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烟台 恒邦环保节能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烟台 恒邦环保节能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关于投资设立烟台恒邦环保节能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为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与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有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复兴路1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504.453334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志方 成立时间:2006年1月9日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设备研制、设备采购及设备成套、系统集成的服务;设备、材料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思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其前身是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成立于1953年),现隶属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以技术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为核心竞争力,集技术研发、工程一体化、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工程一体化、新能源和资源开发三大业务领域,工程一体化、多晶硅、污水处理、垃圾发电、光伏发电和房产经营六个业务单元。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涉外经营权、涉外工程总承包权和外事审批权。 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中国恩菲先后承担过国内外有色金属、建筑、环境工程等20多个行业的3000余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环境评价、设备制造等技术服务;完成国家多项重点工程设计和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总承包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各类奖项近700项,国家级128项;3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取得了1000多项科研成果、200多项专有专长技术和近500项授权专利。 中国恩菲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全国工程设计大师3名,政府津贴专家82名,各类注册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等240余名。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71名,高级工程师257名,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76%。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多晶硅材料制备技术国家实验室,9个省部级技术中心。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全面的科技合作,并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中国恩菲愿意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公司在冶金、环境保护、产品深加工等领域提供技术支持。 (三)公司支持中国恩菲的发展,愿意在冶金、环境保护、产品深加工等领域优先考虑与中国恩菲开展合作。 (四)双方从冶金、化工、环境保护、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展开全面的科技合作,以促进双方的技术创新工作。同时,双方合作创建各类技术中心,派遣相关科技人员协助实施成果的工程转化、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与服务。 (五)双方就共同关心的技术领域开展合作开发。 (六)双方在工程总承包领域开展合作 三、协议的审议程序 1、《战略合作协议书》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恩菲的合作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增强公司技术专业化的同时,增加公司技术、装备的输出,提升盈利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五、其他事项 《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经事后核查,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一、《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四、董事会工作报告”-“二 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 原为: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14年 | 2013年 | 同比增减 |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 | 销售量 | 公斤 | 37,070.08 | 19,644.47 | 88.70% | 生产量 | 公斤 | 14,925.01 | 10,039.5 | 48.66% | 购入量 | 公斤 | 22,145.07 | 9,604.97 | 130.56% | 有色金属冶炼(白银) | 销售量 | 公斤 | 363,710.75 | 175,678.76 | 107.03% | 生产量 | 公斤 | 375,245.08 | 199,941.7 | 87.68% | 库存量 | 公斤 | 53,774.85 | 29,511.91 | 82.21% | 有色金属冶炼(电铜) | 销售量 | 吨 | 57,046.55 | 58,551.57 | -2.57% | 生产量 | 吨 | 54,605.43 | 61,983.86 | -11.90% | 库存量 | 吨 | 8,797.37 | 5,365.08 | 63.97% | 化工生产(硫酸) | 销售量 | 吨 | 880,492.22 | 824,598.15 | 6.78% | 生产量 | 吨 | 935,784.08 | 813,279.22 | 15.06% | 库存量 | 吨 | 48,261.92 | 9,770.25 | 393.97% | 自用量 | | 48,620.19 | 13,014.64 | 273.58% | 化工生产(磷铵) | 销售量 | 吨 | 121,293.06 | 92,747.23 | 30.78% | 生产量 | 吨 | 117,853.85 | 75,711.09 | 55.66% | 库存量 | 吨 | 7,591.51 | 7,864.63 | -3.47% | 有色金属冶炼(电铅) | 销售量 | 吨 | 83,227.6 | 37,951.79 | 119.30% | 生产量 | 吨 | 83,704.43 | 39,944.34 | 109.55% | 库存量 | 吨 | 3,985.1 | 1,992.55 | 100.00%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黄金产品的销售量同比增加88.70%,生产量同比增加48.66%,购入量同比增加130.56%,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原料处理量以及提高了原料含金的投矿品位,导致生产量同比增加以及加大了对外收购合质金的力度导致购入量增加较大;本期黄金产品总产量增加销量也随之增加。 2.公司白银产品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同比增加107.03%、87.68%和82.21%,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原料处理量以及提高了原料含银的投矿品位,导致生产量以及销售量增加;同时由于公司销售策略调整导致库存量同比增加; 3.公司电铜产品库存量增加63.97%,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策略调整导致库存量增加; 4.公司硫酸产品库存量和自用量分别同比增加393.97%和273.58%,主要是公司销售策略调整导致库存量增加,以及生产系统需硫酸使用量增加; 5.公司磷铵产品销售量、生产量分别同比增加30.78%和55.66%,主要是公司产品适应市场需求产能增加,销售量也随之增加; 6.公司电铅产品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分别同比增加119.30%、109.55%和100.00%,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原料处理量以及处理上期积压的中间物料导致产、销量同比增加,以及公司销售策略调整导致库存量增加。 现更正为: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14年 | 2013年 | 同比增减 |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 | 销售量 | 公斤 | 37,070.08 | 19,644.47 | 88.70% | 生产量 | 公斤 | 14,925.01 | 10,039.5 | 48.66% | 购入量 | 公斤 | 22,145.07 | 9,604.97 | 130.56% | 有色金属冶炼(白银) | 销售量 | 公斤 | 363,710.75 | 175,678.76 | 107.03% | 生产量 | 公斤 | 375,245.08 | 199,941.7 | 87.68% | 库存量 | 公斤 | 41,046.24 | 29,511.91 | 39.08% |
有色金属冶炼(电铜) | 销售量 | 吨 | 57,046.55 | 58,551.57 | -2.57% | 生产量 | 吨 | 54,605.43 | 61,983.86 | -11.90% | 库存量 | 吨 | 2,923.96 | 5,365.08 | -45.50% | 化工生产(硫酸) | 销售量 | 吨 | 880,492.22 | 824,598.15 | 6.78% | 生产量 | 吨 | 935,784.08 | 813,279.22 | 15.06% | 库存量 | 吨 | 48,098.68 | 9,770.25 | 392.30% | 自用量 | 吨 | 16,963.43 | 13,014.64 | 30.34% | 化工生产(磷铵) | 销售量 | 吨 | 121,293.06 | 92,747.23 | 30.78% | 生产量 | 吨 | 117,853.85 | 75,711.09 | 55.66% | 库存量 | 吨 | 4,425.42 | 7,864.63 | -43.73% | 有色金属冶炼(电铅) | 销售量 | 吨 | 83,227.6 | 37,951.79 | 119.30% | 生产量 | 吨 | 83,704.43 | 39,944.34 | 109.55% | 库存量 | 吨 | 2,469.38 | 1,992.55 | 23.93%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黄金产品的销售量同比增加88.70%,生产量同比增加48.66%,购入量同比增加130.56%,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原料处理量以及提高了原料含金的投矿品位,导致生产量同比增加以及加大了对外收购合质金的力度导致购入量增加较大;本期黄金产品总产量增加销量也随之增加。 2.公司白银产品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同比增加107.03%、87.68%和39.08%,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原料处理量以及提高了原料含银的投矿品位,导致生产量以及销售量增加;同时由于公司销售策略调整导致库存量同比增加; 3.公司电铜产品库存量同比减少45.50%,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策略调整导致库存量减少; 4.公司硫酸产品库存量增加392.30%,主要是公司销售策略调整导致库存量增加;自用量增加30.34%,主要是生产系统需硫酸使用量增加; 5.公司磷铵产品销售量、生产量分别同比增加30.78%和55.66%,库存量同比减少43.73%,主要是公司产品适应市场需求产能增加,销售量也随之增加,从而库存量减少; 6.公司电铅产品销售量、生产量分别同比增加119.30%、109.55%,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原料处理量以及处理上期积压的中间物料导致产、销量同比增加。 二、《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四、董事会工作报告”-“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原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分行业 | 有色金属开采冶炼 | 14,156,655,217.35 | 13,326,497,079.97 | 5.86% | 41.44% | 45.49% | -2.62% | 化工生产 | 695,731,468.97 | 696,617,781.05 | -0.13% | 0.52% | -7.71% | 8.93% | 分产品 | 黄 金 | 9,153,083,811.22 | 8,446,296,847.72 | 7.72% | 58.81% | 69.35% | -5.75% | 白 银 | 1,280,434,112.15 | 1,202,534,158.83 | 6.08% | 55.46% | 65.80% | -5.86% | 电解铜 | 2,688,590,589.63 | 2,628,593,033.61 | 2.23% | 0.39% | -1.69% | 2.07% | 硫 酸 | 152,510,965.80 | 169,784,941.18 | -11.33% | 42.62% | 6.95% | 37.12% | 磷铵及其他化肥 | 123,425,568.10 | 236,060,416.17 | -91.26% | -43.61% | 1.82% | -85.34% | 电解铅 | 1,034,546,704.35 | 1,049,073,039.81 | -1.40% | 39.22% | 35.68% | 2.66% | 其 他 | 419,794,935.07 | 290,772,423.70 | 30.73% | 14.61% | -20.16% | 30.15% | 分地区 | 上 海 | 11,752,753,912.74 | 10,737,713,685.79 | 8.64% | 62.00% | 65.62% | -1.99% | 山 东 | 2,041,738,413.38 | 2,286,512,608.99 | -11.99% | 58.60% | 75.17% | -10.60% | 东 北 | 7,267,453.90 | 6,090,386.08 | 16.20% | -88.97% | -91.22% | 21.48% | 江 浙 | 535,879,615.29 | 488,796,333.96 | 8.79% | -9.97% | -20.24% | 11.75% | 内蒙古 |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7.63% | 湖 南 | 62,707,878.99 | 65,712,433.62 | -4.79% | -12.94% | -2.10% | -11.60% | 安 徽 | 51,768,406.04 | 33,042,685.60 | 36.17% | -91.12% | -94.10% | 32.31% | 河 南 | 295,407,683.28 | 313,548,375.05 | -6.14% | | | -6.14% | 其他地区 | 104,863,322.70 | 91,698,351.93 | 12.55% | -87.27% | -88.53% | 9.53% |
现更正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分行业 | 有色金属开采冶炼 | 14,156,655,217.35 | 13,326,497,079.97 | 5.86% | 41.44% | 45.49% | -2.62% | 化工生产 | 695,731,468.97 | 696,617,781.05 | -0.13% | 0.52% | -7.71% | 8.93% | 分产品 | 黄 金 | 9,153,083,811.22 | 8,446,296,847.72 | 7.72% | 58.81% | 69.35% | -5.75% | 白 银 | 1,280,434,112.15 | 1,202,534,158.83 | 6.08% | 55.46% | 65.80% | -5.86% | 电解铜 | 2,688,590,589.63 | 2,628,593,033.61 | 2.23% | 0.39% | -1.69% | 2.07% | 硫 酸 | 156,777,888.91 | 169,784,941.18 | -8.30% | 46.61% | 6.95% | 40.15% | 磷铵及其他化肥 | 266,966,106.92 | 236,060,416.17 | 11.58% | 21.97% | 1.82% | 17.50% | 电解铅 | 1,034,546,704.35 | 1,049,073,039.81 | -1.40% | 39.22% | 35.68% | 2.66% | 其 他 | 271,987,473.14 | 290,772,423.70 | -6.91% | -25.75% | -20.16% | -7.49% | 分地区 | 上 海 | 11,752,753,912.74 | 10,737,713,685.79 | 8.64% | 62.00% | 65.62% | -1.99% | 山 东 | 2,041,738,413.38 | 2,286,512,608.99 | -11.99% | 58.60% | 75.17% | -10.60% | 东 北 | 7,267,453.90 | 6,090,386.08 | 16.20% | -88.97% | -91.22% | 21.48% | 江 浙 | 535,879,615.29 | 488,796,333.96 | 8.79% | -9.97% | -20.24% | 11.75% | 内蒙古 |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7.63% | 湖 南 | 62,707,878.99 | 65,712,433.62 | -4.79% | -12.94% | -2.10% | -11.60% | 安 徽 | 51,768,406.04 | 33,042,685.60 | 36.17% | -91.12% | -94.10% | 32.31% | 河 南 | 295,407,683.28 | 313,548,375.05 | -6.14% | | | -6.14% | 其他地区 | 104,863,322.70 | 91,698,351.93 | 12.55% | -87.27% | -88.53% | 9.53% |
三、《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十一、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8、投资收益” 原为: 68、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07,482.99 | -32,061.11 | 无效套期保值投资收益 | 109,922,300.90 | 85,794,009.29 | 黄金租赁业务收益 | -33,451,390.43 | -72,239,674.19 | 合计 | 75,463,427.48 | 13,522,273.99 |
现更正为: 68、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765,389.96 | -32,061.11 | 无效套期保值投资收益 | 107,149,427.95 | 85,794,009.29 | 黄金租赁业务收益 | -33,451,390.43 | -72,239,674.19 | 合计 | 75,463,427.48 | 13,522,273.99 |
四、《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十一、财务报告”-“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利润分配情况” 补充:2、利润分配情况 以 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5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1,0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55,200,000股。本次送红股及资本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910,400,000股。上述分配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十一、财务报告”-“十六、其他重要事项6、分部信息(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原为: ① 产品分部 类 别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黄 金 | 9,153,083,811.22 | 8,446,296,847.72 | 白 银 | 1,280,434,112.15 | 1,202,534,158.83 | 电解铜 | 2,688,590,589.63 | 2,628,593,033.61 | 硫 酸 | 152,510,965.80 | 169,784,941.18 | 磷铵及其他化肥 | 123,425,568.10 | 236,060,416.17 | 铅 | 1,034,546,704.35 | 1,049,073,039.81 | 其 他 | 419,794,935.07 | 290,772,423.70 | 合 计 | 14,852,386,686.32 | 14,023,114,861.02 |
现更正为: ① 产品分部 类 别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黄 金 | 9,153,083,811.22 | 8,446,296,847.72 | 白 银 | 1,280,434,112.15 | 1,202,534,158.83 | 电解铜 | 2,688,590,589.63 | 2,628,593,033.61 | 硫 酸 | 156,777,888.91 | 169,784,941.18 | 磷铵及其他化肥 | 266,966,106.92 | 236,060,416.17 | 铅 | 1,034,546,704.35 | 1,049,073,039.81 | 其 他 | 271,987,473.14 | 290,772,423.70 | 合 计 | 14,852,386,686.32 | 14,023,114,861.02 |
除以上情况外,无其他内容补充。本次补充年报内容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造成影响。对于补充年报内容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对年报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和对年报内容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8号),函中就我公司2014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回复。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00.94万元,占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2.35%,请说明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说明: 2014年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总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00.94万元,分别占2013年、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4.65%、32.35%,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30%,没有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同时将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学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中“个人借款”期初余额1,215.27万元,期末余额744.23万元,请说明“个人借款”是否属于财务资助,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说明: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个人借款均为公司内部员工借款,主要是工伤借款、零星采购及工程借款以及办公、差旅费用借款,不属于财务资助范围,按照贵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用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具体明细见下表: 项 目 | 借款金额(万元) | 备 注 | 工伤借款 | 111.86 | 由于工伤保险报销时间拖后,员工有工伤时临时借款。 | 基础建设项目借款 | 101.62 | 基础建设项目开工时,付给周边部分村民树木补偿临时借款 | 零星采购材料借款 | 263.01 | 子公司网上支付不健全,业务员采购金银制品等材料时临时借款 | 零星采购粗金借款 | 188.78 | 子公司未安装网上支付设备,业务员采购粗金时临时借款 | 办公费及差旅等费用 | 78.95 | 员工外出办公及出差时,办公及差旅费用提前借款 | 合计 | 744.23 | |
三、公司子公司瓦房店市华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铜矿业”)“由于当地政府对公司所在地域进行居民搬迁及规划调整,面临搬迁,停止采矿业务”,募投项目矿山采选系统改造项目进度也因此未达到预期。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承诺对政府补偿不足以弥补搬迁损失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偿。请说明: (1)华铜矿业停止采矿的时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2)华铜矿业搬迁进展情况、政府搬迁补偿方案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3)恒邦集团出具的承诺是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 (1)因几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华铜矿业于2013年12月25日停止采矿业务,进行井建安装工程。华铜矿业停止采矿业务影响公司原料供应,公司通过加大本部原料采购量,来弥补原料缺口,采矿业务停产对公司业绩基本没有影响。 华铜矿业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125,545,496.34 | 73,544,295.39 | 64,814,293.7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6,866,231.67 | 81,587,157.98 | 83,253,624.37 | 资产总计 | 172,411,728.01 | 155,131,453.37 | 148,067,918.10 | 负债合计 | 29,641,223.62 | 19,345,686.57 | 26,966,086.7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2,770,504.39 | 135,785,766.80 | 121,101,831.32 | 营业收入 | 22,083,625.72 | 21,555,408.87 | | 净利润 | -7,663,523.79 | -6,821,231.36 | -14,683,935.48 |
(2)因未接到有权政府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做出的正式的征收决定及拆迁补偿方案,华铜矿业搬迁尚存在不确定性。华铜矿业目前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因此搬迁可能产生的具体损失金额尚无法确定。公司持有的瓦房店华铜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为2008年公司母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而来,对此,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瓦房店华铜矿业有限公司最终确定的政府补偿不足以弥补搬迁损失,差额部分由恒邦集团公司负责补偿。 (3)恒邦集团出具的承诺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表中“其他”项目金额2,190.41万元,较上年同期数91.62万元大幅增长,请说明“其他”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大幅增长的原因。 说明: 2014年末营业外收入明细表中“其他”项目金额2,190.41万元较上年同期数91.62万元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问题发生后,恒邦集团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置,并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2000万元上缴本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已于2014年3月28日将本次交易金额的2,000万元上缴给本公司,本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且相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中的其他科目,所以本年的营业外收入中的“其他”项目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大幅增加。 五、公司于2008年5月7日披露已与恒邦集团签订协议收购天水恒邦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请说明收购进展情况。 说明: 天水恒邦长期以来处于探矿找矿阶段,尚未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为减少与天水恒邦潜在的关联交易,公司曾于2007年11月22日与恒邦集团签署协议,受让恒邦集团持有的天水恒邦60%的股权,约定按照天水恒邦2007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和审计评估净资产孰低的原则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并与天水恒邦矿区比对,天水恒邦所处的麦积山风景区申请并最终获得国家地质公园称号,天水恒邦矿区范围包含在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属于禁采区,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公司因此暂停对天水恒邦的收购,若有新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六、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表中“预付的国内证利息”期末余额1,146.11万元,请说明“预付的国内证利息”的内容。 说明: 2014年,我公司通过国内信用证贴现及票据贴现融资较多,在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将贴现利息一次性扣除,公司按融资期限进行摊销,对未摊销的部分年末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其中票据已贴现利息为27,712,750.04元,截止到2014年底测算贴现息为21,723,447.34元,其差额即为未到期利息5,989,302.70元;国内信用证已贴现利息为12,321,294.58元,截止到2014年底测算贴现息为6,849,498.59元,其差额即为未到期利息5,471,795.99元,合计预付国内证利息为11,461,098.69元。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5年4月15日上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信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存货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和认真分析,对2014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100.94万元。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使得公司2014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8,100.94万元,导致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少8,100.94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原因和具体情况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报告期末,公司在对存货盘存的基础上,对存货时效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造成预计成本不能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自2013年12月3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产品黄金、白银、铜、铅市场价格各从242元/克、4.05元/克、52150元/吨、14175元/吨,各跌至240元/克、3.44元/克、46560元/吨、12650元/吨,公司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来确定。具体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账面余额 | 已计提跌价
准备 | 本期转回或转销金额 | 可变现净值 | 可变更净值确定的依据 | 本期应计提
金额 | 黄 金 | 507,206,944.47 | 6,696,374.54 | 6,696,374.54 | 505,504,288.00 |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1,702,656.47 | 白 银 | 664,102,834.14 | 5,811,553.26 | 5,811,553.26 | 640,225,889.55 | 23,876,944.59 | 铜 | 403,426,473.84 | 4,962,298.74 | 4,962,298.74 | 386,042,598.83 | 17,383,875.01 | 铅 | 339,752,450.77 | 9,305,631.54 | 9,305,631.54 | 307,542,279.21 | 32,210,171.56 | 化工产品、磷铵及其他 | 50,092,338.24 | 23,449,599.63 | 7,811,232.06 | 28,618,220.17 | 5,835,750.50 | 合 计 | 1,964,581,041.46 | 50,225,457.71 | 34,587,090.14 | 1,867,933,275.76 | | 81,009,398.13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2、独立董事关于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出具的《承诺函》,鉴于当地政府可能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瓦房店市华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铜矿业”)所在区域进行居民搬迁及规划调整。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承诺,未来华铜矿业获得政府补偿不足以弥补搬迁损失的差额部分,由恒邦集团予以补偿。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