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股东焦耀中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4年11月5日,公司股东焦耀中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文件约定:公司股价低于预警履约保障比例海通证券可冻结相应证券或资金,2015年1月份,海通证券追加质押焦耀中先生143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2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1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6%)。
2015年4月10日,公司股东焦耀中先生与海通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87万股、高管锁定股313万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8日。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焦耀中先生行使。
截至目前,焦耀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18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76%,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4,164.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71%。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