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2015年4月13日、4月14日及4月15日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公开披露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信行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及鸿信行公司股东就其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的转让事项,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够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本公司股份等事宜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23);
2、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发表澄清公告,本公司目前正与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埠集团)商谈合作事宜,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选定产品进行营销合作,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临2015-024);
3、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关联方鸿信行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及鸿信行公司股东就其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的转让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券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及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