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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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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申孝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源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12日起开始停牌。相关公告见2014年12月12日披露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

 201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2015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2015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以上公告均刊登于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2-117)。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潍民初字第 204 号]。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 15,606,839.81 元,支付相应工程款利息 5,925,435.45 元,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公告编号:2014-030)。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民一终字第 425 号〕的终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8,478.00 元,由上诉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4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丁明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志鸿先生代为表达意见;董事王曰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申孝忠先生代为表达意见;董事许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志鸿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独立董事李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光女士代为表达意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申孝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赵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正常资金周转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续贷2000万元,由恒天海龙自有土地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1.3亿元。

 截至2015年4月15日,公司向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归属于2015年度明细如下:

 ■

 截至目前,累计关联借款利息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丁明国先生、许深女士、张志鸿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丁明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人(2015)158 号]及丁明国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丁明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丁明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因工商变更登记需要,董事离职需提交股东大会确认,该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由衷感谢丁明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期间作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季长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人(2015)158 号],公司拟选举季长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个人简历:

 季长彬,男,1970年4月19日生,大学本科学历,EMBA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3年7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93年7月至1999年6月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会计处长;1999年6月至2009年11月宏大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2004年2月至2009年11月咸阳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恒天地产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香港中文大学EMBA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2014年5月至今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季长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担任董事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4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4日15:00—2015年4月15日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310,765,77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5.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288,050,24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22,71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715,5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22,715,5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3%。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12%;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弃权2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75%;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合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及审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化纤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37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978%;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7%;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945%;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明国 刘晓雨

 3、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4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人(2015)158 号]及丁明国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丁明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丁明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人选的函》[中国恒天

 人(2015)158 号],公司选举季长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季长彬先生简历:

 季长彬,男,1970年4月19日生,大学本科学历,EMBA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3年7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93年7月至1999年6月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会计处长;1999年6月至2009年11月宏大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2004年2月至2009年11月咸阳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恒天地产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香港中文大学EMBA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2014年5月至今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季长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担任董事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公司由衷感谢丁明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作出的贡献。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4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赵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决定聘任赵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特此公告。

 附:赵黎明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赵黎明,男,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历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资金科科长,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5年4月获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黎明先生具备较好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6000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赵黎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6-7530007 传真号码:0536-7530677

 电子邮箱:zhw5136@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110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4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7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6日15:00—2015年5月7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丁明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3、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季长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内容详见如下媒体:

 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42)。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8: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5年5月6日下午17: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7530007

 传真:0536-7530677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人: 张海文 王志军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77”。

 2、投票简称:“海龙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电话:0536-7530007

 传 真:0536-7530677

 联 系 人: 张海文 王志军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具体为: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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