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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7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2015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为规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该专项账户中,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5-03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于2015年4月8日将持有的原质押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45,861,984股的0.51%)解除质押,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公告日,东银控股持有公司1,097,372,10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873,659,413股,无限售流通股223,712,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8%(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31号)中涉及协议转让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份相关过户手续还未办理完毕)。此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东银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1,565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87,36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14,200万股),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43.30%。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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