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14: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15:00至2015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4月13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 、《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其中,议案一、五、七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二、三、四、六、八、九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决议内容已于2015年4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办理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十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28,投票简称:国元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②,以此类推。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15:00至2015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计票规则

 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投票结果。

 六、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志刚、郭德明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十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00

 联系电话:0551-62207077、62207323

 传真号码:0551-62207322

 2、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赞成”划“√”,“反对”划“×”,“弃权”划“O”;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