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澄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冬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
本公司2015年3月末预付款项较2014年末增加1,024.37万元,增长108.43%,主要是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2015年3月末其他应收款较2014年末增加908.83万元,增长45.60%,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销售及管理人员增加,所需备用金相应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
本公司2015年3月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14年末增加18,000.00万元,增长85.71%,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公司2015年3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4年末增加1,088.88万元,增长41.74%,主要是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本公司2015年3月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14年末减少3,825.12万元,减少57.50%,主要是本期发放了2014年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6)其他应付款
本公司2015年3月末其他应付款较2014年末减少19,008.50万元,减少41.20%,主要是本期支付了2014年计提的销售费用所致。
(7)支付的各项税费
本公司2015年1-3月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5,332.65万元,增长38.29%,主要是本期纳缴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增加。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本公司2015年1-3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313.32万元,减少70.53%,主要是去年同期支付购阿利沙坦酯技术转让款所致。
(9)投资支付的现金
本公司2015年1-3月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62,287.5万元,增长62287.50%,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及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二)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澄海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1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广学先生因个人原因请辞独立董事职务;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何素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通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李中军(独立董事) 委员:韩文君(独立董事)、叶澄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何素英(独立董事) 委员:李中军(独立董事)、Kevin Sing Ye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韩文君(独立董事) 委员:何素英(独立董事)、Kevin Sing Ye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2013年8月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1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483,78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0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0人,代表股份1,93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483,539,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2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243,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四)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3,72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3,72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3,72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729,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38,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9,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2%;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3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6%。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72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0,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7%;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5%。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72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0,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7%;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5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72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0,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7%;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5%。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何素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表决结果:同意483,72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 %;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0,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7%;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8%;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39,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5%。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72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52,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0,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1%;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5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72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52,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 冯成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公告编号:201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