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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35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中大”)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于2015年4月15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表决,物产中大和物产集团的职工代表大会均一致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员工持股会计划(草案)》”)及摘要。为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员工持股会计划(草案)》及摘要。
2、根据《员工持股会计划(草案)》安排,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及通过本次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下,通过统一持股的形式认购物产中大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36物产中大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公司定于2015 年5月 7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5 年 5 月 7日(星期四)下午 3:30—5:00
2、活动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15 年5月 4日 (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联系人:颜亮、胡立松、狄世英;联系电话:0571-85777029;联系传真:0571-85778008;联系邮箱:stock@zhongda.com。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拟向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资公司”)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国际”)9.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浙江天堂硅谷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信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中植鑫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赛领丰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合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承继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全部资产及负债,有利于公司促进产业整合,吸纳优质资源,增强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并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注意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评估”)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整体评估。经核查,万邦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物产集团、物产国际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公司经与相关各方沟通并在共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同意由公司聘请万邦评估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由物产集团聘请万邦评估作为本次合并项下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相关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被合并方物产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物产国际股东全部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物产集团及物产国际股东全部权益的定价依据。本次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真实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
5、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三、关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的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四、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同意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物产国际为物产中拓及科弘系企业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物产国际于2014年4月10日与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子公司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拓”)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互保协议》。协议双方互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整,在协议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担保责任履行以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及连带责任为限,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3月3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实际循环互保中,只要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互保协议》范围内,可允许实际担保的贷款有效期超过《互保协议》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互保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期。协议自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截至2015年4月15日,物产国际与物产中拓之间的实际互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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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持物产国际及物产中拓日常经营,将由物产国际根据《互保协议》相关约定继续提供上述保证担保;该等商业互保到期后,物产国际及物产中拓双方将不再延期。
2、物产国际于2014年3月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年苏银最保字第WCGM号),物产国际为科弘系企业提供最高额为38,500万元的担保;于2013年10月15日,物产国际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Ec1006031410200115号),物产国际为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850万元的担保(2014年11月7日,双方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述科弘系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合计金额为100,551.40万元,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物产国际为上述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2,350万元。
目前,科弘系企业正在变更担保主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变更完成。为维护科弘系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物产国际在科弘系企业担保主体变更完成前需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为规范上述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物产国际的财务风险,综资公司已就物产国际对科弘系企业提供担保事宜出具相关《担保函》。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等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我们会前认可。
2、决议表决程序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等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3、交易的公平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汽车”)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属”)共同出资设立浙江省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其中物产集团出资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元通汽车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物产金属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优化资金配置,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带来增量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认真审阅的基础上,现就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规划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及市场环境、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期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重视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本次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同时,本次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要求,更好的维护了股东权益。另外,公司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红军、沈进军、黄董良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声 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物产中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管理人兴证资管通过“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配套融资认购和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物产中大中拥有权益。
4、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的股权;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其中,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152,257,33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6.97%。最终认购数量及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鉴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登记,且物产中大已与兴证资管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由兴证资管作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因此兴证资管将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
6、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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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根据物产中大本次交易方案,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的股权;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其中,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152,257,33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6.97%,最终认购数量及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鉴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登记,且物产中大已与兴证资管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由兴证资管作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因此兴证资管将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
同时,兴证资管作为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认购对象,通过设立“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16,930,022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0.78%。
根据《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根据《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兴证资管作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按委托人物产中大(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指令进行委托资产的投资和管理。此外,“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为物产集团总部、下属部分成员公司以及物产中大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而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持股目的不同。
基于上述,兴证资管所管理的“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不包含兴证资管通过设立“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取得的股份。
兴证资管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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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产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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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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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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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兴证资管拟通过其管理的兴证资管鑫成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成71号双红利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成6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其拥有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加至8.2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事项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物产中大拟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致。其中,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152,257,33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6.97%。
(二)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政策精神,依据浙江省政府《关于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4】131号),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上市公司以及通过本次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相关员工拟通过设立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物产集团通过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发挥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模式创新、平台创业、价值创造的良好文化氛围,努力推动企业持续转型升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根据物产中大本次交易方案,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的股权;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
2015年2月12日,兴证资管(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物产中大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的152,257,33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6.97%。最终认购数量及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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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测算数据不考虑现金选择权的行使,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按照募集配套资金上限262,900.00万元,发行价格按照8.86元/股计算,各股东持股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及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2、上表“兴证资管”代指兴证资管发起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简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52,257,336股,认购金额上限为134,900.00万元;认购完成后,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6.97%。
3、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86元/股。
4、支付条件和方式
自收到上市公司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条件均获满足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员工持股计划应将全部认购价款以一次性转账方式划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4年12月26日,浙江省政府出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4]131号),同意物产中大向综资公司及交通集团发行新股,换股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实现物产集团整体上市,同时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物产集团管理层及业务骨干可参与认购;
(2)2015年1月25日,物产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案)》;
(3)2015年1月26日,物产中大召开六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案)》;
(4)2015年2月12日,物产中大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物产中大向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发行价格为8.86元/股。其中,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的数量为152,257,336股;
(5)2015年2月12日,兴证资管(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物产中大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6)2015年4月15日,物产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15年4月15日,物产中大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8)2015年4月15日,物产中大(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兴证资管签署《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成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2、尚未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物产中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转让限制或承诺
兴证资管(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其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员工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主要包括物产集团总部、下属部分成员公司以及物产中大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认购对象共计1,074人,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34,900.00万元。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将全部成为本公司的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明确了每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若有员工实际未参与认购,不影响其他员工认购承诺的效力,最终的认购总金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由员工实际认购的金额为准。
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认购对象均签署了《浙江物产集团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确认书》,决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并承诺“在发出本认购确认书后,上述认购金额对本人附有约束力,若因本人自身原因未能履行相应认购义务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认购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经营行为为专项参与认购物产中大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2014年10月13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证资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兴证资管买卖物产中大股票的行为系其权益投资部独立运作进行的投资,上述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权益投资部执行的买卖物产中大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兴证资管内部投资研究决策流程做出的投资行为,结构融资部并未提供任何投资意见。兴证资管权益投资部在具体从事权益投资时,由行业研究员结合内外部研究报告,建立和维护投资品种备选池,兴证资管管理的各产品的投资主办在投资品种备选池中选择投资,物产中大已于2013年作为投资标的推荐入备选池。此外,兴证资管实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制度,严控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上述投资研究决策结果仅由投资经理和研究员知悉,其他人无法知悉。
物产中大为兴证资管行业研究员根据内外部研究报告选出的投资品种备选池标的,投资主办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买入和卖出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足1,500万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颜亮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
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股票代码:6007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9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物产中大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物产中大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的全体股东综资公司、交通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股权,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物产中大董事会的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物产中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的生效条件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有权政府机构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经物产中大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商务部等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交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国资委为经浙江省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交通集团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交通工程施工、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仓储服务、车辆救援服务以及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等。
(二)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通集团控股的一级子公司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
(三)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交通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通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交通集团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直接持有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其于1997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66.99%股份外,交通集团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浙江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81.9%股权(直接持有其40%股权,通过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1.72%股权,通过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6.73%股权,通过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23.45%股权),通过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83%股权,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商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交通集团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实现物产集团整体上市,发挥资源整合的协同效应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实现物产集团所有产业板块的整体上市,物产集团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持续完善“轻(集成服务商、金融业)、重(不动产)、高(高端制造业)”结合的周期对冲、业务相关、相互协同、专业化下有限多元的产业格局。同时,物产集团整体上市后,将有利于推进战略、财务、人力、投
24 | 关于批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25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26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 | |
2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28 | 关于成立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 | | |
29 | 关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3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3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3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及科弘系企业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33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 | | |
34 | 关于修订《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总金额 | 被担保人实际负债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物产国际 | 物产中拓 |
30,000.00 | 24,660.80 | 2015/01/09 | 2015/09/04 | 否 |
物产中拓 | 物产国际 | 2,400.00
万美元 | 2,400.00
万美元 | 2014/10/16 | 2015/10/16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2014/11/07 | 2015/11/07 | 否 |
1,800.00
万美元 | 1,800.00
万美元 | 2014/11/11 | 2015/11/11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证资管(代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鉴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登记,且物产中大已与兴证资管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由兴证资管作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因此兴证资管将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 |
上市公司、物产中大 | 指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 | 指 | 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综资公司、交通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的股权;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 |
本次重组 | 指 | 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综资公司、交通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的股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物产中大拟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上限为262,9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96,726,857股 |
物产集团 | 指 | 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综资公司 | 指 | 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交通集团 | 指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煌迅投资 | 指 | 煌迅投资有限公司 |
天堂硅谷融源 | 指 | 浙江天堂硅谷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浙投资 | 指 | 深圳市信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中信并购基金 | 指 | 中信并购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植鑫荞 | 指 | 上海中植鑫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君联资本 | 指 | 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赛领丰禾 | 指 | 上海赛领丰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兴证资管 | 指 |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三花控股 | 指 |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华安资管 | 指 |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之股份认购协议》 |
《资产管理合同》 | 指 | 《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中文名称 |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辉 |
注册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
成立时间 | 2014年06月09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50128100067913 |
组织机构代码 | 39984277-8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50100399842778 |
经营范围 | 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名称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成立日期 | 2000年05月19日 |
注册资本 | 520,000万元 |
营业执照号 | 350000100007510 |
组织机构代码 | 15815989-8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50102158159898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7年6月26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有效期至2017年8月1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刘志辉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福建 | 否 |
夏锦良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福建 | 否 |
郭小军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福建 | 否 |
项目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募集配套资金前) | 本次交易后
(募集配套资金后)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物产集团 | 30,499.75 | 30.62% | - | - | - | - |
综资公司 | - | - | 73,402.35 | 38.91% | 73,402.35 | 33.62% |
交通集团 | - | - | 44,988.54 | 23.85% | 44,988.54 | 20.61% |
物产金属 | 500.00 | 0.50% | - | - | - | - |
煌迅投资 | - | - | 1,641.39 | 0.87% | 1,641.39 | 0.75% |
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 | - | - | - | 15,225.73 | 6.97% |
天堂硅谷融源 | - | - | - | - | 3,386.00 | 1.55% |
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 | - | - | - | - | 2,595.94 | 1.19% |
中植鑫荞 | - | - | - | - | 2,257.34 | 1.03% |
君联资本 | - | - | - | - | 1,693.00 | 0.78% |
赛领丰禾 | - | - | - | - | 1,693.00 | 0.78% |
兴证资管 | - | - | - | - | 1,693.00 | 0.78% |
三花控股 | - | - | - | - | 564.33 | 0.26% |
华安资管 | - | - | - | - | 564.33 | 0.26% |
其他股东 | 68,599.76 | 68.88% | 68,599.76 | 36.37% | 68,599.76 | 31.42% |
合计 | 99,599.52 | 100.00% | 188,632.05 | 100.00% | 218,304.73 | 100.00% |
日期 | 资产管理计划 | 累计买入数量
(股) | 累计买入金额
(元) | 累计卖出数量
(股) | 累计卖出金额
(元) |
20140605 | 兴业证券金麒麟消费升级集合计划 | - | - | 702,117.00 | 5,232,552.69 |
20140728
-20140730 | 兴业证券鑫成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0.00 | 4,165,012.77 | - | - |
20140801
-20140820 | 兴业证券鑫成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 500,000.00 | 4,641,480.14 |
合计 | 500,000.00 | 4,165,012.77 | 1,202,117.00 | 9,874,032.83 |
1 | 兴证资管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兴证资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4]131号) |
4 | 《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5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6 | 《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案)》 |
7 | 《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8 | 物产中大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9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之股份认购协议》 |
10 | 物产中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11 | 《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
12 | 其他文件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物产中大 | 股票代码 | 6007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 +6.97%
(注:不含兴证资管通过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的16,930,022股股份,该等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0.7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物产中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上市公司、物产中大、本公司 | 指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4 |
物产集团、吸收合并对象 | 指 | 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系物产中大控股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交通集团 | 指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物产集团全体股东 | 指 | 综资公司和交通集团 |
综资公司 | 指 | 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中大控股 | 指 | 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物产中拓 | 指 |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
煌迅投资 | 指 | 煌迅投资有限公司 |
富物资产 | 指 | 浙江富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天堂硅谷融源 | 指 | 浙江天堂硅谷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浙投资 | 指 | 深圳市信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中信并购基金 | 指 | 中信并购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植鑫荞 | 指 | 上海中植鑫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君联资本 | 指 | 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赛领丰禾 | 指 | 上海赛领丰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兴证资管 | 指 |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三花控股 | 指 |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华安资管 | 指 |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浙江省国资委 | 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吸收合并、吸收合并 | 指 | 物产中大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综资公司、交通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 |
《吸收合并协议》 | 指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煌迅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 |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煌迅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公司名称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
法定代表人 | 高兴夫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29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30000000005315 |
组织机构代码 | 73453089-5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30165734530895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求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
主要股东 | 浙江省国资委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9号 |
联系电话 | 0571-85393034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434,311.45 | 66.99% | 主要从事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和经营、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汽车维修、加油站、广告牌等配套业务的运营等。 |
2 |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420,000.00 | 85.97%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维护、管理、汽车拯救与清洗服务,仓储、物资租赁,建筑材料、文化用品、花卉的销售,技术与信息咨询服务,成品油、润滑油等零售及餐饮,汽车快修,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代理等。 |
3 | 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406,065.66 | 80.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仓储、物流、租赁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等。 |
4 |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 360,669.00 | 51.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筹建、建设、维护、管理、拯救、清洗,设备租赁,广告制作代理与发布;建筑材料采购与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房地产开发的配套服务,日用百货零售展览活动。另外,经许可还可从事物流、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 |
5 | 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18,776.83 | 80.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收费、管理,道路清障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 |
6 | 浙江杭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81,228.00 | 80.61%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及经营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等。 |
7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22,000.00 | 75.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隧道、桥梁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管理、施救清障、清洗及收费服务,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房屋、设备租赁,广告服务,旅游项目投资等。 |
8 | 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10,000.00 | 71.77%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收费与维护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货运站场经营(货物运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货物仓储,场地租赁,建筑材料批发与零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及自有媒介广告发布,东西区加油站汽油柴油零售等。 |
9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 | 40.00% | 主要从事中国银监会依法批准业务的经营 |
10 | 浙江杭新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71,153.66 | 75.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收费、维护、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道路清障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具用品、五金交电、花卉、水果零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
11 |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主要从事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船闸、机场、市政、铁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工程施工、设计、技术服务,材料试验,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材料修造和租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进出口业务经营等。 |
12 | 浙江金基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实业投资,道路养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13 | 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0 | 35.00% | 主要从事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 |
14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4,500.00 | 100.00% | 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商用车及汽车配件的销售,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资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工艺美术品、百货、五金交电、机电设备、计算机及零配件、花木的销售。 |
15 | 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00 | 100.00% | 主要从事国际货运、沿海客货运、船舶修造、船舶设计和国内外贸易等服务。 |
16 | 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 收费、维护服务,物资仓储,场地租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以及自有媒介广告发布,服务区经营(含分支机构经营)。 |
17 | 浙江临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0,000.00 | 60.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与建设、维护与管理、汽车救援与清洗服务,仓储服务,物资租赁,建筑材料、文化用品、花卉销售,技术与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
18 | 浙江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8,000.00 | 100.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管理,建筑材料经营等。 |
19 | 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 5,650.50 | 89.36% | 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的网络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 |
20 | 浙江浙西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与管理,车辆清洗,仓储服务,设备租赁,旅游开发投资,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
21 | 浙江省交通集团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主要提供公路、桥梁、隧道、岩土工程及建筑材料的检测技术服务,公路、桥梁、隧道建设及养护工程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
22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3417.72 | 90.00% |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开发、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汽车救援(不含修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资租赁,建筑材料、文化用品、花卉的销售,技术与信息咨询服务。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7,003,352.26 | 15,050,476.40 | 14,176,388.02 |
负债总额 | 12,463,836.44 | 10,646,499.94 | 10,186,116.51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3,186,215.25 | 2,957,820.35 | 2,538,526.71 |
项 目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3,025,408.74 | 2,624,073.94 | 2,272,604.99 |
利润总额 | 376,409.74 | 293,536.33 | 142,199.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5,615.89 | 97,358.37 | 48,250.68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高兴夫 | 董事长 | 12010419631028****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楼晶 | 董事、总经理 | 33010619630716****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张达洋 | 副董事长 | 33010619560104****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刘利 | 董事 | 33010619560823****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刘鹏 | 董事、副总经理 | 33010619640129****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刘纯凯 | 职工董事 | 33032419610506****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叶朴勇 | 监事会主席 | 33010219570604****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陈满娜 | 专职监事 | 33010519651020****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傅瑛 | 职工监事 | 33012119740913****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詹小张 | 副总经理 | 33010219641212****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李雪平 | 副总经理 | 33010219641113****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姜扬剑 | 副总经理 | 43010319680817**** | 中国 | 杭州市 | 否 |
(下转A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