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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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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力合环境5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840万元的价格向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境”)股东陈桂红转让公司持有的该公司50%股权。

 一、交易概述

 力合环境是公司持股50%权益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耘,主营业务为环境工程技术的研发,环保设备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840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股东陈桂红转让公司持有的力合环境50%股权。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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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合环境财务数据如下:

 (2015年1-2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经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评估,截止2015年2月28日,力合环境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93.3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27.6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65.67万元,评估价值为1,448.16万元,增值282.49万元,增值率为24.23%。

 本次交易价格以力合环境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力合环境)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陈桂红),乙方同意以人民币84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帐形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给甲方;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递交工商登记机关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当天,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给甲方。

 三、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换届,导致实质上减弱了对力合环境的控制权,自2014年5月开始,公司已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以840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的力合环境50%股权。此次转让,公司将实现投资收益约235万元,预计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235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出售力合环境50%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上述交易作出的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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