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7日出资人民币25000万元,2015年1月9日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
3.产品规模:25000万元和5000万元
4.观察标的: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
5.产品收益率:
存款人利息=存款本金×(保底利率+浮动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
(1)2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2.80%~3.7%
(2)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2.60%~3.65%
6.产品期限:2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2月30日)
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4月9日)
7.本金及理财收益的支付:到期日当天本息全额支付。
8.产品存续天数: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与招商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存款。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风险提示
1. 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2. 本金及收益风险:各类产品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保证收益型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资金本金,不保证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面临前述该类产品指明的风险;
3. 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4. 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 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6. 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结构性存款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属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性存款,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募集资金到位后,向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及通知存款两种产品,以滚动存款的方式,使闲置的募集资金实现有效的增值功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股东的利益,上述所购买的全部产品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