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2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月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号)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4月向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天盛硕博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亿股,公司总股本由1,653,644,684股增至2,353,644,684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4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15,000万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其他投资者认购的55,000万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除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以外的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于2014年10月完成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上述股东承诺限售的股份增至105,000万股。其中,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限售的股份增至22,500万股,其他投资者承诺限售的股份增至82,500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由于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了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5)。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25,00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1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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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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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附件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