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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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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15-03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0日,我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临2015-026号《海南椰岛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1日起停牌。2015年4月8日,我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临2015-028号《海南椰岛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目前,我司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如下原因,我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一、我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保健酒异地扩建技改

 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三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抓紧制定既符合改革精神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备案制办法,包括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和材料等。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向提交备案的企业答复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以及《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有关项目备案机关备案”;第二十条“项目备案主要是对项目的合法性、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行业准入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已经备案但项目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需要重新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我司部分募投项目必须事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如省发改或工信部门等)进行备案申请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环保是否合规进行审核,这些都是属于事先审核事项。截止目前,我司暂未取得省工信厅的备案批复。

 二、根据《海口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暂行)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产权代表,是指市委或市国资委委派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经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股股东代表”,我公司现有三名董事为国有产权代表;又根据该制度第十条,对企业增资扩股、重大投资等事项,产权代表应事前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并按答复意见实施或行使表决权。因我公司三名担任董事的产权代表在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预案前,必须取得海口市国资委书面答复意见,2015年4月9日,我公司已向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发函,就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行请示,国资公司已于2015年4月14日向我司出具《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申请的意见》,经国资公司研究,国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报请海口市国资委,待海口市国资委批复后,国资公司将依据批示结果,委派国有股东董事代表进行表决。截止目前,我公司国有股东董事代表暂未得到海口市国资委的书面答复意见。

 上述情况有可能对公司最终发行方案的确定及信息披露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5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并于本次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告进展情况。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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