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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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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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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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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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诺普信企业围绕“五大核心战略”,抓住历史机遇,变革发展,取得突出成果的收获年,是全体员工践行“新三最”使命,激情进取,奋发有为,取得较大进步的奋斗年;这一年,我们的营业收入在2013年增长的基础上,又获得了26.92%的增长。
在这一年,公司完成了从国内最大的农药制剂企业向中国最大的农业(植保)服务商和农资分销商的战略转型,并开始探索互联网在农资经销、农村社群中的运用。我们以“习得”、“聚焦”为工作主题,扎根一个区域、扎根一种作物、扎根一家农户、扎根一个圈子,以贴心的农场服务、高质产品的示范推广引导了一个个作物社群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这一年,我们倡导“产业合作、结盟发展”,用开放的心态,拥抱互联网,与100多家核心经销商深度合作,打造O2O农资打平台,以“不破不立”的决心和勇气,积极布局农资电商平台B2B;同时也加大了与国内外优秀企业和经销商的深度合作,开拓了事业发展的新格局;且次新化合物登记、与外企专利化合物合作及新研发模式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在这一年,产业链整合获得新突破,公司投资参股种业浙江美之奥种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对大农业的战略布局,拓展了公司业务领域、产品线,提升了公司服务价值。
我们现在正面临一个重大的转换时期。社会、经济在巨变,农业形态也在巨变。土地集中、环保浪潮、食品安全、城镇化等等将带来种植制度、种植规模、种植结构、种植方式、种植人群的大转换。农业内生性的刚性需求,一定会推进中国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形成,推动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从而带来农业形态、农业生产方式乃至涉农企业的巨变。
2015年,诺普信将以更加开放的胸襟,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紧紧围绕“互联网化”、“工作于农户”两大主题,充分利用近20年来所积累的农村基层网络优势、品牌优势和技术服务优势,致力于成为中国最优秀的互联网·三农企业!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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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量增加及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除草剂销售占比增加,导致成本增加;
2、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银行贷款增加,贷款利息相应增加;
3、投资收益减少的原因是参股公司收益减少所致;
4、所得税费用增加的原因是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收回的货款增加;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2014年取得联营企业的分红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归还银行的借款所致;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见概述。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较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低于或高于20%以上的差异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收入
说明
产品符合市场需求,销量增加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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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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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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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
行业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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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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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成本增长主要是2014年销售除草剂增加,毛利率略低.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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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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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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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银行贷款增加,贷款利息相应增加;
2、所得税费用增加的原因是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5、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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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金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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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收回的货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2014年取得联营企业的分红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归还银行的借款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2014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项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日期: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国际公司。
2.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绿禾公司,2014年11月深圳绿禾公司已完成全部注销手续,深圳绿禾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济南兆丰年公司,2014年12月济南兆丰年公司已完成全部注销手续,济南兆丰年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工作报告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沙振权先生、孔祥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272.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47.99万元,每股收益0.28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4495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93,966,333.3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479,946.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542,461.87 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54,246.19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5,306,999.10元,减报告期执行2013年108,350,220.00元利润分配,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8,944,994.78 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3,825,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公司201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201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柏强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100.42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副总经理高焕森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89.17万元人民币(含税);
3.公司副总经理、董秘王时豪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75.61万元人民币(含税);
4.公司副总经理高军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66.94万元人民币(含税);
5.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俊旺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84.2万元人民币(含税);
6.公司董事毕湘黔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63.94万元人民币(含税);
7.公司董事柳桢锋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
8.公司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10万元人民币(含税);
9.公司独立董事沙振权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10万元人民币(含税);
10.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2014年年度薪酬为1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毕湘黔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四、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382.598万元。
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70382.59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0382.598万股。
拟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497.3774万元。
拟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497.377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1497.3774万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至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2项、第9项议案于2015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于2015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15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 普 信 公告编号:2015025
(下转B0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