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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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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28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2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310,766,120.4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55,383,060.2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将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50%,且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4.13%。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
除息日2015年4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2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以2015年4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相应基金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5年4月22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4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4月20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4月21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22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4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94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5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6,794,261.3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397,130.6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将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50%,且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59.63%。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
除息日2015年4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2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以2015年4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相应基金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5年4月22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4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4月20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4月21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22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4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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