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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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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5年5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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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5—013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发生额)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上述不超过3亿元募集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1号《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0年5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6.6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5,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88.335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31.665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原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西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望田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莲城支行等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年产100万套商用传动轴项目、年产2万吨传动轴零部件锻造项目和年产50万套商用车传动轴项目等3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4,8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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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扣除前述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09.665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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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中尚未确定用途的余额为1,310.66万元。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93,495.0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加上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4,555.35万元。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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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报告期由于工程机械及重卡市场持续低迷,公司为规避风险放缓了投资。

 1、公司“汽车传动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度为31.70%,该项目需根据研发项目的需求购置相应的研发、试制、检测设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资金 2,068.90 万元。

 2、公司“设立合肥子公司项目”进度为39.23%,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资金4,861.65 万元。

 3、公司“年产150万套商用车传动轴项目”进度为82.23%,该项目工程已基本完工,部分设备已安装调试,开始批量生产供货,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资金2,527.31万元。

 4、公司“设立长沙子公司项目”进度为36.94%,该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资金5,055.28万元。

 5、公司“年产100万套高端轻量化商用车及工程机械传动轴项目”进度为44.68%, 该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资金12,847.57万元。

 6、公司“年产100万套商用车传动轴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锻造公司“年产2万吨传动轴零部件锻造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商用车传动轴项目”、“年产3.5万吨传动轴零部件锻造项目”已建成投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四个项目未使用资金473.65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幕集资金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发生额)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发生额),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不超过3亿元募集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六、公司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公司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额未超过3亿元,在12个月内共计购买14笔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购买额度7.35亿元,未超过人民币8亿元(发生额)额度,其中购买的8笔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到期,实现收益9,720,999.74元,另外购买的6笔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还未到期,预计收益6,242,500.00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公司的上述行为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5—014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经测算,2015年度我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公司与重庆重汽远东传动轴有限责任公司之间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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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重汽远东传动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汽远东”)

 住所:重庆市双桥区敬业大道20号;

 法定代表人:徐开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5,12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12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汽车传动轴、工程机械传动轴总成、制动器、汽车零部件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第三产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汽远东总资产为7,897.70万元,净资产为4,939.1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035.79万元,净利润-539.6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汽远东为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公司,其中公司占股50%,重庆机电占股50%。此外,公司董事赵保江先生担任重汽远东的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开阳先生担任重汽远东的董事、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史彩霞女士担任重汽远东的财务总监。因此,重汽远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5年公司向重汽远东销售的传动轴总成及部件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4、重汽远东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重庆重汽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3月31日,重庆重汽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731.77万元,净资产4,906.29万元;201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98.96万元,实现净利润-116.81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向重汽远东销售的传动轴总成的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向重汽远东销售的部件的价格由双方参照传动轴总成的市场价格、部件的成本、合理的毛利等因素协商确定。

 (四)本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公司“精益生产零距离,汽车基地办分厂”营销策略和“零时间、零距离、零库存”营销理念,通过向重汽远东销售传动轴总成及部件,使公司能通过重汽远东就近供应重庆重汽集团和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等周边主机厂客户。实施交易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销售额和提高市场份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项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认可。

 审议此议案时,公司董事赵保江先生回避表决。

 请各位董事审议。

 二、预计公司与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之间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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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正阳”);

 住所:许昌市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腾飞大道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刘延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械配件,铝合金制件的加工、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许昌正阳总资产为2,283.43万元,净资产为714.8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268.08万元,净利润177.3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延生先生的亲属(兄弟)刘延德持有许昌正阳100%的股权,为许昌正阳控股股东,因此,许昌正阳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5年公司采购许昌正阳的毛坯件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4、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3月31日,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98.43万元,净资产783.76万元;201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40.58万元,实现净利润68.9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本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许昌正阳采购生产所需毛坯件,是为了就近取得更广泛、快捷的毛坯件供应。实施交易后公司将能够更专注于扩大主营产品的产能,提高主营业务能力,拓展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额,以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对关联方许昌正阳的关联采购额占同期采购总额比重较小,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项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认可。

 审议此议案时,公司董事刘延生先生回避表决。

 三、预计公司与许昌钱潮远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之间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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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许昌钱潮远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潮远东”);

 住所:许昌市北郊尚集镇(许昌县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平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1616.89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616.89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万向节总成、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钱潮远东总资产为10976.35万元,净资产2177.9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055.98万元,净利润318.6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钱潮远东为公司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公司,其中公司股本比例45.27%,万向钱潮公司股本比例54.73%。此外,公司董事马喜岭先生担任钱潮远东的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周建喜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史彩霞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卫民先生担任钱潮远东的董事,公司监事付东安先生担任钱潮远东的监事,。因此,钱潮远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5年公司采购钱潮远东的万向节总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4、钱潮远东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3月31日,许昌钱潮远东传动部件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693.30万元,净资产2,158.84万元;201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71.38万元,实现净利润-19.14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本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的目的:一是公司为了就近获取万向节总成的供应,减少物流费用,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二是消化锻造项目增加的产能及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实施以上两项交易后公司将能够更专注于扩大主营产品的产能,提高主营业务能力,拓展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额,以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对关联方钱潮远东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项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认可。

 审议此议案时,公司董事马喜岭先生和董事周建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15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总金额2.1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8%,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通过该议案的内容以及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持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且公司与交易方已经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持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其交易事项均按照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时我们对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同意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5—015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44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7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50,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300,389.79元,募集资金净额1,214,899,610.21元。

 截止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22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人民币8,417,039.79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883,350.00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316,650.00元,确定增加的资本公积总额为人民币1,176,316,650.0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34,950,569.51元,其中: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3,577,826.28元;于2010年6月5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2,145,682.1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2,804,887.32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85,271,271.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7,533,616.14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45,553,554.56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8,366,080.49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34,453,731.59元,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2,733,742.48元),其中:银行存款60,553,554.56,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8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及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 2013 年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0.00元(发生额),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 2014 年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00元(发生额),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350,000,000.00元,2014 年度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40,000,000.00元购买了9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4年本公司已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05,00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285,000,000.00元,已取得到期理财产品收益14,729,963.56元;理财产品到期后,本公司已将该项用于理财的募集资金及取得的理财收益转到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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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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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1,214,899,610.21元与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1,223,316,650.00相差8,417,039.79元,原因是2010年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8,417,039.79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增加了募集资金净额所致。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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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万套商用车传动轴项目”,由于项目实施条件限制,该项目现有土地面积只能勉强满足装配生产线、涂装生产线及产品、零部件、配套件及原材料存放的需要,已无法再安排金加工生产线车间和热处理生产线车间,造成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用节余。同时,由于金加工车间和热处理车间未建,相应的金加工设备和热处理设备亦无需再采购、安装,形成设备购置费节余。结余资金67,533,616.14元(其中利息收入3,085,632.03元;手续费支出1,622.86元。),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潍坊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为了规避公司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投资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该项目不再进行投资,经2014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3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规模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5—01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41项具体准则中,原37号会计准则替换为2014年财政部新修订的37号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报告期的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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