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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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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1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5,499,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9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李玉喜,独立董事王德志、王瑞琪、姚长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文重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王慧女士,副总经理徐立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499,1001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499,1001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499,1001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499,1001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499,1001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499,1001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499,1001000000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202,846,0001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2,653,1001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7,1001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636,0001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653,1001000000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653,1001000000
3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2,653,1001000000
4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653,1001000000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653,10010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2,653,1001000000
7关于制定《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2,653,100100000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孙庆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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