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无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已经执行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新的及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对才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进行了分析,经过分析,公司不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采取报表的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5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李宇航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副董事长张更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更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对置入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6、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228,865,927.92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2014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486,006,284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97,201,256.8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经过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陈义和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已经连续在公司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提出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选举下列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个人附后):

 13.1 提名陈义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陈义和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3.2 提名张更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张更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3.3 提名伍守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伍守华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3.4 提名王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5 提名梁秉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梁秉聪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3.6 提名刘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7 提名赵景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赵景华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3.8 提名敬云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9 提名曹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曹斌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以上各位候选人所提供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没有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待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于2015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1、3、4、6、8-14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中的第7-13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一:陈义和先生简历

 陈义和,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中文系哲学专业。2004年至今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张更生先生简历

 张更生,男, 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2001年02月-2003年07月任杭州时代教育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08月-2005年05月任南洋集团副总裁;2005年05月-2007年12月,任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01月-2012年1月,任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该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候选人除在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2009年8月4日因信息披露不及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附件三:伍守华先生简历

 伍守华,男,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1985年-1997年历任衡南县环保局监理副站长、站长;1997年-2005年任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公司董事长;2005年-2007年任衡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2008年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2010年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华南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2011年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华南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华南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该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四:王磊先生简历

 王磊,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大学,2004年-2005年在陕京管线北京输气处工作;2005年-2006年在中油朗威监理公司工作;2006年-2007年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建安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07年-2009年任兴安盟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2011年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华北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2013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该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五:梁秉聪先生简历

 梁秉聪,男,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英资泰莱太古公司(Tate&Lyle Swire Ltd.)首席执行官、香港新华集团海外发展部董事。现任新中财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该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六:刘辉先生简历

 刘辉,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宣化煤气总公司团总支书记、宣传科长,宣化区建设局工会主席,2010年3月-2011年8月担任宣化煤气总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8月-2013年9月担任宣化煤气总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担任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七:赵景华先生简历

 赵景华,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霍英东青年教师教学奖获得者。曾任山东省经济管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企业战略特聘教师,国际管理学学者协会国际联(IFSAM)中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山东省比较管理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厦门大学兼职教授,山东省第八届、第九届政协委员。1988年至1997年就职于山东大学,历任讲师、副院长、院长;1997年至2004年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1999年至2004年,任山东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1996年至2004年,任山东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校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管理学学位委员会主席;2004年5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资本运营与企业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资本运营与企业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秘书长、政府战略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2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八:曹斌先生简历

 曹斌,男,1962年,本科学历。曾任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审计员、吉林佳禾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副主任会计师。2009年参加并通过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的培训。曹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九:敬云川先生简历

 敬云川,男,1971年,硕士研究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中国拉美友好协会理事、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理事、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理事、全国律协金融证券委委员、清华大学学生创业导师、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1993年 - 200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干部,从事立法工作。2001年至今,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2014年至今, 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点法网创始人,参与创建中国法律大数据联盟、华夏大数据法商联合会。2014年参加并通过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的培训。敬云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6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228,865,927.92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2014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486,006,284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97,201,256.8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经届满,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庆,监事:李建新、职工监事:乔洪信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为:宣丽萍、李建新、张培贤。(个人简历附后)

 6.1 提名宣丽萍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2 提名李建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监事李建新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2名非关联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经表决,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3提名张培贤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一:宣丽萍女士简历

 宣丽萍,女,1981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项目部副经理、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2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宣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二:李建新先生简历

 李建新,男,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1996年-1999年在农业部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1999年-2002年任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2005年任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6月任北京市雍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6年-2007年任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2009年任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2010年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投资助理;2010年至今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李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三:张培贤女士简历

 张培贤,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3年6月起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张培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5日,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15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2015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27.51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综合授信的所有文书,超过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担保授权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15年需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5年,全资子公司拟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对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18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7.51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95.96亿元的28.67%。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69,272,001.09元,净资产为1,373,090,739.6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6,543,251.29元,实现净利润265,470,247.82元。

 2、被担保人: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7号504室

 法定代表人:彭晓雷

 经营范围:工程勘探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销售机械设备;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为196,546,741.13元,净资产为101,894,955.1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73,226,202.54元,实现净利润 35,744,914.44元。

 3、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装修(以上涉及许可证的要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64,349,804.99元,净资产为380,503,219.7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43,682,323.76元,实现净利润191,966,988.05元。

 4、被担保人: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路

 法定代表人:李海安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在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经营);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资质等级:甲级);燃气燃烧器具及其零配件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为100,696,415.79元,净资产为23,677,945.5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9,472,467.46元,实现净利润 14,971,548.78元。

 5、被担保人: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宁市青阳南路53号

 法定代表人:伍守华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经营和管理;燃气具销售、安装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4,984,666.36元,净资产为28,963,781.7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8,364,238.88元,实现净利润11,752,522.82元。

 6、被担保人: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市环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许宏亮

 经营范围:天然气运输管道及加压站建设,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泰安)有限公司控股80%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为305,970,396.25元,净资产为160,794,402.8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0,193,283.69元,实现净利润15,111,323.91元。

 7、被担保人: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泰市开发区青云路161号(建行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管道输配站建设,燃气管道运输,汽车油改气安装,燃气具安装、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有限公司控股74%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4,859,861.31元,净资产为182,122,663.8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22,259,987.25元,实现净利润18,097,386.21元。

 8、被担保人: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与经营;天然气及燃气设备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CNG加气站建设及经营(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4,106,698.30元,净资产为19,410,936.4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6,287,012.76元,实现净利润 5,166,754.13元。

 9、被担保人: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正信会所C区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8日);燃气设备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与经营;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3,761,646.80元,净资产为61,185,489.3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8,868,259.12元,实现净利润 7,368,138.53元。

 10、被担保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沙河市新兴路东房屋开发单元楼1-1-101(西崔路口)

 法定代表人:路登举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城市燃气管道建设与管理;天然气(CNG,LNG)加注站的建设;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咨询;燃气具的销售与安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限制经营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1%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5,589,562.76元,净资产为30,023,100.1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00,630.07元。

 11、被担保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经营范围: 天然气设备、备件、器具销售;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天然气销售结算。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1,305,008.43元,净资产为17,206,953.1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40,875,020.20元,实现净利润 19,144,870.33元。

 12、被担保人:宣化县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宣化县洋河南镇安平西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 天然气设备及配件、器具的销售、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宣化县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3,550,165.01元,净资产为11,870,709.1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1,709,766.16元,实现净利润 2,510,102.61元。

 13、被担保人:万全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万全县北环路万全经济开发区办公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 对燃气经营进行投资;燃气工程设施、燃气汽车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燃气具销售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万全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925,386.63元,净资产为16,982,780.1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998,127.44元,实现净利润 5,324,456.83元。

 14、被担保人: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怀安县柴沟堡镇长胜安架梁闫家湾地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 燃气工程设施、燃气汽车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燃气具销售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890,295.42元,净资产为12,148,878.4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741,360.23元,实现净利润 4,168,784.18元。

 15、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经营范围: 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安装维修、天然气设备、加气站设计与建设。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92,385,650.93元,净资产为174,762,855.2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5,514,061.91元,实现净利润 19,054,154.99元。

 16、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高新区纬二路嘉华国际1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注站项目建设;对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天然气销售结算(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取得许可并经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2,191,362.72元,净资产为10,943,517.0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147,490.10元,实现净利润 461,468.78元。

 17、被担保人: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花园街发改委206室

 法定代表人:田宏

 经营范围: 为油气项目投资,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五金交电、建材、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黑龙江金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6,617,125.78元,净资产为47,552,591.1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485,724.58元,实现净利润 14,856,106.03元。

 18、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 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报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596,127,538.32元,净资产为4,369,221,193.6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710,968,624.41元,实现净利润 364,799,076.9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授信额度总额,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公司授予各自的担保额度。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正式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51%、74%、51%、80%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15年度内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担保的18家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18家控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的损失金额。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8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的需要,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阳国储能源”)、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国能”)、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国能”)、聊城开发区金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金奥”)、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液化”)存在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11635.75万元。

 2014年度,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5,499.97万元。

 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陈义和董事长属于第一大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须获得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新能国际、陈义和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588.7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耒阳市武装部大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耒阳市北正街武装部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 郭见驰

 注册资本:7667万

 税务登记证号码:430481591015107

 主营业务: 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与LNG加气业务经营,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主要股东:国储能源持有耒阳国储能源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耒阳国储能源100%股权

 2014年度,耒阳国储能源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0,594,101.36元,净利润548,205.03元,净资产85,113,163.93元。

 2、关联方: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清水河南路65号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市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程千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冀张国税高新字130711556060738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五金、交电、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材、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销售。

 主要股东: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置业”)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能置业95%股权

 2014年度,张家口国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57,000,458.18元,净利润

 6,304,259.33元,净资产65,603,948.12元。

 3、关联方: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溏14栋

 主要办公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溏14栋

 法定代表人:程千发

 注册资本:8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湘字430407563544247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出租。

 主要股东:国能置业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能置业95%股权

 2014年度,衡阳国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37,572,893.80元,净利润3,163,447.39元,净资产47,408,716.23元。

 4、关联方:聊城开发区金奥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

 注册地址:聊城经济开发区蒋官屯办事处松花江路东首路南

 主要办公地点:聊城紧急开发区蒋官屯办事处松花江路东首路南

 法定代表人:高绍维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聊字371502079668600号

 主营业务:燃气管网设施、用户户内用气设施的设计安装、销售和维修、器具、仪表及相关配套设备销售。

 主要股东:聊城开发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聊城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持股50%股权。

 2014年度,聊城金奥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2,135.05万元,净利润1,004.46

 万元,净资产12,358.20万元。

 5、关联方: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法定代表人:梁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冀张地税字130721564850211号

 主营业务:对燃气管网工程、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应用技术、天然气高端产品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能置业100%股权

 2014年度,国储液化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82,729,836.33元,净利润24,512,895.60元,净资产229,512,895.60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3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能国际参股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参股后新能国际持有国储能源25%股份, 2013年2月1日,国储能源就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耒阳国储能源为国储能源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国能置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国储能源、耒阳国储能源、国储能源物流、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聊城金奥是本公司全资孙公司聊城开发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0%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聊城金奥为公司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4年9月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压缩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天然气购销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销售结算价格按平均气价3.79元/立方米结算,生效时间:2014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 日。

 (2)2015年3月1日,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委托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湖南省耒阳市城区燃气工程设计,设计费用按照金鸿华南综字(2012)15号文件《关于发布燃气工程项目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效时间:2015年3月1日,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

 (3)2012年8月22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张家口国能签署了《楼宇定向建设协议》,委托张家口国能建设位于张家口市高新区纬三西路的“华北结算中心”,总建筑面积暂估为46,400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4,584元,楼栋建设价款暂估为人民币212,687,000元。生效时间:2012年8月22日,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华北投管支付给张家口国能127,612,200元,以后每月支付5,800,550元,结构主体封顶时付款90%,交付使用后付清余款,2015年将付1,000.00万元。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4)2012年2月29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天然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衡阳国能签署了《楼宇定向建设协议》,委托衡阳国能建设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地上暂估建筑面积为22,729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4,000元,地下暂估建筑面积为2,345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2,500元,楼栋建设价款合计96,778,500元。生效时间:2012年2月29日,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5)2015年4月1日,聊城开发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聊城金奥(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天然气购销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销售结算价格按平均气价3.05元/立方米结算,生效时间:2015年4月1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 日。

 (6)2015年1月1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储液化签署了《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双方就2015年度天然气运输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年计划代输气量为1.35乙方,具体以实际代输气量为准,确定天然气代输价格为0.10元/标准立方米。生效时间:2015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耒阳国储能源、聊城金奥流销售天然气、为国储液化代输天然气、为耒阳国储能源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业务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2、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均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相关产业为辅,能够充分发挥当地房地产界的行业优势。在公司新建工程设计及建设中,能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节约成本、保证项目开发的进度,使公司各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3、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定价,付款条件安排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景华、曹斌、王刚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接受劳务时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星期二) — 2015年5月6日下午(星期三)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时 — 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4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0、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 提名陈义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2 提名张更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3 提名伍守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4 提名王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5 提名梁秉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6 提名刘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7 提名赵景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8 提名敬云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9 提名曹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1 提名宣丽萍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2.2 提名李建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2.3提名张培贤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

 13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阅2015年4月 1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

 上述11-12项议案,董事、监事选举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

 邮政编码:100120

 联系电话:010-82809145-188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焦玉文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0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2)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时间及期限: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期择机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期限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替换银行贷款,补充运营资金和在建项目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

 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对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

 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

 送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

 其他事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审核、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1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