。

 针对土储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问题,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予以催收,并委托法律顾问——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12月24日以邮寄的方式向土储中心送达了律师函,要求土储中心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我公司一次性补足前期未予支付的补偿款,并就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经查询,土储中心已于2014年12月25日上午11点37分签收此函件。但是,截止本公告日,土储中心未按约定支付前期应予支付的补偿款及违约金,也未作出任何答复。

 结合前期我公司就补偿款支付相关事宜与土储中心的沟通情况,在我公司采取多项举措进行催收情况下,土储中心仍存在延期支付行为,且其就剩余补偿款的支付也未给予明确答复。鉴于此,为全面维护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现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按照《补偿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选择第三方法律顾问单位采取诉讼等司法救济手段催收土地补偿款,有效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十四、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汤火箭先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其本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汤火箭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增补吴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越先生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本次提名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文件要求,为完善投票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详见《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0)。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吴越,男,1966年10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公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社会监督员,四川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环境与资源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仲裁委仲裁员、成都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咨询专家。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0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

 6、出席对象:

 (1)凡在2015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和相关媒体记者。

 7、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通惠门路2号联森酒店四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预算工作报告》

 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听取《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议案说明

 上述审议议案七《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因此,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请于2015年5月6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证券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0

 2、投票简称:华神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刘渝灿

 (3)联系电话:028-66616656 传真:028-66616656

 (4)邮政编码:610075

 (5)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新1号华神大厦A座6楼

 六、备查文件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5月 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8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到会监事占应出席会议监事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小筠女士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监事会主席刘小筠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二、会议审议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及其摘要。

 三、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预算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四、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 ,弃权0人。通过此预案。

 五、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的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六、会议审议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在2014年,公司全面实施了体制机制改革,调整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整合公司职能机构,健全授权管理体系,优化业务管理流程,逐步建立起高效顺畅的管理模式,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通过战略规划的全面系统梳理,明确战略指导思想,坚定了积极发展医药产业的战略目标。201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以上议案中,第一至第四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9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个会计准则,同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5个具体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了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沿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财政部2006版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时,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执行财政部2014版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后,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司采用了追溯调整法对2013年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的期初期末金额同时调减10,000,000.00元,并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10,000,000.00元,调整后公司资产总额无影响。

 2、关于职工薪酬

 执行财政部2006版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之时,公司未对职工薪酬按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等项目进行细分。

 执行财政部2014版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后,公司将职工薪酬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等项目进行核算、管理和披露。该准则的采用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两个会计准则外,其他准则的采用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已按相关准则进行列报披露。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的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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