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德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7人,共代表公司股份85,927,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8.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84,10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名,代表股份1,82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的表决方式。
(一)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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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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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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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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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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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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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2015年度《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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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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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2015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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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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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公司制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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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二)所有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十一项提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李清、李明珠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字页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