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5年4月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14年末总股本1,008,937,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1,277,052.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1,008,937,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94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秦峰、付丹丹
咨询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