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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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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5-03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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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李家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亚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智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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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9,063.73万元,增幅为94.26%,主要系本期加快货款催收及因经营需要银行借款增加较多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8.33万元,增幅为99.72%,主要系期末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82.78万元,降幅为68.24%,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4、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2,488.43万元,降幅为36.79%,主要系本期加快货款催收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170.29万元,而期初为0,系公司将所持北京班尼戈舒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分别转让给子公司台州艾迪西投资有限公司50%及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北京班尼戈舒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爱迪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自股权转让手续办妥之日起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482.15万元,增幅为28.64%,主要系本期因经营需要借款增加较多所致。

 7、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07.80万元,降幅为95.80%,主要系期末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00万元,降幅为60%,主要系应付票据到期承兑减少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829.39万元,降幅为44.01%,主要系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665.41万元,降幅为94.13%,主要系期初预收货款本期结转销售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69.10万元,降幅为112.48%,主要系本期税费缴纳较多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75.10万元,降幅为36.97%,主要系应付往来款减少所致。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2.84万元,增幅为111.37%,主要系2015年初留抵税额较2014年初少,相应地,2015年1季度应缴流转税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1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05.54万元,降幅为101.30%,主要系本期加大货款催收应收账款减少较多,相应冲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多所致。

 1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54.72万元,增幅为136.99%,主要系上年同期人民币急剧贬值,短期内远期外汇合约损失较大,而本期人民币呈震荡波动,远期外汇合约收益较多所致。

 16、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46.54万元,增幅为301.50%,主要系上年同期人民币急剧贬值,短期内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损失较大,而本期人民币呈震荡波动,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收益较多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21.83万元,增幅为423.3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北京艾迪西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房产增加收益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8.31万元,增幅为6575.20%,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19、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4.51万元,降幅为97.90%,主要系本期经营性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所得税减少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551.54万元,增幅为1222.94%,主要系本期货款回收增加及因春节放假较晚,部分供应商较晚恢复生产,相应材料采购支付减少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12.19万元,增幅为107.4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北京艾迪西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房产及转让子公司班尼戈节能25%股权转让款收到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784.56万元,增幅为83.53%,主要系本期因经营需要银行借款增加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 年 11 月 27 日,中加企业分别与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石投资”)、樊春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6.976%股权转让给泓石投资、4.921%股权转让给樊春华;高怡国际分别与达孜县欣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新投资”)、杜佳林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6.547%股权转让给欣新投资、13.956%股权转让给杜佳林。

 2015年2月13日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泓石投资持有公司8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976%,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郑永刚先生通过间接控股泓石投资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泓石投资于2015年2月1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76%)质押给中加企业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2月1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3、欣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其经营活动,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2月16日,质押期限自2015年2月1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4、(1)杜佳林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60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2月24日,交易期限为362天,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杜佳林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2月15日,交易期限为364天,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杜佳林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2月15日,交易期限为364天,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4)杜佳林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69,9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日,交易期限为366天,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5、2015年3月,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 1 号】及相关诉讼材料。

 诉讼起因:原告羊公亮诉本公司及中加企业有限公司股权代持情况,原告诉称:原告通过美国马克麦克斯公司(Markimex, Inc.)投资多家生产型及贸易型公司,此后,上述公司重组整合为玉环艾迪西铜业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的前身公司,原告始终以隐名方式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本公司、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也始终以各种形式确认原告隐名持有的股权。

 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中加企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即确认原告在本公司的2.25%的股份由中加企业有限公司代持。(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况的说明书,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加企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代持艾迪西股权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加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艾迪西股份,系该公司以自有资金真实出资所形成,该公司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持有艾迪西股份的情形。

 6、2015年2月本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班尼戈舒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班尼戈节能)25%的股权转让给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班尼戈节能50%的股权,但在班尼戈节能董事会的表决权降为三分之一,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班尼戈节能董事会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自股权转让生效日起,班尼戈节能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班尼戈节能股权结构变更的同时进行了更名,名称变更为北京爱迪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2月28日,班尼戈节能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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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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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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