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8,585,4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4%。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13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7号)核准,公司向7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585,461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81,094,588股增加到559,680,049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名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559,680,049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4,582,85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8,585,4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4%。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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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认购201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钱海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晶、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众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4月1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78,585,4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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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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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1、参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钱海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晶、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众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名特定投资者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