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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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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3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持股情况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因数控”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214,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16,553,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因个人理财需要,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法因数控部分股票,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数量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上市前签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该锁定期已结束,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2、实施本减持计划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的累计持股比例仍超过26%,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公司在201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并且顺利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肖日明、肖毅、肖申。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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