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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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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峰:有中国特色的
公司治理结构已形成
倪铭娅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执行副会长姚峰日前在“G20/OECD公司治理论坛”上表示,中国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股份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和建立的。在此过程中,中国积极参考、借鉴了包括OECD在内的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监督机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机制已初步形成。同时,根据中国的企业文化和股权特点,在国际通用的公司治理基本原则和框架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例如,同时设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强化外部审计和内控体系建设等。在实践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协同合作,使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逐步规范,有效地保护了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曾经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不清、大股东资金侵占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谈及《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修订工作,姚峰表示,一是结合情况的变化,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进行及时的修改,意义重大。二是同意 “公司治理不存在唯一的、最佳模式,但是优秀的公司治理也存在一些共同的元素”的表述。建议本次OECD原则修订过程中,对于新兴市场予以足够的关注,以便进一步丰富公司治理准则的内容,增强准则对新兴市场的影响力和适用性,防范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风险。三是中国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可以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对于培育市场信心、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以及各国企业投资中国都有积极意义。(倪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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