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用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用A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用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信用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六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4月15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用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信用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便于客户于开放日查询到准确的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并提交赎回申请,折算日将提前至2015年4月14日,并根据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4月15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2015年4月14日日终折算后净值调整为1.000元,信用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信用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信用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信用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信用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信用A的份额数×信用A的折算比例
信用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信用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信用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五、重要提示:
1、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信用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信用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信用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注:“信用A”即本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A” ,“信用B”即本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B”。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用B暂停办理转托管业务公告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信用B(简称:信用B,基金代码:150087)将于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5年4月16日)暂停办理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根据信用A(简称:信用A,基金代码:166013)和信用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信用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用A份额(简称:信用A,基金代码:166013)、信用B份额(简称:信用B,基金代码:150087)将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信用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37号)的同意。现将信用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中欧信用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信用B”,交易代码:150087
终止上市日: 2015年4月16日
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即在2015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信用B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信用B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转换日:2015年4月16日,在转换日日终,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根据信用A和信用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A、信用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信用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转换后,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在深圳交易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投资者持有的每一份信用A和信用B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分级期届满后,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信用A和信用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转换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信用A和信用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3、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折算日后不超过30天内,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上市交易的具体日期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用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
信用B份额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2015年4月15日为信用A份额(简称:信用A,基金代码:166013)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信用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信用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信用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信用A将于2015年4月16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信用A的处理方式。2015年4月15日为信用A份额的开放赎回申请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信用A份额的赎回业务。
现就此次信用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信用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信用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于每个信用A的开放日,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信用A的约定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信用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5%
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75%,如果2015年4月15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2.75%,本次开放日后信用A年收益率为4.00%。(2015年4月16日交易结束前本基金仍划分为信用A、信用B两级份额。)信用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信用A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信用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信用A的年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信用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信用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信用A与信用B的份额配比为1.20705828:3。本次信用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信用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信用B的份额余额。信用A的赎回将使信用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4月13日)上午信用B停牌一小时。本次信用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信用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用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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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信用A”即本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A” ,“信用B”即本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B” 。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用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4月15日为信用A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信用A份额的赎回业务。
3、信用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信用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信用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信用A将于2015年4月16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用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信用A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为2015年4月15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信用A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信用A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信用A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信用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信用A份额(包括信用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用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袁维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族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5.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在信用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信用A的开放日披露信用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信用B的封闭期届满日披露信用A与信用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 信用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信用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信用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信用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信用A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信用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用A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即2015年4月15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信用A、信用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信用A和信用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用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信用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信用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用B享有,亏损以信用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信用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用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信用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信用A此次开放日的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信用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信用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25%。
(6)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信用A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信用A份额的赎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